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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时间:2017-08-26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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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2015年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2015年XX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认真履行党员干部的责任,确保201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XX县司法局党支部与 党员干部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内容如下:

一、责任范围

党员干部对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目标与责任内容

1、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论述摘编》 《自治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司法局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认真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实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发生。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解决损害群

众利益问题,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为指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督查,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对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5、加强督查制约,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带头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6、加强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和民生实事项目察访核验。认真落实党员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整治“懒散庸拖奢”等不良风气。

7、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入手,认真梳理办事流程,排查风险,研究防控手段,加强公开公示,提高透明,防止暗箱操作,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8、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9、支持纪检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工作。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考核评定,年终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限期研究解决。

2、要认真落实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不履行或不真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至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员干部签字:

2015年 月 日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县司法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县司法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更加富裕美丽的幸福平和提供有力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特制定下发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各股、处、所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各股、处、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承担监督责任。

2.抓好县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认真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党员履责情况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3.突出问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4.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行为。

6.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惩处的重要内容。

7.深入研究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警惕各种弄虚作假、变相变通、隐蔽隐藏的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定期通报情况。

8.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

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秀传统,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责任追究

各股、处、所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检查落实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检查考核、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

6.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纪委报告,不查处的,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

7.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三、其他事宜

1.各股、处、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各股、处、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应于12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作出书面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3.县局要加强对各股、处、所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处理各种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县局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处、所负责人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

2016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建设

2016年3月

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努力开创我校反腐倡廉新局面,为教育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特制定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学校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等。

三、自觉遵守财务纪律和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教师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学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全面领导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校长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支部委员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

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

校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

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的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教育和监督本单位行政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教育,督促整改。模范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5、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支部)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处理。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思南县唐乔初级中学

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支部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2、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西善桥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溪美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

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二、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

1、廉洁从政八条规定

2、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3、司法所服务承诺

4、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5、廉政监督制度

6、重要事项通报报告制度

7、绩效评价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及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六条禁令”。

3、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关系证(案),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4、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自行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各基层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务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去,取得成效。

(二)领导班子成员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1、认真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职责。

2、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南京市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不廉洁行为。

3、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4、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

5、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自觉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到位。

6、本人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务、党务、财务依规、依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认真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并有个人学习记录。

9、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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