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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

时间:2015-08-04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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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浅议

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浅议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区

作为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

程,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如何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巩固

发展已经取得的成绩,把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高

到一个新的水平,这里我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认识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前提

认识是实践的先导,认识深化一层,工作就向前一步。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就依法治区对于改进和加强党的执

政方式、对于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维护

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有了提

高。但这还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使依法治区工

作在新形势下再上一个新台阶。

1、从贯彻落实宪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

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责任感。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

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

维,法治能力是现代治理的核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

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必须牢

固树立法治思维,努力提升依法治国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

这不仅一语道出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和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

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指明了方向。

2、充分把握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依法治国就是依照

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

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从贯彻落实我区发展目标的高度来认识依法治区工

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区的紧迫感。我区是一个农

业大区,区委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

绕创造“宣城首位”、打造“首善之区”目标,深入推进“两化”建

设,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了分步实施的计划。能

否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直接关系到全区80多万人民的切身

利益。要按期完成如此繁重的经济发展任务,需要做好方方

面面的工作,而通过依法治区进一步规范政治、经济和社会

生活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和确保“三个文明”

协调发展,是摆在全区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因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争分夺秒,一着不让地把依法治

区工作推向纵深,取得实效。

二、普治结合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

十多年来,我区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之所以能取

得显著成绩,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

从区情出发,把普法与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有宣

州特色的依法治区的路子。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区情的巨

大变化,依法治区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有大

量的工作要做,必须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各方配合,齐抓

共管,大胆实践,不断总结新经验。

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们认为,在发扬以往经

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依法治区就是依宪治区的精神,

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宪法活动,使全社

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

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二是根据我

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方面的

矛盾和问题,重点开展《宣城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和《土地法》等专题宣教活动。三是针对居民整体文化素质

偏低的状况,在继续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结

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区开展讲道德

树新风活动,逐步使遵纪守法,接受道德约束成为每个公民

的自觉行动。

总之,要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使普法教育既轰轰烈烈

又扎扎实实,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

法制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

础。

(宣州区信访局 王定年 13013146560)

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二):簇锦街道2015年依法治区工作目标分解

簇锦街道2015年依法治区工作目标分解【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

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三):2015—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

2015—2015年依法治区工作规划

为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青浦全区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实现本区政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按照党的十六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上海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各项要求,特结合青浦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轮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加快推进青浦城市化进程的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全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管理国家及社会各项事务的合法权利,努力开创青浦依法治区的新局面。

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靠群众,进一步发挥和调动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区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条不紊地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本轮依法治区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逐步提高全区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探索建立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提高法律效率;逐步拓宽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渠道;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把青浦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城区。

2015年到2015年依法治区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耍依照党章和宪法规定,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并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事先同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协商通报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和社会调节作用。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3、扩大基层民主,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在居民区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居民区事务公开,全面推进社区工作。村民委员会结合村级综合配套改革,实行村务公开,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大职工对企事业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

1、建立完善市扬机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扬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依法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私营及个体经济发展,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2、加强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加强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相协调,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青浦新城、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区、朱家角中心镇和淀山湖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各项依法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历史古迹、文物和革命遗址。

3、依法加强特地征用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动拆迁、土地出让及转让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依法落实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依法规范城区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公开审批程序,加大规划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筑,将城镇规划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建管并举,建立和完善城市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工程项目和重大设备公开招投标制。继续加大城区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通信、路政交通、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民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5、依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童。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引导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

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四):2015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的自查报告

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的自查报告

市委办:

按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攀法组〔2015〕8号)以及贵办《关于印发2015年市级部门推进依法治市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考核细则的通知》,我局严格按照考核细则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治理文件精神,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建设法治民政工作,我局健全了依法治理组织机构,我局于2015年2月27日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将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变更为局法治民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钱卫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有力的推进了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场地、经费落实到位

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我局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选取涉及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的决策开展了执行效果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有效,确保依法治理。

依法治理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副主任李泽明担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指示和意见,依法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等法制工作。依法治理的经费纳入了本单位财政预算,确保依法治理经费专款专用。

三、制定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素质,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扩大民政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我局于2015年8月1日制定了《关于印发攀枝花民政局"六五"(2015—2015)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确定了2015-2015年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工作安排等。于2015年4月制订了《攀枝花市民政局2015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规划有条不紊的进行,(

四、将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法治档案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反映出法治文明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权威。我局为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分别建立了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细则,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档案,强化了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意识,并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这项制度,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每年将目标任务详细分解下达给各个业务处室,参照市级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制定了局内部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直接挂钩。此外,为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要求,我局于2015年出台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由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监督。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方法,并予以严格执行,确保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我局在每年的年度法治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5年1月4日

东丽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任务(五):2016司法局执法清理工作方案7篇

第1篇: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内容

对全局2016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审批制度,实行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一事一结、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签;是否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额,并逐年压缩;是否存在接待中安排超规格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等高消费行为,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待为名相互吃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接待费转移至会议和培训费中隐匿的行为,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其他办公经费来源和开支是否规范;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纪律等现象;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包括国内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回国后是否按时上交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往来通行证;是否按照外事纪律按时向外事部门和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

(三)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车型、价格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置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民生性、生产建设性专项经费开支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属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经费列支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公务接待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规范因公出国(境)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清理规范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11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严格审核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台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实行经费与任务双审核。实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外事纪律;及时上交证照、提交出访报告。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实行配备审批例会制度,严格车辆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处置更新、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继续按照“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2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局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新建局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巩固和扩大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局机关办公用房,截止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处理。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违规出租、出借和租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清理机关办公用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机关各股室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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