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录大全 > 说说大全 > 职代会方案作用

职代会方案作用

时间:2015-11-10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说说大全】

职代会方案作用(一):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第一届1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100人左右,占公司职工总数的3.4。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2-3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厂规厂纪,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厂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片区、科室、部门及二线队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单位及机关为选区,由各片区、科室、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5)、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单位职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

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职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第四,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各单位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选。厂级领导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各单位填写代表花名册,上报采油厂工会。

(3)、各单位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采油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5)、职工代表选出后,按所属各单位相邻或工作性质相近组成代表团,由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长。大会期间,代表团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也不再保留其职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职工代表时,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讨论,获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3、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离退休干部和工人作为职代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并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加领导干部的评议。每次职代会还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局限于离退休干部和工人。

根据每次职代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权利与特邀代表的权利大体相同。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质询。须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进行,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4)对于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代会方案作用】

2、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油田公司建设大油田,实现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学习采油厂有关稳定发展的生产经营及开发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是合格代表。

3、职工代表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当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的不同,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职工代表在履行职务或日常工作中,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组织控告和申诉,请求处理。

(2)职工代表的人身受到侵犯,也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控告和申诉。例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侮辱、诽谤等情节较轻的,其中又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侵犯职工代表的人身权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还可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对于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3)职工代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如所属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其工资、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职工代表可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帮助解决。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者与行政部门交涉,要求予以改正。

四、职工代表的素质

1、职工代表应该掌握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好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提高职工管理企业的水平,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应该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知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决策方面的基本知识;(2)现代企业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组织、物资管理、设备与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3)科技管理(生产工艺、电力管理等新项目的引进推广等)方面的常识;(4)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员工考核、职工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5)财务、成本管理(包括经济核算)常识。

2、职工代表应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使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方案和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力。职工代表应该熟悉并掌握《宪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工会法》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外,还应了解以下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等);(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3)社会保障的规定(如《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4)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5)《企业法》和《公司法》方面的规定。

3、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推选出来、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在许多

方面应该成为职工群众的模范。首先,职工代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次,职工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管理水平。总之,职工代表应该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成为努力工作的模范,努力学习的模范;成为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模范。这样,才能代表群众,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和落实群众民主权利的作用。

五、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

1、工会征得企业党政领导同意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方案。

2、工会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定大会主席团侯选人名单。

3、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全体以不记名方式选举产生,或者举手表决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主席团秘书长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根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组成。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超半数。主席团成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主席不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职代会方案作用(二):职代会筹备方案

雍安育才高级中学

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雍安育才高级中学

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经我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雍安育才高级中学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新一届工会组建选举工作。为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确保工会组织的健全,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几年教代会工作,确定新一届工会、教代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新一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使全体教职工团结奋进,求实创新,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为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而努力奋斗!

二、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吴明来(校长)

委员:银罡(副校长)、何泉(副校长)、何勇(副校长)

下设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1、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各组上报代表资格的初审,负责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起草; 组 长:吴明来(校长)

成 员:银罡(副校长)、何泉(副校长)、何勇(副校长)、王瑞庭(教务处负责人)、 黄智灵(办公室负责人)

2、秘书组:负责学校工作报告、开幕词及闭幕词的拟写,负责会场布置有关工作的安排等;

组 长:何 勇(会议主持)

成 员:安光良(会议幻灯片的设计、会场布置、拟写开幕词和闭幕词)

吴学凯(摄像及音响调试)

黄智灵(会议记录、拟写学校工作报告)

3、会务组:负责各种表格、制度及发言席所需牌子的印制、发放、收集,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协助会场布置;

组 长:王 珩

成 员:刘坤洪

4、提案组:负责提案的收集、归类、整理,以及提案工作报告的撰写及汇报等; 组 长:王瑞庭

成 员:施绍仙、田 毅、张应平、史 颖、赵 红、王 星

5、后勤保障组:负责会议所需物品的配置(如:电子显示屏等),做好接待工作。 组 长:张应洪

成 员:段孟庭、郭太亮、刘泽举

6.讨论组:负责提案的收集及整理,并拟写本小组提案报告。

第一组:语 文、文 综

组 长:银 罡

讨论地点:八年级(1)班教室

记 录:施绍仙

第二组:数 学、理 综

组 长:吴明来

讨论地点:八年级(2)班教室【职代会方案作用】

记 录:田 毅

第三组:英语、艺体信息

组 长:何 泉

讨论地点:八年级(3)班教室

记 录:张应平

以上各组均由若干人组成,根据工作分工各负其责。

三、组织选举 “两会”(职代会及工会、以下简称两会)代表,提案征集及答复、审议报告及制度。由职代会代表选举工会委员及工会主席。

(一)代表人数:

我校共有在编教职工130人(其中女职工47人)。根据职代会文件精神,大于8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大于总人数的30﹪,我校应产生正式会员41人(其中男代表25人,女代表16人),负责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4人(其中男宣传委员1人、男生活委员1人、经费审查员兼女职工委员1名、工会主席1人)讨论提案及各处室制度。

(二)代表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活动。

5、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大胆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6、身体健康。

(三)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

1、产生办法:由各组通过民主推荐产生。

2、名额分配:代表按比例分配到各组。(见附件)

(四)代表资格审查及登记公示:

1、代表资格审查由大会筹委会负责。各组要及时填写(“两会”代表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五)各组组织教职工讨论事关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认真填写提案表。

四、组织推荐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员、女职工委员候选人

(一)基本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工会章程,有大局意识,乐于奉献,主动为会员服务,积极工作,在学校稳定、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岗位上兢兢业业,敢于承担责任,能客观公正反映教职员工的心声,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办事热心,深受广大教师信赖和尊重。

(二)产生办法及名额:

在广泛听取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六名(男职工4名,女职工2名(含差额一名))工会委员候选人,由41位职工代表投票选举4名工会委员(其中男宣传委员1人、男生活委员1人、女经费审查员兼女职工委员1人、由主席团提名工会主席1人),结合选举结果和工会主席选举办法规定确定人选。

五、召开“两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员兼女职工委员)及工会主席

(一)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以小组为单位,设立三个小组进行讨论,即:第一小组(语文、文综);第二小组(数学、理科);第三小组(英语、艺体信息)

(二)大会主要议程

预备会(第一阶段)

1、宣布上级工会同意召开“两会”批复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5、落实筹委会各小组任务

正式会(第二阶段)

1、大会开始(吴明来校长作开幕词),奏国歌;

2、吴明来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3、总务处负责人张应洪同志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4、工会负责人黄海同志作工会工作报告;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1045/

推荐访问: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