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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18-02-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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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篇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四) 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

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调离本市并已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调令、接受函原件及复印件,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也可采取账户异地转移方式将账户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的方式办理。

(十四)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五)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二篇_公积金支取条件

1)单位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单位加盖公章)。支取申请单不得有任何形式涂改,否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江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注:

(1)如委托他人代理,代领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篇_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

(二)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四)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 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政府批文(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收据、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含)以上批准建房文件、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大修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贷款满一年以上的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一)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借款(贷款)合同(不用复印)、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二)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登记名字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五、职工必须同时提供支取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职工必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六、死亡要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所提到继承人的身份证

七、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八 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九 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供《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十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购房,还贷行为,户口是外地封存后可马上支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及额度

一、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房屋共有人首次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发生2期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至少留存一年还贷额;连续发生3期以上逾期还款的,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贷人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一次。

三、因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患者本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四、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集中封存户转移凭证,可办理销户提取。

以下情况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别墅、商业性公寓、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的;

(二)购买违规住房的;

(三)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篇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住房消费(购房转账、凭两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凭购房备案合同转账提取、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职工本人可持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4、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柜员在审核提取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复印件。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一)首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2)职工及配偶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2、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以前的,现已过有效提取时间,不能再办理提取。

(5)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提取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需向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银行提供借款人授权查询的委托书。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两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二)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可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三)改善性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可凭两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144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四)租赁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篇_公积金2015年提取新政策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所辖分中心、管理部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二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 职工持规定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审核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一般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告知

职工。

第五条 职工所持提取资料均为原件,分中心、管理部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对审核的提取资料、提取人进行电子拍照存档,对个别提取资料(如共同还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责声明、提取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留存原件。

第六条 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工作调动到唐山市以外地区的,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提取业务原则上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书之一)、《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附件1)。

被判处刑罚人员在服刑结束前确需配偶代为提取的,需提供服刑监狱方盖章确认的《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二)退休职工因患病、身在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办理销户提取的,可委托子女代为办理,提供以下资料:子女身份证、《授权子女办理委托书》(附件2)。

(三)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其它城市的,可委托我市的原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供以下资料:专管员身份证、《授权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书》(附件

3)。

(四)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监护人身份证、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

(五)其他需要委托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

第三章 住房消费提取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六)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七)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可以申请一次性(90平米以下首套的可多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提供资料及可提取额度:

(一) 身份资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下同)。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下同)。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

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下同)。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下同)。

(二) 购房资料及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的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资料: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3.购买二手住房的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篇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大家很熟悉住房公积金了,知道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房屋,但是知道可以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其实是可以提取的么?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呢?住房公积金提取又有什么条件呢?下面的内容就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们快来看一下吧。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如果清楚了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就可以轻松的办理公积金的提取,这样买房时便会方便很多。

相关资料查看:

https:///licai/licaizhishi-daikuanzhishi/72076.html

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七篇_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 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 违规提取 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管理中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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