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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模块成绩录入及修改说明
各教学班主任用自己的账号登陆新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
一.成绩录入模块操作
教务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成绩管理,进入成绩管理模块
然后点击“成绩常规管理-成绩录入信息”,在右侧点击查询
点击“从通知单转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根据开课单位、开课课程等条件进行查询
然后选中打勾,点击“确定”。开课通知单就转入成功
成绩录入人默认为任课教师,如果没有或想要更改成绩录入人请选中此条成绩录入信息数据,点击下方“指定成绩录入教师”旁“选择”,在弹出的教职工选择对话框中,根据条件找到教师,双击选择,最后点击“选择”旁的“保存”
。
三、在以上两步完成后,录入成绩的教师可以登录教师端
进入“学生成绩录入”页面
点击“录入”
进入页面,系统提示你设置成绩方式和成绩项目占据成绩的比例,保存后仍可以在系统中点击设置修改【临沂大学教务系统】
录入系统成绩,系统会根据设置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注意录入一定数量的成绩数据后点击暂存,保存数据,全部录完后点击暂存(不能有留空的学生,如有无成绩的可以点成绩标示栏选择缺考)后点击送审。如果大家想快速录入成绩,可以采用导入功能,只需点击下图中的【导入】按钮会打开成绩批量导入页面,点上面的“成绩录入数据导入模板[excel]”可下载名单cjlr.xls,保存到本地电脑后填入具体成绩(不要删除信息,只在成绩栏录入成绩)然后保存,再点刚才打开的导入页面的【浏览】按钮打开上面保存的成绩表cjlr.xls,然后点导入数据即可。这样可以快速导入成绩,导入后还可以再修改然后送审!
教学秘书在管理端-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成绩录入审核页面审核此录入成绩,审核通过则成绩入库,审核不通过则成绩变为未提交审核状态,可以重新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的成绩即正是进入成绩库。教学秘书可以在管理端的成绩录入信息中点对应的开课通知的人数那一列的具体人数打开成绩查看页面,查看成绩信息。如有错误还可以点最后一列的撤销按钮撤销审核,这样录入成绩的教师还能再次修改成绩然后再提交审核。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5‟34 号
临沂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五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 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 学分标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
(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实践创新活动组织及学分计算按照《临沂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本科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需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不少于10-12学分,否则将不符合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 最低毕业学分
文科专业160学分左右,理工科专业17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专业200学分左右,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不低于50学分。具体毕业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费有所不同。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完成缴费注册后方可选课。选课前需在本人银行卡预存足额学分学费,以便于按时缴费。
第十四条 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
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的,其已经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冻结,复学后可重新启用。
第十六条 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在本校学习时,在注册之前办理离校手续的,无需缴纳专业注册费。
第十七条 在办理毕业(结业、肄业)手续之前,学生须结清在校期间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选课管理
第十八条 每个专业需确定15-20门左右,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具体课程和学分数由各学院确定)。
第十九条 除专业核心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可以在学院范围或大类范围内任选,所修课程可置换本专业选修课学分。有条件的学院在满足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前提下,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放部分专业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选课。应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二十一条 选课由学生本人通过学校选课系统进行,分初选、复选和退改选三个阶段。一般于每学期第12周开始下学期课程的初选和复选。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为退改选时间。选课一经确定,不
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通识课程在秋季、春季学期滚动开出。初选阶段,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通识课程不予开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同时根据条件,逐渐加大其他课程滚动开出的力度。
第二十三条 跨专业选修课程人数低于20人,可跟班听课,人数超过20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单独组班授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已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对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以选择重新学习且次数不限。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应办理选课手续并缴纳学分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选课最高不超过30学分(不含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
第二十六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但应补修相应学分的通识教育课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以及学生在线学习有关MOOCs课程,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根据学校学分互认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具体按照《临沂大学关于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八 免修
(一)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2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巡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分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我校《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和《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分学校、学院两级进行巡视。现将本学期巡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亚非
副组长:刘恩允、白金山、任庆大、巩庆毅
成员:邵长全、滕向农、董勤岭、张洪高、林秋华、全先庆、孙绍龙、高进峰、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进峰任办公室主任,刘锋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校级巡视工作安排
(一)校级巡视组
为加强考试巡视工作,本学期全校分六个校级巡视组,巡视组在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1. 巡视一组
组长:林秋华、邵长全
成员:毛红旗、顾瑶、杨雪燕、李春举 巡视范围:弘毅(1、2、3、4)楼群 2.巡视二组
组长:孙绍龙、董勤岭
成员:杨诚德、李宝林、魏可媛、刘传文、苗玉青 巡视范围:致远(1、2、3)和艺术中心楼群 3.巡视三组
组长:全先庆、滕向农
成员:刘善言、陈祥安、唐岭田、王晓林 巡视范围:锐思(1、2、3)楼群 4.巡视四组
组长:高进峰、陈国华
成员:林清夫、刘新昌、刘锋、韩凯、江林森 巡视范围: 明义(1、2、3、4、5、6)
沂水分校、费县分校由各分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分别成立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巡视组,方案及组成成员、巡视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主要巡视检查内容
1.考试整体组织情况、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是否达到“三清”、是否单人单桌、是否有准考证、考生名单及座次安排、学生证件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监考教师工作状态(是否佩带监考证、人数是否合理等)、考试时间是否正常等。
2.检查学院巡视工作是否到位。 3.考场纪律情况。 (三)巡视要求
1.参加巡视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请假或换人。若确因临时有要事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组长说明并经批准。
2.各组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巡视工作。组长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对本组巡视人员的召集、考勤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临沂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及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视,保证巡视工作质量。
3.巡视结束后,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巡视记录》,并及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公布。
三、学院巡视工作安排 (一)巡视检查组人员组成
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成员、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学办、学工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学院巡视检查小组。
(二)主要检查内容
1.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是否达到“三清”、是否单人单桌、是否有准考证、考生名单及座次安排、学生证件是否齐全、监考教师
是否认真(是否佩带监考证、人数是否合理等)、考试时间是否正常等。
2.考场纪律情况。 (三)巡视要求
1.各学院必须每场考试按要求巡视。
2.巡视检查后必须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巡视记录》,若有其它情况可形成书面材料;若有重大情况,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103办公室。本学期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巡视组对整个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存档。
四、巡视时间安排
各巡视检查组在考试开考10分钟后开始巡视,并直至考试结束。 教务处联系电话:8766097 学校举报电话:8767548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
巡 视 记 录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证 明
XXX,性别X,学号: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 系我校XX学院XXXX专业XXXX级本科(专科)XX班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X年。
特此证明。
临沂大学XX学院 临沂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孙成通同志第8周工作安排
(2011年4月18日---4月23日)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9号
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
[2012]8号)、《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临大校发 [2012]6号)、《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临大校办发 [2013]3号)和《培养方案》等学校文件及上级有关学业、学籍、学位文件,可参考附件1(2014届学生毕业条件)、附件2(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公示内容及向教务处报送审核内容参考附件3。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教务管理系统机器毕业审核的主要条件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具有在读学籍、没有受到二次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学位)或留校察看(毕业)处分等。根据使用权限,学院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机器审核。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满足《临沂大学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各学院单独提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将毕业审查结果、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分别经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研究通过、公示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务处汇总、复核,经学校研究后公布。
二、各学院负责审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1.学籍情况:凡未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或未进行在读学籍注册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毕业(学位)审核。列出名单及原因单独报送教务处。
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各学院应完成2014届学生的全部培养方案,未完成的课程应列出并提出处理意见。
3.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学生毕业的最低毕业学分(总学分)。学生必须完成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4.必修课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必修课程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5.已完成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总学分。
6.已完成必修课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必修课学分。
7.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通识必修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具体课程名称。
8.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专业必修课学业成绩不
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9.奖惩情况:受奖励或受纪律处分记录。凡属于“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处分或“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不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资格。
10.本科学生学位外语情况:全国大学外语(或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我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情况、考取2014年硕士研究生且外语成绩达到或超过国家控制线情况、出国留学且有相关外语成绩证明等。
11.欠费情况:凡欠住宿费、教材费等情况在“欠费情况”栏中注明欠费项目及金额。
12.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中填“是”;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中填“是”;否则,填写“否”。
13.学籍、学位管理规定中其他内容:请单独注明。
14.双学位、双专业由授课学院根据上述项目单独审核与报送。
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项目
(一)财务处
将欠住宿费、教材费等学生名单通知给相关学院、教务处,作为缓发证书的依据。做好教材费的结算工作。【临沂大学教务系统】
(二)学生工作部(处)
1.指导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奖惩信息,审核毕业生奖惩记录,并书面通知给各学院、教务处。
2.指导学院完成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录入。
3.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寄发)毕业证、学位证、
报到证等有关证书,指导各学院按时打印学生学籍档案及成绩档案后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三)教务处
1.复查完成学分情况(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2.复查通识课及等级考试成绩(含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位外语等)。
3.复查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情况。【临沂大学教务系统】
4.审查教材费。
5.指导和监控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
6.复查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报学校审批。
7.制作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证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信息。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各学院于2014年4月4日前核实完2014届各专业(含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必修课程最低学分和学生所修的具体课程及学分。
2.教务处在4月上旬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向教育厅报送具有在读学籍且除最后一学期成绩外基本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本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相关数据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及教务处(签字并盖章)。
4.各学院若对各相关部门信息有异议,在收到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各学院在4月30日前由学工办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和完善学生简历、奖惩、家庭信息等数据,做好毕业生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其中学生的奖惩情况由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录入、审核。
6.各学院在本学期第一学段结束后,完成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并在2014年5月20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全部毕业班学生成绩(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7.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上述项目中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务必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本学院审核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公示单》)格式在学院进行签字公示(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8.各学院在2014年5月26日将公示后无误的打印数据(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报告》)格式报送教务处。6月2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报本科学生实习成绩,同时将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单独报送教务处。
9.对在本年度通过国家考试考取了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国家公务员、选调生、西部计划、高一级学历层次出国留学、“大学生村官”等而3门及以下课程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学费,参加本学期重新学习(3门及以内)及考试。
10.对于校内学位外语(含专业英语四级)达不到60分、全国大学四级考试达不到425分(艺体类考生达不到255分)的本科学生,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并且外语达到国家控制线,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2‟15号
临沂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的根本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的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现毕业生的实习与学生的就业出口相结合,毕业生实习与服务沂蒙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拓宽理论知识,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2.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检验我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收集信息。
4.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将师范专业实习与支教工作紧密结合,为沂蒙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
三、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本科生在第八学期实施,专科生在第六学期实施。
1.教育实习
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实习一般分为校内模拟实习、顶岗实习和实习总结三个阶段。校内模拟实习一般安排2周左右,顶岗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实习总结一般安排1~2周。
2.非师范专业实习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一般分为专业见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和实习总结三个阶段,专业见习根据实习岗位工作要求灵活确定,一般安排2周左右,顶岗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实习总结一般安排1~2周。
四、实习形式
1.师范类学生的实习原则上采用集中方式进行,外省市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可以在原籍分散实习;非师范工科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为主,其他非师类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灵活选择实习方式,但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成熟、规范的实习基地。
2.根据就业需要,师范类毕业生可申请非师范类专业的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师范类实习。
3.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以根据择业意向和个人兴趣,选择参加其他专业或其他学院的实习。实习期间的管理由学生转入实习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考核。
4.参加国际生培养、修读第二学位及参加境外实习等形式的毕业生的实习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五、实习内容和要求
1.师范类专业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校内模拟实习、教育见习、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报告、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校内模拟实习。校内模拟实习主要强化“三字一话”及多媒体教学等教师基本功训练,开展微格教学训练、试讲及有关专题讲座等活动。
(2)教育见习。包括熟悉实习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听取实习学校的各项报告、观摩课堂教学、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备课和试讲等工作。
(3)课堂教学实习。课堂教学实习是师范类毕业生实习工作的主体环节。学生在顶岗式的课堂教学实习中,较为系统地掌握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学工作的初步能力。
(4)班主任工作实习。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锻炼和提高
管理班级、组织活动、教书育人的能力。
(5)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开展专业调查、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或实践活动报告。
(6)教育实习报告。系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内容,总结实习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收获和体会,对本专业知识、课程结构的建议等,不得少于2000字。
2.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实习报告等方面。
(1)专业见习(认知实习)。帮助学生开拓眼界,了解所学专业发展动向,对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
(2)顶岗实习。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设计开发,或参与实习单位的管理、改革等,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3)社会实践。开展专业调查、社会调查考察或结合实习岗位职责、特点,开展各种有利于了解社会、增长才干的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考察或实践报告。
(4)实习报告。要求同教育实习报告。
六、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宏观指导全校实习工作,制定全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审核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实习大纲等。
3.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与评估。
4. 配合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
5. 对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材料进行整理存档,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6. 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二)各学院职责
1.成立组织机构。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实习工作。
2.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实习大纲。
3.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要适当,按师生比1比15-20配备。
4. 落实实习单位。根据学校实习工作进程安排,提前落实实习单位。要充分发挥校、院实习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实训基地在毕业实习中的作用,确保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以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提高实习质量。
5. 进行实习动员。以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关于实习工作重要性的教育,提高学生对实习工作的认识。开展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保密教育,明确要求,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和物质生活准备。
6.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实习情况,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实习成绩的评定和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8. 负责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9. 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审核。
10. 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安排。
2. 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3. 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谨防各种事故发生。
4. 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每周电话联系一次,以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上报、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实习单位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
七、考核办法
1.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办法
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校内模拟实习、教育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社会实践(教育调查)、实习报告、纪律表现等六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实习综合评定成绩=校内模拟实习成绩*20%+教育实习成绩*40%+班主任工作成绩*10%+纪律表现成
绩*10%+教育调查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10%。
以上六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
学生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
2.非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办法
非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专业调研)、实习报告、纪律表现等四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专业实习成绩*60%+专业调研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20%+纪律表现成绩*10%。
以上四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
学生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
八、总结及评比表彰
1.实习总结
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根据学院安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个人实习总结。教务处、学院都要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2.评比表彰
以学院为单位,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开展讲课比赛活动,非师类各专业学生根据实习情况灵活开展技能展示或实习成果展示等活动,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按实习学生的15%评定,优秀指导教师按实习指导教师的20%评定。教务处根据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3)。
附件: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师范类)
2.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非师范类)
3.毕业实习课程质量评价标准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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