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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时间:2018-02-2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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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一篇_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县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安心村卫生室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以县财政补贴与乡村医生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原则,保障乡村医生年老后基本生活。

第三条 核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人数。全县共设置94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按照全县所辖农业人口的1.3‰的比例配置乡村医生,全县总计核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人数为451人,具体核定人数量化到行政村。考虑到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分布不平衡的现状,对人员超过设置标准的村卫生室,由县卫生局组织,通过竞争和调剂的方法实现乡村医生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 参保对象。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注册乡村医生,且已由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岗的乡村医生。

第五条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具体承办。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以村卫生室为参保单位,由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县卫生局负责审核工作,县农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核算、基金管理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建立公示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关系到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要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县卫生局每年要将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公示到镇,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与缴纳

第七条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行由县财政补贴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县统一缴费标准,即年缴纳标准为120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800元,个人缴纳400元。统筹账户按当年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50%建立,主要用于养老金调剂,其余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八条 建立正常的缴费标准增长机制,县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按征缴基数每年递增12%计缴。县财政补贴部分每年列入财政预算。

第九条 乡村医生参保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每人每年缴费标准据实核定,鼓励个人多缴,但最高不超过个人应缴基金的200%。个人多缴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条 乡村医生的参保缴费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凡参保者必须个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

(二)镇卫生院集中申报。镇卫生院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确定参保人员,填写《**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村卫生室室长签字初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各种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农保中心各一份,镇卫生院留存一份。

(三)县卫生局审核。按照参保程序和相关手续,对镇卫生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定。

(四)县财政局复核。根据村级应核定的乡村医生职数和参保条件,复查审核。

(五)核定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镇卫生院代收后交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在每年5月30日前收齐后一并集中上缴县农保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或拖欠养老保险费。县农保中心填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手册》,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档案。

(六)县农保中心确认收齐个人缴纳保费后报至县财政局复核,个人交费交齐后,县财政局负责在每年6月30日前将县财政补贴部分及时划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因年龄偏大(男大于45周岁、女大于40周岁),连续任职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但自首次参保起计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养老保险费,按12%递增比例由个人全额承担。

第十二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不在村卫生室工作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个人原因不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养老保险由个人续接,县财政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离岗后再次到村卫生室工作的,离岗期间个人按规定缴纳县财政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年限可以前后连续计算。

(三)离岗期间个人未继续按规定缴纳县财政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至再次到村卫生室工作的,须由其个人补缴离岗期间应缴的县财政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部分,再次到村卫生室工作期间按在岗乡村医生缴费方式执行,参保年限可以前后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乡村医生退出保险,可界定为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保险的为正常退保: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岗的;

(二)在缴费期内死亡的。

对符合第(一)项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经本人申请,由县农保中心将其个人账户(含个人缴

纳和财政补贴部分并计息)一次性退还;对符合第(二)项规定的,由县农保中心将其个人账户(含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部分并计息)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保险的为非正常退保:

(一)因工作失职被吊证的;

(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离职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个人坚持退保。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经本人申请,由县农保中心将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的乡村医生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仍在岗人员,暂不享受,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退岗后合并计算享受待遇。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程序:个人申请,镇卫生院统一申报,经县农保中心批准。

(一)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月基本养老金=(财政补贴部分+个人缴纳部分)本息积累总额÷13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基金积累的增加,将逐步提高养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二篇_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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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焦红

主 题 词:社会保障,制度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乡村医生是从“赤脚医生”发展而来的,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为保障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尤为突出。现就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形势不容乐观

乡村医生缺乏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讲,只有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市)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湖北省只有部分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各地已出台的政策和已实施的制度进行分析,我认为,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以湖北省为例,全省目前共有95个县(市、区)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其中,有9个县(市、区)的乡村医生全部或部分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27个县(市、区)的乡村医生全部或部分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县(市、区)还没有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有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比例只有20.38%。从保险水平看,目前乡村医生领取的保险金55~400元/月不等。而根据人社部门公布的数据,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1380元,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较大。在目前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已经达到4758元(湖北省2010年数据)的情况下,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退休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

(二)同其他行业差距较大。乡村医生和民办教师是具有很多共同属性的两支队伍,过去,他们都是农民出身,又都是半农半工。但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民办教师这支队伍通过“民转公”已经解决了在岗待遇和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被清退的民办教师,也可以享受与企业退休人员水平相当的养老金保障(2011年平均水平为每月1380元)。而现在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国家的政策是: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国办发〔2011〕31号),这显然与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差很大。【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三)政策差异性很大。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故省级区域之间,同一省内的市县级之间政策不统一,政策差异性很大。如河南省对于在村卫生室

工作10年以上的退休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补助;陕西省按工龄每年4元的标准对退休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北京市将退休乡村医生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金;上海市按照该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标准,保障退休乡村医生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金等。就湖北省来看,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如蕲春县统一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乡村医生每年可以获得4400元左右的养老金;汉川市将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障范畴,退休乡村医生每年可以获得3900元左右的养老金。麻城市规定凡参加乡村一体化的乡村医生,到龄或因病离岗后,每人可按月领取300元生活费,去世后可领取5000元丧葬费和300元抚恤金。宜昌市下辖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领取养老金。

鉴于以上种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和问题,加上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工作强度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还不能落实到位,乡村医生收入可能有所下降,这必将导致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大量乡村医生流失。同时,有相当多的乡村医生即将面临退休问题(以湖北省为例,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共有乡村医生46000余人,其中5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就有13748人),随着这部分人的逐步退休,而有志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年轻医务工作者因保障问题望而却步,村医队伍就无法补充适宜人才,势必导致乡村医生队伍断层,如此以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将得不到巩固和健全。另一方面,如果不妥善解决退休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退休村医生活无着落,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恶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使乡村医生这一集医疗、防疫、保健为一体的农村卫生最基层的力量继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

二、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待遇,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国家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就必须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后继有人,让他们以更高的热情和更集中的精力投入到医改各项任务的落实当中,从而有力的推动医改政策和任务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建议国家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总体政策,明确由各省(市)结合当地乡村医生收入情况、职工养老保障平均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标准,同时应明确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乡村教师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障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担解决。

二是建议尝试逐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国家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并多次着手进行调研,但由于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故政策难以出台,目前只能与普通农民同等对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省(市)自行出台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也是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依托,使得乡村医生对此意见很大,要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很高。为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建议参照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办法,开展乡村医生“农转公”身份转换改革试点,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为依托,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并享受同等待遇及养老政策。

来源:中国政协网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三篇_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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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姚爱兴,马秀珍

主 题 词:农村医疗,社会保障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事关广大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得到了加强,广大的乡村医生放弃小家为大家,不管白天黑夜,不分严寒酷暑,随叫随到,可以讲对得起广大群众,为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乡村医生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等原因造成这一群体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缺乏吸引力,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村医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解决村医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就都成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建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乡村医生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提高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承认乡村医生的历史贡献,根据乡村医生的工龄给予补助、补偿。建议国家明确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出台相关条例,督促地方政府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补偿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60周岁)发放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执行,即:从事乡村医生工作3年-9年、10年-20年、20年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20元、30元。

二是对在岗老村医到龄离岗后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目前,超过60岁以上且在岗服务的村医约占20%,由于年龄偏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减弱,无法适应当前村卫生室的信息化工作,严重影响了村卫生室作用的发挥和村医的新老交替。建议这部分老村医必须离岗,离岗后根据其从事村医年限,由各级财政按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养补助。同时,对今后到龄离岗村医全部实行离岗退养补助政策,并鼓励55岁以上村医离岗,对55岁离岗村医和60岁离岗村医给予差别化对待,逐步实现村医队伍的年轻化。

三是对已经离岗退出的村医和目前在岗、但不具备村医条件而清退的村医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医改实施前,全国各地已经离岗退出了一部分村医,这部分村医因离岗后生

活困难,不断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建议国家对已离岗退出,且连续为村民服务工龄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同时,对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村医工作的村医予以清退,并根据其实际工龄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来源:中国政协网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四篇_福建各地近期关于乡村医生养老的新闻2014.12.29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福建各地近期关于乡村医生养老的新闻

1.莆田市乡村医生养老享受职工待遇

/haixishehui/20141112/19438747.shtml

宁德网消息 (梁荣 郑晓春)近日,福安市出台《乡村医生养老

保险》方案,将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方案规定,乡村医生参保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参保单位,取得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以自愿的原则与各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劳

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不低于当地当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参保,按2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8%,市财政负担18%。

针对2014年1月1日以前男性年龄大于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大于35周岁未满5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方案规定如本人愿意参保的,必须延续缴费至满15年,或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按规定补缴满15年,补缴仍然按个人负担8%,市财政负担18%执行。同时,在2014年1月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已超过参保法定年龄的,不再参保,则按当年当月缴费基数的18%给予生活补助。

此外,方案还分别对经办机构、接续方式、资金来源及发放、参保时间、监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6.视频: 福建连江: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东南晚报 2014...

我县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乃福州首个县区 /html/5/2014-07-21/10182113936.shtml

2014-07-21 10:18:21

来源:连江广播电视台 【字号 大 中 小】 连江新闻网讯 日前,蓼沿乡30多名村医在乡卫生所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定登记。每个村医如实填报个人年龄、学历及从医年限,并上缴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等材料,由村、镇、县对村医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正式参加养老保险。这对许多在基层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五篇_60岁以上不再聘用的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生活及养老保险亟待建立

2010年4月,卫生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国家对59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实施退休制度,明确了补贴标准,但对于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再聘用,同时也不享受任何生活及养老保障,使 “七十年代赤脚医生”的这部分特殊群体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

目前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现状主要变现为:

1、60岁以上乡村医生人们称呼他们为赤脚医生。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吃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赤脚医生为解救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时至今日,虽然更名为乡村医生,但其“农民”的身份并未改变,乡村卫生室也处在“自收自支”的困境中。60岁以后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障。生活变得十分艰辛。

2、60岁后不再聘用使得乡村医生没有了经济来源。他们平时收入就普遍偏低,而且乡村医生一直都是半农半医,无法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一生做着乡村医疗事业的,并无其他技能可谋生,所以生活便失去保障。乡村医生60岁后得不到返聘,其自身专业得不到发挥。他们大多从业三、四十年就算改行也不好改。然而像他们这样的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还有很多。时至今日,他们已经超过或达到退休年龄:他们中的人都已经积劳成疾,抱病而死,大多数人都已经白发苍苍,眼花背驼,即将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医疗全无保障,生活苦不堪言。

3、乡村医生晚年生活没有着落,也使许多人不愿从事乡村医疗工作,从而使农村基层专业医疗人员短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有器械无医生的情况。对于乡村医生晚年生活及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24号文件《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问题》,对“赤脚医生”明确界定为“他们同名办教师一样,是农村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但是,据了解,大多数省份补助水平每月只有50~100元,甚至还有部分省份未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

20世纪60年代,乡村教师和赤脚医生诞生。改革开放的今天,农村教育事业和农村卫生事业还是受到党中央同等重视。在重视农村教育时地方政府没有忘记乡村教师,希望重视农村人名身体健康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关心那些年迈的乡村医生,解决乡村医生的衣食和老来多病的问题。以下是其他市地对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扶持政策,仅以参考: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险已迫在眉睫,建议国家财政部、人事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对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出台相关政策,逐步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养老保险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1、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借鉴保证村干部基本工资的做法,通过财政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的形式,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

2、解决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养老保险所需经费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一定比列负担其养老补助。并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等一系列补助措施,使乡村医生能够安心扎根农村,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使其老有所养,并为年青一代的乡村医生扎根基层提供切实的保障机制。

3、解决60岁以上乡村医生返聘问题,有乡村医生资格证及能力者可考虑将其返聘。我市也可借鉴于乡村医生的返聘,让其发挥余热,又可以解决乡村医生紧缺问题。一方面是广大村民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可弥补乡村医生人力不足的现状。

二O一一年十一月 三日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六篇_2016乡村医生提待遇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2016乡村医生提待遇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近日,四川泸州出台了《泸州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通过建立村医进入和退出机制,探索“乡聘村用”村医管理使用模式,提高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定向培养村医在校学费全免等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每千村民至少配备1.6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并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聘村用建立进入退出制

“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县卫计局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整理。

《方案》严格要求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对不符合准入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业务能力强、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受当地村民欢迎的,由区县卫计局考核注册后,可延迟5年退出,但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符合规定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提高待遇倾斜新增补助金

《方案》指出,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另外,乡村医生和村民签约后,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区县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乡村医生,除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险待遇外,还可按乡村医生工作的年限,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整理。

在基础设施方面,借助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对于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采用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该负责人补充说。

定向培养在校学费可全免

“在人才方面,依托在泸省市卫生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本土实用性医学类卫生人员。”每年各区县卫计局根据缺额数拟定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入学前由区县政府与本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学费全免。毕业后与当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整理。

根据《方案》,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优先安排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十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

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招聘条件,按农业户籍人口每千人1-1.5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力争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卫生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第七篇_退休村医养老保障

请求解决退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恕冒昧打扰:

我们这些年逾古稀的老头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听从政府的召唤,义无反顾的始终奋战在广大农民最需要的第一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舍昼夜,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为诊治农村的常见病多发病外,还肩负着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治等。默默无闻奉献出自己的毕生精力。

忆往昔,无怨无悔地为守护广大农民的健康而废寝忘食,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尤其八十年代以来农村包产到户的实施,乡村医生这支队伍逐渐走向低谷,在夹缝中挣扎生存,工作中不止一个“婆婆”在盯着,多个“和尚”在念着“紧箍咒”,在监督你干活,可到了吃饭时间,全不见了,没人管你吃饭的事,我们唯一享受到的只有名目繁多的办证、交钱、罚款。在利益面前却被完全阻隔在国家卫生体制之外。

看今日,我们已是两鬓斑白,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头,其处境不禁让人不寒而栗,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做梦也没想到兢兢业业为政府为他人服务一辈子,到头来却落个“兔死狗烹,卸磨杀驴”的可悲下场,成了衣食无着的流浪汉,可悲可叹!

曾经为一奶同胞的孪生兄弟,同样待遇,同样计工分的民办教师竟一蹴而就,一并收为公办的人民教师,仅退休后每月享有三千多至四千多元的养老金及丰厚的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应有尽有。

我们究竟是农民还是医生?令人百思莫解,亘古以来,从未听过农民也须经卫生部门再三考试考核后,一手拿着合格证,一手拿着锄头才被允许下地种田的,这岂不是成了荒诞无稽的笑话吗?然而农民还有属于自己的时间,相对清闲自在,不用夜以继日地忙碌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更不用整天应对各种考试考核,况且还能领取农机具以及各种高额补贴。名虽为医生,充其量只是个要干活不要吃饭的机器人,或是低廉的义工而已。

多年来在全国以及各省市的两会上,(可见诸报端的)无数代表委员众口同声呼吁当局,应正视全国的乡村医生这个弱势群体,尽快解决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呼声已是此伏彼起,乡村医生的艰辛和付出已是众目昭彰路人皆知,拯救乡村医生于窘境已是民心所向。

但是颇具讽刺意义的是:极力将民师托举成了“玉皇大帝”的宠儿的同时,便将广大乡村医生摔倒,打入地狱,尤其对于年老退休的村医再踹上一脚,推向社会去流浪乞

讨而了之。直至今日,有的当政者还振臂高喊什么“乡村医生年满65岁的退出机制”。却缄口不谈其退出后的养老问题、医保问题等等最起码的生活保障。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原本为一对“同胞”享受同为计工分的待遇,同为农民身份,而令人不解的当局决策者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处理这两者,对民办教师只要张口一句话,顷刻间摇身一变,比川剧变脸还容易,瞬间成为社会中的佼佼者,而对于殚精竭力为农村医疗卫生忙碌一辈子的乡村医生,却不能一碗水端平呢?其农民身份就成了被歧视被打压的借口!就算给私企看大门除了合理的工资外还给予“五险一金”呢!眼下连养殖户的猪羊鸡鸭还享有补贴、上保险呢!难道我们还远不如家禽家畜吗?这就是“以人为本”这就是“平等公正”?这不正是现代版的卸磨杀驴吗?这不正是广大乡村医生的奇耻大辱吗?

有过亲历的前卫生部长陈竺曾指出“调查显示,农村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2009年村卫生所诊疗人数达15.5亿人次,这充分说明乡村医生深受农村居民的欢迎,是落实深化医改的依靠力量,是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乡村医生的待遇应与同等乡村教师相衔接„„。”

值此略举一二:2010年福建省两会,省政协委员,省疾控中心主任潘亮就提案:村医承担着最基层最基本的医疗公共卫生网底的服务职能,工作庞杂、时间长、生存压力大,尤其退休后无保障,应妥善解决村医退休保障问题迫在眉睫。《福建日报》

2012年全国两会上中科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李立明等六位代表(委员)就提出“„„国家要有相应政策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及退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问题„„。”《摘自光明日报》

在此,我们热切地期望有关领导设身处地的体味我们多年的艰辛和付出以及眼前的困境,并能切实解决我们的养老问题和医保问题,使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以安度残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谨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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