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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品油市场实施方案

时间:2015-11-10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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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成品油市场实施方案(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以向再销售单位转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零售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二)岸边向船舶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站)。

(三)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简称水上加油站(船))。

(四)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农村加油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网点)。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按原来规模将所有设施从原地经营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扩大雨棚等的行为。

第六条 贵州省商务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贵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 (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等)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

(二)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

(四)依法组织协调本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七条 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均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批发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第八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 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 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九条 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贵州省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 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加油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岸基加油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 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管理成品油市场实施方案】

4. 配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5. 设计、施工应符合加油站标准或成品油库的最低标准,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

6. 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 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 持有法定的船舶证书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具有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船舶油污保险,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5.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及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农村加油网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管理成品油市场实施方案(二):储备油实施方案

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成品油市场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市长负责制,加强市政府对成品油市场的宏观调查,应对自

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调查,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

波动,保证城镇居民粮食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

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

格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参照《阳泉市筹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实用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

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贷款利息、管理、费

用、轮换费用、轮换价差及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等财政正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

县支行及时足额安排所需储备粮油的贷款;并对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贷款实施监管;市粮食

局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总体布局和经营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承储企业的储备业

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 县级成品油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

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 储备品种、数量及应用程序 根据市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阳储办字 [2009]号文《关于调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及

布局和2009年度轮换市储粮的批复》批准, 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第四条 储备品种、数量

1、储备品种:面粉(特二粉)、包装成品食用油(色拉油)。

2、储备数量:按省“落实 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确定市级

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2000吨,市级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100吨,面粉、食油的成品应

急储备数量从市储备粮中一次性划转加工或购进完成。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条件

1、储备方式: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定点加工和储存。面粉储备2000吨的加工和

承储企业确定为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西河滩国家粮食储备库各100吨,各自加工,各自承

储;包装成为食用油储备100吨的承储企业确定为西河滩储备库

2、储备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应急储备在以下情况下发生时动用:全市或市内面粉、食

用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

等;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其他情形。

3、储备调拨:发生重大情况需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储备时,有市粮食局会市财政局、

农发行,报市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如无重大情况发生,主要保障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粮食局组织投放和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储备管理

第六条 市级面粉、包装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管理

1、市级成品粮油的储备管理市级粮食局负责,相关部门给予协助支持。

2、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价格计划。由市粮食局制定出具体方案,会同是财政局

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共同下达。

3、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粮(油)购进、加工、销售、轮换和

库存管理。

4、为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品质新鲜、质量良好、储备安全,定期轮换,即:面粉在一

个年度内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年轮换两次。 承储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的企业应当根据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品质要求轮换时间规

定,提高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每个轮换期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和计划,报市粮食局备案。

承储企业根据成品粮食油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情况。按照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储

备的轮换。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加工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发行负责对市级成品粮食油轮换资金的监管。轮换出库时销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回笼

农发行账户,原粮购进和加工轮入时,市农发行凭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按销售货款等额支

付相应资金。

5、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应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入库的市级的市级成品储

备粮必须是新小麦加工生产的符合成品储备粮质量要求的国标特二粉,食油达到国家包装成

品油规定标准。

6、成品粮油库存应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数量落实到位,在轮换过程中,其最低库存量的

55%。各承储企业要合理安排轮,其他库存 管理规定按照《阳泉市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承储企业的责任

第七条 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职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加强成品储备粮

油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成品储备粮油的储存管

理状况,防火,防盗,防等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耀及时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八条 成品粮油储备应与成品粮油分开储备,单仓保管,承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符

三专四落实”管理办法,确保市级成品粮油数量真实,数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所需资金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

办法》执行,由市农发行根据存入库存数量和结算价格及时足额发放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 市财政局要依据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计划的落实情况据实给予贷款利息和费

用补贴。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或另列财政预算项目中列支。 第十一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标准:粮油贷款利息执行储备贷款利率。面

粉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110元计算,轮换费用补贴按每轮换一次每吨40元计算。包装成品食

用油的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200元补贴,轮换费用按,每轮换一次每吨100元计算。 第十二条 为保证承储企业的储存、轮换业务正常运转,市财政 局要按期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储粮油管理中心,市储备粮油管理中心要及时将费用补贴

拨付到承储企业,年未核实结算。 第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如果解除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或为保证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

价销售成品粮油储备后,如发生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局据实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贷款实行贷款与库存值挂钩的办法核定、专款专用。并

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的信贷监理。 第十五条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入库结算价格(限库存值)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三家共用审查核定,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值一经核定,各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库存值。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要经常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

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储存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储存数量不实,质量不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取消承储资格;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要严肃处

理,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市级成品油的储存情况、轮换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各承储企业应给当予以配给。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财政资金使

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篇二:储备油管理办法 储备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脂储备管理,特依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仓储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 储备油管理统一由物流、购销、财会等环节应协助管理。 储备油实行总经理负

责制,确保油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加强油脂仓储基础管理,确保储油库存“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比例达

98%以上,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储油安全。

(二)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完善从油脂入库、检验、计量到出库的所有细节控制,

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储油。

八、油脂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油脂质量管理分为入库前质量管理、储存质量管理、出库前质量管理。其操

作流程如下:扦样—检验—出具报告。

(一)扦样。要注意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对加工的油脂原料要准确布置扦样点,特别

是对超高装载的汽车,要扦取顶层和中间的样品,不留死角;对油脂扦样按规定执行。如是

上级抽样检验,应按规定混合分样后做好样品留存工作。

(二)检验。检验员应按规定做好样品的接收、登记、保存、及处理工作。 检验时应按检验规则以粮油国家标准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所列的质量指标和储

存品质控制指标以及其它需要检验的指标进行不定期检验判定。 检验时应以检验的目的分为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安全控制指标分类检验。 十七、储备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储备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储油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原料物资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1储备油的入库必须按《储备油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质量检查,凡不合格油脂产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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