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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7-10-29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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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一篇_依法行政示范实施方案

镶黄旗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苏木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旗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今年将在我旗翁贡乌拉苏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苏木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苏木建设,促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狠抓生育政策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违法生育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我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苏木创建活动,加强我旗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全面提升我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努力打造诚信计生

成立旗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旗人口计生局与苏木计生办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有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出现严重恶性案件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全体计生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亮证执法,未经授权和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

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广泛宣传。要健全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涉及计划生育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行为,坚持文明执法。

(三)转变执法理念,积极便民维权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政理念,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在生育证审批、各类证件发放以及环孕情服务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特别在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基本技术免费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惠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资格认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环节,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首问制,对上访群众要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一抓生育政策的落实

(1)要根据年初下达的生育指标,对照指标安排,核实出生数的具体情况,已出生的是否做到持证生育,有指标但未出生的情况要切实掌握清楚。

(2)要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人员进嘎查入牧户进行核实全员信息管理的有关情况,重点是新婚人员情况、出生情况、上环、结扎、人流和引产对象。

二抓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

(1)抓好查环查孕到位率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确保参检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抓好避孕节育措施到位工作。按照节育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计划外怀孕情况的发生。

(3)要切实做好在孕对象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中的在孕对象,要落实好层级责任制,对在孕对象采取“人盯人”的办法跟踪管理。

三抓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清理查处

(1)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违纪生育的处罚力度。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打破情面,深入开展对违法生育的干部及其亲属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经群众举报查实、情节严重的坚决按照自治区《条例》严肃处理,除严格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

(1)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征收对象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做出征收决定,按程序送达征收告知书和决定书,做到做到执法主体的明析化、执

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力度。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系,一是依法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查处、计划生育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活动。继续实行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二是要严格执行征收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严禁因人而异搞弹性执法、差别执法和自由裁量,确保历年征收到位率50%,当年征收到位率达到85%以上,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以罚代生”、“以罚代管”行为。三是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检查、督导力度,严禁“坐收挪用”,严禁以白条代替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五抓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制

再生育审批严格按照嘎查上报、苏木镇计生办核查、旗人口计生局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把每个环节关口,健全档案资料,各经办人要签字负责,存档备查。

六抓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现居住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扎实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建立完善流出人口管理措施,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服务率。

(五)实施阳光计生,强化执法监督

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对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

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计生的关键所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政策、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时,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学会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工作、分析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强化责任,从严考核

严格实行层级责任制,采取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的办法,使各级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对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虚报数据、包庇违法生育对象、不依法行政,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二篇_2012年计划生育方案

张巷卫生院公职人员违法生育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整顿生育秩序,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全市计划生育“三理”行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内开展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查处我院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清理对象

我院公职人员(在编在岗、停薪留职及聘用人员)。

三、清理范围

1、2004年9月1日之前违法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继续往前追溯。

2、重点清理2004年9月1日以后违法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

四、治理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标本兼治、长效长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主动交待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清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专项治理时间从2012年3月25目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25日—3月31日)。各科室

要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我院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举报箱设在住院部大楼,举报电话:0795—6532023.

2、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20日)。我院公职人员认真填写丰城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查登记表(见附件

1)。

3、集中处理阶段(2012年4月21日—5月21日)。工作小组对违法生育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上报。

4、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5月22日—5月31日)。我院将针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并于5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材料上报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我院成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小组,组长由黎敏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熊国华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动员违法生育的对象主动交待情况。对知情不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4、依法行政,处罚到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党纪政纪处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为目标,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5、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我院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

策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健全制度。

丰城市张巷卫生院

2012.03.24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三篇_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四篇_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通知

×办字„2009‟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建立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使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的形式:一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阳信通讯》刊发;二是县、乡、村都要建设规范的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三是人口学校上课教育;四是县计生局指导各乡镇利用宣传车走街串乡宣传,户户发放宣传品。通过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强化避孕措施落实,正确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一孩放环、二孩结扎”。对生育一孩育龄妇女,自然分娩3个月内、剖宫产6-7个月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对出现违法生

育的村,原来已经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0%以上,2009年3月份以后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5%以上,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结扎率达到100%。

(三)集中搞好计划生育合同重签续签,追究违约责任。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两委”干部责任落实。村委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违约金制度。对原来签订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重新签订,对原来没有签订或已到约定期限的进行补签或续签。按照合同约定,对查体不到站、流出不寄回查体证明、不足法定年龄婚嫁、违法生育等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对生育、奖励、处罚等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村入户宣传有奖举报,入户率达到100%,发挥群防群治、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集中清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遏制在流动中超生。落实流动人口村级管理责任,杜绝漏管漏查。春节之后农民工集中外出务工,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逐人登门核查,落实婚、孕、育、避孕节育、流出意向、流出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对春节没有返乡的,组织得力人员到流入地区跟踪服务,建立经常性联系。对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双女未绝育、一男孩的,在流出前要签订好合同,落实好措施,定期追踪联系,联【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系中断或怀疑已计划外怀孕的,千方百计见到本人落实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对寄回查体报告单的,要及时与现居住地计生办联系,核实管理情况;对未办证的限期补办。

(五)集中征缴社会抚养费,从严打击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实事求是上报出生人口,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处罚。坚持“以打开路”原则,实行县乡村联合、相关部门联手、政策配套联动征收社会抚养费,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育二孩的,依照《条例》按最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主动结扎的,适当降低处罚;对违法生育多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重处罚;对多次催缴没有结果的,集中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一批,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对“穷不怕”的,要盯紧看牢、多次少额、紧追不放。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5%以上。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钱,严禁截留挪用,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返给乡镇的35%由县财政专户管理,乡镇根据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申请拨付。

(六)集中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党员干部政策教育,狠抓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农村党员干部、国家

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对乡镇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意见》(×办发[2007]17号)规定, 调查发现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2例、1例的给予“黄牌警告”; 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在3 例、2例及以上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将“五职责任人”异地调动到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一年后经调查核实扭转了被动局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仍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对“五职责任人”降级使用。落实“追踪奖惩”制度。本统计年度结束后,2年内清理发现原受奖年度出现瞒、漏、错报,没完成任务的乡镇,取消发现年度受奖资格,追回原来“五职责任人”享受的奖励,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乡镇及有关人员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参照阳办发[2007]17号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计生办主任予以解聘。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在2009年2月初至2009年3月底进行。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五篇_2016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整顿生育秩序,维护党纪国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龙计生领字〔201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查处理的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清查违法生育的重点时间段:2002年9月1日起至今。

清查违法生育的对象是:全局干职工。

2002年9月1日之前违反政策超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仍在清查之列。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2016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及上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生育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对2002年9月1日起至今违法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自查。对有信访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单位职工的生育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为:局办公室:,举报邮箱:,并为举报者保密。

(二)清查处理阶段(8-10月)。对清查出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职工按照其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违法生育时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已处理到位的不再追究,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处理,做到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党纪政纪处分三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线索清晰的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调查,属政策外生育的,依法依规办理,落实有关措施;对经调查,属诬告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实情,给予正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LED、宣传栏、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坚持文明执法,维护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严禁搞强迫命令和诱导逼供,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六篇_2016乡镇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水平,特制订如下措施: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和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对照上级考核目标,完成各项任务,争创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加大优生检测和计划生育办证的宣传。

2、各村要设立规范的宣传栏和村级代办点。

(三)规范社抚费征收

1、社抚费标准

农村户口:计划外生育二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2.6万元,计划外生育三胎对象,首征金额5月1日起3.8万元。

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居民计划外生育参照农村户口执行,对公职人员计划外生育征收标准为107520元,同时要接受行政处理。

2、暗婚清理

清理对象:凡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生育的对象,均属清理对象。

首征金额:5月1日起1.2万元

3、统一管理

(1)小孩出生4个月之内,上缴了社会抚养费并结扎(或上环)的,奖励对象500元;超过4个月的,奖励对象300元。在征收社抚费中扣除。

(2)多孩率与社抚费分配率相挂钩,当年出现三孩的扣村委会1400元/例,出现四孩的扣村委会7000元/例,出现五孩的扣村委会14000元/例,出现六孩的扣村委会28000元/例。

(3)对于受市一票否决或通报批评的村,其在编干部本年度由镇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由本人承担。

4、统一征收票据

由计生办统一开票,对象开票需出具出生证。

5、统一操作程序

对每个罚款对象下发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做到一人一档案。

(四)落实四项手术,做好优生检测

1、结扎(新型环)上环:全年任务算总账,总任务600例,按农业人口分摊到各村,年终未完成扣500元/例。以市计生委、小港卫生院原始凭证为准。

2、重点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环孕检,一年三次环孕检,对落实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村级育龄妇女环孕检,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按分配任务数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一年三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罚对象500元/例,由村负责征收。

3、优生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任务,否则罚500元/例。

(五)推行强制执行

1、2016年全镇强制执行31例。

2、完成强制执行的,在季度总分中另加3分,以法院冻划帐为准。

(六)加强基层基础创新管理

1、开展业务大培训,每月召开一次计生专干、中心户长的业务培训。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必须有三间、有制度牌,三间要整洁卫生,发现一次卫生不到位,扣3分/次。【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七)开展“三项清理”和打击“两非”

1、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3个以上。

2、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生育1个以上。

3、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1个以上。

4、查处“两非”案件3起以上,每例由计生委认定,前3例认定后奖线索人10000元,并在完成的当季总分另加3分,非诉执行司法拘留每例在季度总分另加3分。

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清理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工作方案 第七篇_2016计划生育工作迎检汇报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今年XX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XX辖xx乡镇,一个国营农场,xx行政村,总人口xx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21952人。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利益导向,强化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16年度,全县共出生6757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63%;人口出生率为11.62‰;自然增长率为XX‰;出生人口性别比为XX,同比下降了1.59个点,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常抓不懈。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管,做到了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常部署、常调度、常督导。年初,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之一,并将“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升级工程”列为全县惠民利民的大事实事重点落实,重点调度;县委、县政府专门研究制发了《关于实行公共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初审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一年来,县委书记刘学江、县长董海龙多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党政联席会、县政府常务会和计生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并责成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多次开展督查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计生难题,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人口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了《XX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奖惩的暂行办法》,并与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责任书》。在各乡镇、县直单位和基层农村组织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来,共审核拟提拔干部200名,否决3名;审查拟表彰先进集体、个人1370个,否决2个;审核拟招录公务员18名,没有发现违反计生政策的现象。6月12日,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对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比成绩突出的7个乡镇、4个街道居委会、13个综合治理部门,以及45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颁发了奖牌和奖金13.75万元;对综合排位后3名的乡镇、后2名的居委会给予了通报批评,并对其实行了重点管理。通过兑现奖惩,有效激发了各乡镇、各部门抓人口计生工作的动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计生工作良性运转。按照人口计生投入每年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县政府明确每年按规定足额安排计生资金预算,不断加大人口计生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22117万元,2016年23775万元,增幅为7.5%;2016年全县人口计生投入2217.9万元,2016年安排计生投入预算2418.89万元,增幅为9%,高于财政收入增幅。截至9月底,已投入计生经费212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7.9%;人均达41.7元,比省、市规定标准(40.2元)超出1.5元,为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我们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品质为立足点和切入点,不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县、乡有关计生人员,到省、市及兄弟县学习观摩,以促进全县计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计生办人员集中到县计生局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全年未出现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不满的问题。

同时,不断加强村级计生人员管理,全县现有村计生专干501人,助理员431人,全部为女性。根据《XX人口计生村级队伍管理办法》,村专干、助理员工资全部由县财政拨付。村专干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年终考核成绩进行星级评定,按星级发放工资。目前,村专干工资已调整为农村“两委”正职工资的80%,达到了每人每月400元,助理员工资从今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目前,村专干、助理员工资已发至第二季度,共计110.722万元,第三季度工资55.575万元已拨付到位,近期发放。制定了《农村党员干部人口计生远程教育培训方案》,建立了4个试点村;严格执行全县计生专干每月2日集中到乡镇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制度,全年组织专干和助理员集中培训4次,极大地提高了计生专干的业务素质。各乡镇分别与村“两委”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上述措施的落实,为县乡村三级计生队伍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有力保证。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吸收县人口计生、公安、工商、人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互相通报相关信息,统筹协调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今年以来,联合组织出租房屋清理清查活动3次,查验流动人口证563人次。全年流动人口入库人数43747人,入库率90%,其中流动育龄妇女13102人,入库率90%,流动人口基础档案管理规范,流出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登记率和流入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均达90%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监控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

二、以“两非”案件治理为重点,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实行综合治理。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和政府分管计生、卫生、食药监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实体运行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副县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卫生、计生、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计生局集中办公。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药店、保健品店召开专题会议6次,研究部署性别比治理工作,并印发《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简报》8期。县计生、卫生、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建立了各自独立的综合治理性别比有关信息的采集、统计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定期相互通报,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意见。同时,县委宣传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学习中央《决定》和“关爱女孩行动”专题会议,坚持把计生宣传与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一起部署、一起宣传、一起检查督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集市宣传、专题讲座、在电视台设办专题栏目等形式,宣传计生政策和婚育新风,提高了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促进了广大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乡镇及县计生、宣传、教体、妇联等单位,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其他相关部门也都围绕自身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措施,在全县营造了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硬化工作措施。制定了《XX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责任状,分解了任务目标,严格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度”,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指标实行单独考核。印制了300块《B超机使用管理办法》宣传牌悬挂到各级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对全县使用B超机、引流产器械和出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药店全部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在此基础上,全县计生系统、医疗单位安装了“三大监测系统”。一是在县、乡计生技术站,安装了重点育龄妇女跟踪服务系统,育龄妇女的头像、身份证、指纹等信息,以及每季度孕检情况,全部录入该系统,对孕情突然消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二是在具有B超机使用资质的医疗机构,安装了“B超室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每月将B超检查孕妇信息与监控录像、季度孕检情况进行实名核对,发现异常的,及时跟踪调查落实包保措施;三是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安装“出生实名登记监测系统”,建立出生实名接生登记监控网络平台,新出生婴儿及其父母信息全部实名登记并上传监控平台。“三大监测系统”的总控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可随时登录系统平台监控、查阅、调取相关信息。强化包保责任制的落实,将二孩生育指标妇女从怀孕到生育逐级落实责任人,采取进村设点咨询与上门开展孕产期生殖保健服务相结合、普遍访视与重点监护相结合等措施,确保女孩平安降生。加强出生统计管理,将性别错报、漏报、迟报等出生统计误差,列入乡、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查“两非”行为。今年以来,县计生、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先后多次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专项治理执法活动。全年共印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的通告》3000份,张贴到全县乡村及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并利用信息魅力平台,将性别比治理相关政策,发送至全县计生工作人员手机,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了10万元有奖举报基金,用于重奖举报人员。对全县58台B超机、4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责任人,并签订管理协议。全年共查处“两非”案件10起,查封B超机5台,没收非法医疗器械2件(套),收缴终止妊娠药品11盒,经济处罚9.36万元,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我县的治理环境。一年来,我县批准认定持证流引产26例,对5户无正当原因擅自终止妊娠的夫妇收回了二胎《生育证》,并按政策取消其生育计划,不再安排生育。通过治理,我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由去年的112.29下降到110.70。

三、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把握重点,加大力度,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面临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方针。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宣传发动影响一批、优惠政策激励一批、严格执法教育一批、优质服务引导一批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减少政策计划外生育,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

(一)扎实开展春季计生服务和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2月8日至3月31日,我县深入开展了以拿外孕上长效、征收社会抚养费为重点的春季计生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落实补救手术859例,落实节育措施3532例,征收社会抚养费685.48万元,超额完成了市下达任务目标。在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中,我们制定了《XX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了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和保障措施,确定商林乡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开展以来,我们聘请法律专家对全县80余名计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参观涉农警示教育图片展。组织人员在县城和各乡镇集日、人员聚集地经常性地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政策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推动了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狠抓后进转化,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扎实开展“双无”和“双优”创建活动,并以此推动计划生育后进乡、村转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后进转化的意见》,建立了人口指标运行预警机制。对市重点管理乡临河乡和市重点观察乡乐寿镇,县委主要领导与两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预警谈话,责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开展转后工作。对27个市级后进村,县乡领导干部直接包村,县人口计生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其进行解剖调查,帮助乡镇剖析后进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同时,针对乡镇存在的不同问题,以县党政主要领导名义,专门制发了《致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一封信》,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计划生育工作死角死面,消除后进村,改变落后局面。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计生稳定。一是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将城镇违法生育清理,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清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发现一例,立案一例,处理一例,全年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15起,有效净化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二是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制发了《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等专件,在县计生局成立了法院计生执行室,抽调法警和计生执法大队人员集中办公,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统一了征收标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法刚性。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立案、征收、管理、支付“四在县”制度,全部使用pOS机刷卡缴纳,县财政根据各乡镇、社区征收上缴社会抚养费数额,按比例拨付计生经费;县监察、财政、审计、人口计生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9月底,共立案1097件,征收社会抚养费1107.7万元。对无理由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年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74万元。三是狠抓计生信访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人员包案和跟踪监控制度,全年未发生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今年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起,全部按期结案。

(四)宣传造势,力促群众生育观念转变。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投入100余万元,在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大型电子宣传屏2个,定期播放计生政策宣传片,收到了较好效果。制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和《XX“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全年新创建生育文化大院18个,培树“幸福家庭”13313户;通过普查服务活动以及乡村人口学校、计生服务室等窗口,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以县委党校为宣传阵地,把人口计生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团县委、妇联等单位,开展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发放毛巾、围裙等宣传品2万份;印发计生条例、生殖健康服务手册4万本,幸福家庭读本8万册,铁牌1.5万个,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年内共刊发计生宣传稿件182篇,其中国家级56篇,省级62篇,市级64篇,位居全市前列;对城乡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进行了优化清理,规范了标语口号;各单位将生育文化与乡村、街道、企业、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了计生题材的文艺演出、书画作品展、知识竞赛等活动98场次,在县电视台制作《XX魅力乡村行》、《今日关注》等计生专题节目4期,全县新型生育文化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五)全面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通过构建以奖励、救助、帮扶等措施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机制框架,使计生家庭真正得利益、受照顾,享受到优先优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奖扶、特扶提标扩面。我们按时完成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准确率100%,信息系统汇总、奖扶特扶政策落实及时率90.7%,超过全省平均线。全年新增计生奖励扶助对象237名(其中“半边户”15人,特扶对象2名),目前全县农村计生奖扶对象已达1785人,特扶对象86人,年内共发放奖扶金185万元。加大计生贫困救助力度。年内,筹集计生救助公益金58万元,发放50.42万元,使用率为86.93%,其中救助计生贫困家庭57户,发放救助金20.2万元,救助率100%(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个,落实金额1万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个,每户落实金额2万元);救助手术并发症人员13名,发放救助金3.5万元;在“关爱女孩金秋助学活动”中,对考入本科二批以上高校的95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考生,按照独女户学生每人不低于3000元、独子户和双女户学生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共发放助学金20.4万元;其他贫困救助6.32万元。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今年,为5573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金64.147万元;为334名农村18周岁以下独生女参加新农合补贴1.67万元;为249名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2.464万元,落实率为100%;为57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发放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17.1万元,在此项工作中,我县没有历史遗留问题;为172名参加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办理了照顾加分手续。做好国家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县农工委、人口计生、民政、人社、农业、卫生、扶贫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实施意见》,县人口计生、财政、人社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在养老保险、新农合、购置新农村建设居民楼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补贴优惠,共涉及8052户25304人,补贴优惠金额39.156万元,落实率100%;认真实施无工作军人家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通三”工程,按照县武装部、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联合制定的《XX推行无工作军人家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通三”工程实施方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县、乡计生服务站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明确优先优惠服务项目及优惠标准。今年,为32名无工作军人家属开展了免费医疗服务,服务率达到100%。

(六)抓好计生协工作,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协关于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意见》,组织有关县领导,在重大节日和计生协会员集中活动月期间,积极参加慰问、救助活动。我县计生协会机构编制为正科级,配备了正科级常务副会长、副科级副会长、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各1名,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为县计生协会购置了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交通和办公工具;将计生协会工作经费按计生经费10%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季拨付。截至9月底,已拨付县计生协会经费45万元,生育关怀救助基金20万元。目前,全县共有协会组织565个,其中村级合格协会486个,占村级协会的92%,优秀村级协会235个,占村级协会的43%;会员416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1%;基层群众自治村235个,占全县的47%。扎实开展诚信计生村典型创建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标准,安排活动经费20万元,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奖励计生诚信典型村。通过活动的开展,村级协会能够积极参与村重大事务,自治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村计生协会主持,全县95%的村与村重点育龄妇女签订了双向诚信承诺书,实现诚信计生。积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乐寿镇中学为“青春健康教育”试点。一年来,县、乡计划生育协会投入49.62万元,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其中救助、慰问计生贫困家庭1135户,发放救助、慰问金42.71万元;救助贫困女孩37名,发放救助金2.59万元;为432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4.32万元。各村计生协也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将计生优惠扶助内容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并通过开展各类文娱节目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以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以人为本,优化环境,着力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加大县、乡计生技术服务站投入力度,在前期投入800余万元建设技术站、招聘医疗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追加投入200余万元,为县、乡技术服务站新购置了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乳透仪、妇科检查床等相关医疗检查设备,建成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化系统,运行良好。目前,县技术站p2实验室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配备临床实验室人员4名,全部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资质,有效提升了技术服务能力。

(二)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创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国家级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县服务目标人群4740对,现已服务4560对,服务率96%,筛选计划怀孕高危人员171名,高危人群筛选率3.75%,实现优生科普知识宣传18755人次,优生咨询指导服务8767人次。优生促进工程的扎实开展,提升了出生缺陷干预及一级预防工作实效,减少了出生缺陷发生。

(三)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推进服务升级。今年,我县安排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经费58万元,加上省、市补贴部分,已经超出已婚育龄妇女人均8元的标准。从年初开始,由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技术服务站抽调医疗技术人员,组成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队,下乡开展服务活动,并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心电图、阴道分泌物检查等多项免费服务项目,乡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年接受免费体检服务的育龄妇女105747人,免费服务率87%,全部录入WIS系统,对检查出的各类疾病全部得到及时治疗。

(四)抓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工作。认真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活动,每季度对全县避孕药具管理发放人员进行培训,全部实现了微机操作,信息化管理,并规定乡村药具员定期进村入户访谈、指导,向育龄群众提供适宜避孕方法,积极推广吉妮环等新型避孕器具,对施术人员及时回访。截至9月底,全县共落实节育措施10614例,其中上环8837例,结扎283例,补救1085例,当年生育已婚育龄夫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4.89%。全县建立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505个,其中23个供应点全部达到“八有”标准。药具发放及时率100%,使用有效率100%,随访率100%。

(五)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行业形象。我县始终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一胎生育登记卡、独生子女证办理等业务移入县行政审批大厅,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2016年度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及时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同时,在全县计生系统开展了“改作风、树行风”活动:一是开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满足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不正之风。二是聘请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开展访查、座谈活动2次,收集、反映群众对计生部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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