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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什么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时间:2019-07-30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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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生态补偿机制【1】
  摘 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
  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
  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
  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二、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1、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
  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3、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
  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存危机。
  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
  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
  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1、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2、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即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四、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
  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2、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专款专用。
  《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准截留”,在管理上要制度化、规范化,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重点生态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此外,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
  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
  摘 要: 作者主要通过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研究,并针对中国林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当前我国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估机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建立完善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森林资源
  前言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在国民经济诸多的产业或部门中,林业可能是唯一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基础产业双重性质,并且是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殊产业。
  可见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比经济效益大。
  其中,就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优化而言,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
  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和林产品的多样化,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服务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的外部性,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自由享受而无需为之付费,提供者却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而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
  这种环境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我国森林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困难,而且威胁着地区间和不同人群间的和谐发展。
  为此,我国林业部门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如大规模实施的以六大生态工程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并初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然而,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体、对象,以及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出现了政策缺位。
  生态补偿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提供;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
  目前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有: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其中我国目前主要有四种贯彻生态补偿的形式。
  一、建立我国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1.为合理利用、保护和发展林业及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林业资产的核算包括其有形资产的核算(林木和林副产品的核算)和无形资产的核算(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
  通过核算来反映一定时期的林业的状况,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2.为加强林业管理,促进林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核算体系中,只有林业的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等实物量的统计而没有其价值量的统计和核算,也缺乏相应的核算指标体系,当然无法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无法量化其生产成果及补偿价值。
  从而对林业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造成了障碍,建立这套评估体制,加强了对林业的控制和管理,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量化,为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促进林业逐步实现市场化和产业化。
  3.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
  林业是影响生态环境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林业的核算是一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以往的核算中大多只是体现了对林业的经济效益的核算,而少于对于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
  现在我国绿色gdp的核算越来越加强了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林业在我们国民经济活动的地位和作用,为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当中创造条件。
  二、目前林业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存在的问题
  1.林业核算的无形资产核算和有形资产核算的不可分性。
  林业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林业产品,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林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关键性因素,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旅游、观光、休憩场所,为人类提供了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
  林业是其无形产品和有形产品的统一体,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能脱离林业的实物形态而独立存在,两者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要建立在对其实物核算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就是对于林业的有形产品的核算和无形产品的核算要统一在同一核算对象。
  2.目前对于林业的核算主要是对其经济效益的核算,较少对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货币量化核算。
  我们通过对林业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进行货币量化核算,一方面起到了同度量因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林业的价值进行汇总综合。
  这样各个时期的不同指标就有了可比性,为经济分析预测提供了依据。
  3.现今对林业的核算主要注重统计核算而轻视会计核算。
  林业的核算不仅包括统计核算还包括会计核算,他们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
  因此在进行林业核算的时候,不仅要重视统计核算,还要重视进行会计核算,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体系。
  4.重视对于林业自身的核算轻视对非林业主体的核算。
  现在对于林业资源的核算大多集中在林业自身的范围,而没有将非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和价值补偿的核算体现出来,也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核算体系。
  5.对于非市场价值评估的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就是对林业提供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量化,由于林业的生态产品和精神产品属于无形资源产品,对其量化存在较大的难度。
  尤其是林业的精神产品的宗教、文化、艺术效益,存在很大的人为主观因素,更是难以精确量化。
  6.我国目前建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核算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是多层次、多系统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
  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又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的趋势和国民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
  我国本身统计技术和方法存在许多不足,不可避免我国所设立的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核算指标体系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提高。
  三、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设机制的建议
  健全森林生态补偿管理体制,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立法,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提供保障;增强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力度,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方式,除了加大资金补偿投入外,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多种补偿方式进行组合,加大教育、智力补偿,运用灵活多变的补偿形式或组合形式能有效适应于多样化的补偿主体、对象和补偿环境,同时能极大地刺激补偿的供给和需求,使补偿的供给和需求在高水平、高效率的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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