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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时间:2015-08-08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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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一):居集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

关于居集镇业卜湾村村基础建设项目的

议 案

业卜湾村共有7个社,207户,974人,其中少数民族人

口65户362人,占总人口的37%,有劳动力490人,其中女劳动力230人。耕地面积1471亩,人均1.5亩。业卜湾村2011年被列入整村推进项目,但村社道路硬化尚未实施,村社道路硬化项目全长4.3公里,路基宽6米,路面宽4米,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3万元。此项目建成后解决该村群众行路难的问题,请求县上解决项目建设资金43万元。

议 案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茨滩村是一个纯少数民族聚集村。是群众从事工农业生产和连接集镇的重要通道,沿线6个社,227户,1108人,由于该村社道没有水泥硬化,通行能力差,严重制约着该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镇上计划对茨滩村的村社道路进行硬化长3公里,宽4米。项目预算投资35万元,该工程的实施对改善该村基础设施,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引导群众致富奔小康,带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经济、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请求县上解决该村村社道路硬化资金35万元。

议 案

深沟村地处临大公路沿线,是居集镇主要的温棚蔬菜基地。全村共有8个合作社,384户,1894人,其中少数民族有960多人,占总人口的50.7%。人均耕地0.8亩,主要农作物有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经济作物有油菜、大豆等。

深沟村至徐扈家想乡毛家村社道路渉及深沟村一、二、三社及徐扈家乡等上万群众行路难问题。该道路长3公里,宽

3.5米,按村社道路水泥硬化标准建设,该项目概算投资35万元,该工程的实施对改善当地交通基础设施,提高该村沿途群众的文化、经济、生活水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请求县上解决该项资金35万元。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关于居集镇南街道路硬化的

议 案

居集集镇辐射周边7个乡镇,是我县南部最大的贸易中心,2003年对居集镇南街进行过拓宽改造,由于当时资金有限,改造标准低。目前该路面破损严重。该街两边现已修建一至二层砖混结构的平顶480间,影响着我镇集镇整体形象。该路晴通雨阻,消费环境差,影响着商家商品交易,该道路涉及居集小学、居集中学等多个单位及群众行路及商品交易,交通不便的等问题,为了增强集镇服务功能,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对居集镇南街道路实施硬化,使该工程的实施会使我镇充分发挥我县南部商贸重镇的作用。路面宽10米,长700米,概算投资40万元,请求县上解决此项资金。

关于建设居集镇田家村人饮工程的

议 案

田家共有十二个社,2000多人,少数民族占67%。多年以来,人畜饮水问题严重制约着我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过去几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水电局的关心支持下,全面完成了田家村一、二、三、六、七、九、十社群众的饮水问题,还有田家村四、五、八、十一、十二社的群众饮水问题还没有解决,特申请县级部门予以立项,请求县上解决田家村群众人畜饮水问题。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和提高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量,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有五个方面问题:

(一)代表工作的“基础”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识到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对人大主席团工作与代表工作内在联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团议事决策与代表活动没有稳定而有机的联系。有的乡镇虽也采取了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前联系代表征求意见、结合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开展其它活动等方式,但这些做法,一是代表参与的广泛度较低;二是一些好的做法也因没有规范制度的保证而不能坚持。因此,很难说代表工作已成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还很不完善。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实践中虽然相继开展了建立代表活动专【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室、设立专题议政日、召开专题人代会、选民评议代表和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等活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专题议政方面,开展好的只是个别乡镇和代表小组。有的议政活动议而不专,海阔天空,泛泛而谈。还有一大部分只是定了制度并未坚持下来。也有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开展。召开专题人代会的地方存在的较普遍问题是议题过于单一,以至有的地方单纯成了政府解决修路架桥、集资建校等工作难题的工具。选民评议代表工作还处于抓典型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推广开来。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的评议对象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评议中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监督处理还不够有力。

(三)实现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多数代表小组只是在组织上建立了,并未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活动,以至个别代表快届满了还弄不清自己在哪一个小组。少数乡镇代表除了参加县人大统一组织的活动之外,基本没有其它任何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活动的代表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一些代表就出现“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据了解,这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很值得我们研究解决。

(四)从履行代表职务的要求看,一些代表的素质还较低。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与他们所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意识淡薄。

少数代表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职务,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满足于本职工作当先进。二是职务意识缺乏。不少代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代表,重本职工作,轻代表职责。有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纪录为零。三是个别代表议政能力不强。有的代表文化低,眼界窄,又不重视学习,因而提不出有份量的建议。有的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审议报告一言不发。个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没有提一条建议。

(五)为代表服务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不够。有的至今仍未制订政情通报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代表知政程度很低。二是有的乡镇代表经费没有按代表法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名义上虽也拨了代表经费,但因机关财力紧张,无法做到专款专用。多数乡镇代表经费规定为实报实销,实际上就是开人代会吃顿饭的钱,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基本没有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从代议制权利委托的内涵去理解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基础的真正含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脱离被代表人意志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因此,要把结合人大主席团议题组织指导代表开展各项活动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程序;要把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或选民作为一项必须坚持经常的工作制度。在乡镇【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人大工作与代表和活动之间建立起稳定而有机的联系,使乡镇人大在行使各项职权、议事决策方面真正体现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二)针对问题,分类指导,认真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按照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层次递进、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督促指导乡镇人大加强代表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在具体工作中,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注意把建设代表活动室同专题议政和其它各项代表小组活动结合起来,使上了墙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专题人代会经验,提高会议质量,使专题人代会的内容由单纯决定任免干部、修路架桥,扩展到对乡镇政府、“七所八站”实际工作监督和讨论决定事关乡镇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更大的范围。要进一步抓好选民评议代表的试点工作,突破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难点,加以完善,使之更加切实可行,易于推广。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要注意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避免形式主义,使评议切实富有成效。

(三)对基层代表工作要进行系统深入经常具体的指导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县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工作部门指导不力的问题,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要抓好系统、深入、具体、经常的指导。一是真正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代表进行合理编

组;二是制定代表活动各种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三是科学组织视察检查,不断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彻底避免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的现象;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对代表工作和活动进行量化和考核,激发广大代表参加活动的热情;五是建立“双联”制度,加强人大主席团成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定人大主席团定期向代表通报党委政府工作情况、代表走访选民等制度。对乡镇代表工作的指导要做到,提出明确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活动内容、经常联系反馈、督办代表建议和搞好考核表彰。

(四)多方努力,保证代表素质,努力提高代表议政能力

一是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尽量把那些具有文化素养、法律意识、履职能力和主政水平,最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各界人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二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提高代表民主意识和为人民行使权利的职责意识。要不断改进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建立候选人之间正常的竞选机制。通过民主选举,解决现在一些代表存在的组织让我当代表,我只对组织负责,缺乏人民观念、职务观念,履行代表职责不积极的问题。三是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县人大 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培训、座谈讨论、小组学习和先进代表介绍经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计划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政治、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主政能力。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如建立代表定期联系原选区和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三):2016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四、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四):2016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注意事项

文秘

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注意事项

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广大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有益的尝试。笔者以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应把握三个环节。

述职内容要规范。

有的代表没能准确把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代表的使命和任务,不知道代表应该做什么工作,或者是没有很好作为,因而在述职时,有的代表主要是汇报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为民代言、反映群众呼声、监督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等代表职责之事却讲得很少,有的代表述职会异化成了本职工作汇报会,偏离了主题。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工委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规范述职内容。

述职报告要公开。

代表的权力来自全体人民的委托,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全体人民负责,受全体人民的监督,其履职情况应该要让全体人民知晓。因此,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后,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后,还应通过多种形式把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该行政区内的全体人民知晓,接受人民的监督。

述职成果要用好。

对表现好的代表要进行表彰,授予“优秀代表”、“代表履职积极分子”等之类的荣誉称号,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在推选下届代表时重点考虑,让其连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文秘

乡镇人大代表建议案提出(五):2016乡镇人大主席个人思想工作小结

乡镇人大主席个人思想工作小结

我于年月通过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乡人大主席,负责乡人大的全面工作,分管民政、城镇建设等工作,挂点联系石坝沟村。在任职期间,本人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注重和关注民生问题,以清政廉洁的作风,认真履行好人大工作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乡人大主席,工作职责和任务都要求自身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从任职的那一天起,就深深地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我把学习放在首位,除了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外,平时还挤出时间自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工作各项制度及每年度县两会精神。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熟悉了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程序,提高了依法议事、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履职,扎实工作

换届以来,认真抓好人大工作和分管工作,积极完成党委和县人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人大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依法开好人代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开好乡六届人大换届选举会议和每年的人民代表例会。

二是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主席团学习制度和议事规则、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十二项制度,各项制度规范上墙,使乡人大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效能建设工作评议。对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民政办、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派出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人社服务中心、卫生院、安监站等个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有力推进了政府职能部门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代表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换届以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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