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录大全 > 说说大全 >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5-11-09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说说大全】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比较普遍,“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15号)以及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以“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主要对象,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见附件)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XX〕320号)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对象,重点查处整治以下问题:建

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被擅自关停,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中村”为对象,重点整治车间、仓库、宿舍“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三个基础”(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

(二)统一整治(2010年5月中旬至9月中旬)。要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整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城中村”的“三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要建立健全由公安、安全监管、工商、文化、建设、劳动保障、市政、供电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安全巡查队,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珠三角各市和汕头、揭阳市要开展一次“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已有成效。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白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驻镇各站所、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拥有和谐的消防环境,经研究,现将《白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11月2日

白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我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自2011 年10月10 日至 2012年2月29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政府领导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构筑和谐消防环境。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

三、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村、驻镇站所、各企业为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10月 10日至11月10日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结合本单位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派出所要召集下属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下属企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 ( 2011年11月11日至 2012年2月5日 )。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排查过程中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配合,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予以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

(三)督查验收阶段 (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2月25日 )。镇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到各村、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各村、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汇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村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系统积极配合各村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注重实效,落实责任。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以治理。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严格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既要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和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追查隐患抓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要接受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变化时,企业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镇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附:白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三):2015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一:罗平县民政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罗平县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县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民政系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动员民政系统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实现“三个确保”: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确保全县民政系统不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十八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和包干责任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袁德清任组长,支部书记高旭梅、副局长陈菊莲、刘会国、彭勇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科(室)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对民政系统管辖的物资储备处、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进行排查整治。

(三)包干责任。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具体为:

一组:组长高旭梅书记,成员:赵德书陆树荣

负责:九龙镇、大水井乡、鲁布革乡

二组:组长陈菊莲副局长,成员:朱志勇谢荣德

负责:旧屋基乡、长底乡、钟山乡

三组:组长刘会国副局长,成员:韦仁和李沅樯

负责:罗雄镇、板桥镇、老厂乡

四组:组长彭勇副局长,成员:梅爱华田会红

负责:富乐镇、马街镇、阿岗镇

对包干责任乡(镇)民政系统进行跟踪督导,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三、隐患排查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1、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责任科(室):救灾科

2、农村敬老院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3、锦福大酒店

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落实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或不演练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公共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未清除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5、其他需要整治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设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自查,要细化工作责任,量化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局领导带队开展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8月份,要组织开展以敬老院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整治,至10月1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涉及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敬老院全部排查一遍。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国庆节期间,对农村敬老院、救灾物资储备处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对消防安全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工作总结请于党的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科(室)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工作。要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会,研究难点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势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进行集中宣传动员,进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要建立工作督导问效制度,采取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敬老院、物资储备仓库等单位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及时问责,跟踪督办,直至彻底解决。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方案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自现在起,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念,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和庆祝建国55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甄文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江,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士连,区公安分局局长李春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和指导全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情况,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协调。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政府挂牌督办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9月25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上级通知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商定全区整治方案,建立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6日—10月25日)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6日—11月5日)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理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11月5日前,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11月6日—11月10日)

区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行业、系统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协调解块。

(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0日—11月15日)

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部署,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交流情况,突出重点,积极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迅速行动,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去。

【消防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2、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所管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一个不漏地严格检查,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在组织检查阶段,要逐一实地查验隐患整改情况,认真对照整改要求进行销案,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0832/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