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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时间:2015-08-04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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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一):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XX县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

制办具体指导和市人口计生委的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县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1、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县人口计生局设有政策法规股,执法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对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等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建立了《生育证》审批统一公开制度,将全县所有《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善地方配套措施,我县还出台了《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决定》、《关于落实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诚信计生惠民政策的决定》、《加强孕前孕情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XX县人口计生局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设立行政许可和服务集中受理窗口,

明确行政许可相关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工作方式、承诺期限、监督考评办法、责任追究制度。从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等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有力推动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县有86名计划生育干部,其中72名通过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拿到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和培训证书,均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2、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征收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提供了监督保障;二是在查处每件案件时,工作人员做到亮证执法,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七天,亲自找到当事人告之他们的权利、义务,切实做到管理有程序,处罚有依据,工作有标准;避免了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内容,确保公开及时,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等方式,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

3、完善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孩生育证〉、〈服务手册〉管理办法》,生育一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生育第个二孩子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审批的要求,我县严格执行自治区《条例》规定,并实行审批前审查制,在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严把审查关,对再生育申请的审批上做到“领导不齐不审批、材料不齐不审批、审查有疑点不审批”,对审查批准后的对象以乡(镇)为

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对已经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站和乡级计生技术服务所,在基本服务能力、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方面均按照审批范围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不存在超范围服务现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办理业务的窗口,主要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按照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规定,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申请办理的决不予审批办理,有效地杜绝了错批生育指标现象的发生。应发2012年度《二孩生育证》642本,已发放633本,98.5%;应发2013年度生育证740本,已发173本,占24%。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分别为:532.45万元(其中:当年167.32万元、历年365.13万元),已征收172.91万元(其中当年53.94万元、历年118.97万元 ),征收率为32.47%;(其中:当年32.23%、 历年32.5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4、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召开全了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采取自评、互评方式,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档案、“两非”案卷和《二孩生育证》审批档案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5、对于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6、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我局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如县级向群众公布病残儿鉴定结果和生育二胎对象审查结果告示;乡(镇)计生办则及时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公示免费服务项目。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方式和受理办法,方便群众监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给予公开暴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适宜、安全、可靠、优质的避孕药具的技术服务,促进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查办案工作力度。

二、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

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

全年社会抚养费征缴应立案89例,已立案89例,我县的社会

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适度把握政策,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采取“专票专用、票款两清”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通过自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理使用上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等情况。2012年7月23日举办全县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工作要求,为做好业务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坚决查办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非法关押群众、打骂群众、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或暴力手段强制群众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三、推进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我县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和人口计生中心工作,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开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拓宽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2012年,全县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老缠访户问题处理妥善,敏感时期信访稳控有力,长效机制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确定信访工作人员。县局由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兼管,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乡镇由计生办主任或副主任兼管,村级由村计生专干担任信访员,并逐级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信访工作网络。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信访人员办信接访能力。我县采取集中培训、下乡巡视和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各级信访人员的思想,充分发挥基层队伍的作用,协调关系,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稳定基层。哪里出现问题就到哪里解决,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今年共收信接访37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2件(次),其中接待来访群众19人(次)、电话访16件(次);已受理37件(次),其中局领导亲自查办34件(次),转乡镇查办3件(次)。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纪检组长专门负责上访案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二):县人口计生委岗位责任制

县人口计生委岗位责任制

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主持人口计生委的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三、研究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协调指导全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年中、年末的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口计生委和县政府报告。

五、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的工作职责,领导和负责委党群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考核工作。

六、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签发重要文件。

七、负责协调本委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副主任、股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排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分管职责内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准则,并组织实施。

三、安排落实省、市、县人口计生委的各项工作指令、工作部署。

四、协助主任协调与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的关系,并负责股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努力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准则,熟悉分管工作的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或管理。

六、负责落实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委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制定委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三、负责党风党纪教育。

四、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信访工作。

五、协助主任管理财务和稽查工作。

人秘宣教股工作职责

一、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

二、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宣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会议组织、政治学习、撰写全局性文件材料、文电处理、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编制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反馈当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做好财务分析;

七、健全各项财会制度和各种财会档案,定期上报会计报表,保管好单据、帐目、现金,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和审核工作;

八、负责办理超生入户报批手续;

九、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包括户籍、住房、公物管理等。

法制股工作职责

一、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行风、政风建设;

三、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和领导批示的计生违纪案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结果;

四、承办属于县级管辖的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依照法律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负责人审核,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负责全县计生信访工作,及时做好来信来访登记,送阅和调查;

六、加强基层计生执法检查,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

七、承办计生干部政策法规知识培训。

科技股工作职责

一、股长负责计划生育科技股全盘工作,科员负责具体科技工作。

二、股长负责提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划,并负责检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科员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申报工作。

四、科员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科员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科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规划统计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二、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三、负责检查指导全县生育证管理工作并承担二孩生育指标的审批与发放。

四、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三):2016县建设局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县建设局2016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县建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部门计生责任目标,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县建设局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计生工作责任

我局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局十分注重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计生专干、各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组织健全,运行高效,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系,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明确责任。年初,依据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与局属基层单位、股室共签订了17份《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把任务逐级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身上,分线包保,分工负责,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三是及早部署。年初就制定下发了《县建设局2016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把各基层单位、股室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切实做到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

二、发挥行业职能,加强对施工工地流动人口的监督管理

建设系统的计生工作与其他单位相比具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点主要体现为,施工企业使用外来工不固定,流动性大,这对做好计生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为此,作为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把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列为全局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管理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过程中,明确在施工许可、现场检查、工程竣工备案等环节做好计生管理工作,加强工地管理与监督。一是强化宣传。积极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传播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计生政策,同时,要求每个建筑工地都要悬挂计划生育标语,制作计划生育宣传栏,极大提高了外来施工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积极会同县计生委定期查验施工单位中外来育龄务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工作。此外,针对我县建筑工地流动人口大部分是孝岗镇所辖村民,我局积极主动的和孝岗镇计生服务站衔接、沟通,确保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缺位、不遗漏。三是建立育龄档案。局建管股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怀孕检证明》,建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制度,对无计生证明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四是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项目开工前,县建管股与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均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书,并要求施工方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是严格督查。局质监站、安监站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内容,随时查验施工工地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及《怀孕检证明》的持证,验证情况,查验率达到95%;同时,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当年度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六是完善服务体系。配合做好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协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外来的育龄妇女,坚持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通过谈心了解其生活、婚育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帮助。截至2016年10月份,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共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建设项目)28个,其中,政府投资重点项目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2个,共有流动人口总人数为840多人(其中已婚育妇104多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28份,签订率100%。流动人口“两证”持证率100%,孕检率100%,没有发现计划外生育现象。

三、严格奖惩,狠抓系统内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抓落实。局各基层单位把计生工作摆上日常工作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目前,县建设局共有干部职工97人,已婚育龄妇女23人,避孕节育措施落实23人(放环15人、女扎1人、其它7人)。全局的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规定的要求。二是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把晚婚、晚育、履行计划生育职责,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升的基本条件。今年县建设局新批准的建党对象,“七一”评选的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共产党员和年终评选的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均由局计生办进行严格把关,审查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三是严格进行督查奖惩。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局综合目标考核中,年终与党建、业务、招商引资、综治信访等工作一并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同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后备干部推荐、奖励工资、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同时,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平时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材料、抽查有关人员等形式,对各单位、股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总之,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履行职责,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扎实工作,力争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编辑:圆圆)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四):2015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5年人口计生政法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深化拓展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完善诚信计生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人口计生和谐稳定。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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