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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1、办公室人员(上午8:00—下午17:30);
2、生产工作人员(上午8:00—下午18:00)
3、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5-30分钟之内的扣25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50元/次;迟到超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一天扣除3天平均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超过2天(含2天以上者),辞退。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少于2天(不包含2天)经由车间主管审批,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请假超过2天-5天(含2天)经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天的,需总经理批准,未经相应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需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2015年公司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八、如遇本规定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符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和休假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和休假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制订本制度。
1.1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1.2定义
考勤,是指公司运用一定的形式和记录,对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的考证、记载和按月(年)汇总,并作为对员工业绩考评和计算薪酬的时间依据。
休假,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各种假期的时间、应享受的待遇。
2管理职责
考勤由各部负责记录,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审核。
员工休假由各部门安排上报和请批,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3.管理规定
3.1考勤
3.1.1 公司采用IC卡考勤,采取考勤打卡的形式,直接记录上、下班及加班、请假的时间。对工作岗位在生产车间的员工的考勤记录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于月末汇总、填表,经所在车间负责人核实,报人事行政部;二是对工作岗位不在生产车间员工的考勤记录由各部指定专人对所属人员上班、请假等出勤时间真实记录,月末汇总,部长核实,报人事行政部。
3.1.2 公司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天8小时,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或上午7:45~11:45,下午12:45~16:45)。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上、下班时间时,由人事行政部
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按规定的时间考勤。
3.1.3 员工因工作需要,晚上或星期日加班,要于加班前报告车间或部门领导,经批准后可以加班,并作好记录。
3.1.4 车间或部门领导,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安排员工加班,须提前通知,若员工不能按时加班,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拒绝。
3.1.5 加班时间,由各车间或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按月汇总计算加班费,部门领导核实后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转财务部,与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
3.1.6对于需要倒班的生产或工作岗位,部门领导应安排好倒班时间和人员,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考勤人员严格按倒班时间进行考勤。
3.1.7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及加班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准他人代为打卡。违反者,代替人和被代人均以违犯考勤纪律论处,参照《员工奖惩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处理;如因某种原因(如忘打卡、忘带卡、卡坏等)上、下班未能刷卡,必须按要求在12小时以内填写未刷卡证明,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详见《考勤卡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3.1.8考勤记录是公司对员工考勤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更不能伪造。对弄虚作假者,加重处罚。如遇考勤系统故障需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或工业工程部申报。考勤记录保存期为1年。
3.2休假
公司的员工休假除法定节假日统一放假外,有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3.2.1探亲假
3.2.1.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已婚的与配偶或未婚的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待遇。
3.2.1.2员工探亲假:每年春节收假后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休假时间,假期为20天,工资正常发放,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人事行政部备案(需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休假)。
3.2.1.3员工休探亲假乘火车的,一律按硬卧票费报销;乘汽车的按汽车票费报销;不得报销飞机票;乘坐出租车的票费自理。
3.2.1.4每年一度的探亲假原则上当年必须休完,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年休假的或不能休完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发放本人标准工资,探亲假假期不得顺延。
3.2.1.5凡具有探亲假资格的员工父母或配偶在本年度来过公司探亲的,公司给予其父母或配偶报销一次单人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参照第5.2.3条执行。其本人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假期。
3.2.1.6见习生、实习生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3.2.1.7公司聘用员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待遇按《劳动合同书》中特别约定条款办理。
3.2病假
3.2.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或休息,一天以内可口头向所在部门主管或车间负责人请假;一天(不含一天)以上应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两天(含两天)以内请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或车间负责人和所属部部长批准;两天以上五天(不含五天)以内请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还须经总经理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者,以自动离职论处。
3.3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假,休假期间停发全部工资。
3.4婚假
3.4.1集团公司聘用人员本人合法登记结婚,可休婚假3天,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20天,若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2015年公司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地方工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3.4.2公司聘用的员工,本人合法登记结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休婚假3天,去外地休假,不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期间,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婚假。
3.4.3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享受婚假。
3.5丧假
3.5.1公司聘用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的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时,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路程假。
3.5.2在休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及岗位工资,去外地休假的路费自理。
3.6产假
3.6.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6.2在休产假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发给基础工资,去外地休产假的路费自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发工资。
3.7工伤假
3.7.1员工因工负伤,经医疗或相关机构鉴定,公司领导核准,确认为工伤并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准予休工伤假。
3.7.2 休工伤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或发给本地区最低标准工资。伤愈后按深圳本地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伤条例的规定办理。
3.8年休假
年休假公司集中在春节和春节假统一使用,休假期间工资计算以当事人的全部工资为基数和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和实际公司安排休假天数计算,具体办法详见当年度放假规定。
4.附则【2015年公司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4.1本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规的改革和改变,不定期修改。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4.2本制度是对二○一X年X月X日实施的考勤休假制度的修订,以前关于考勤和休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考勤卡的使用说明(略)
2.《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略)
3.员工出差登记管理说明(略)
4.《员工出差登记表》(略)
5.《员工请假单》(略)
第1篇: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
1、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公司女员工在3月8日当天享有半天假期。
第二条病事假
2、1员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许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2事、病假1天以内(含)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
2、3请假员工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办好请假手续,须2小时内打电话进行审批,并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4跨月度请假的员工必须在月度最后一个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2、6员工病假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含),病假期间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少于90天(含)者,该病假期间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计超过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第三条婚假
3、1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3、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享受婚假10天(含节假日)。如需在工作地点以外(路程超过400公里)举办正式婚礼时,在请假单中注明,可增加婚假3天(含节假日)。
第四条丧假
4、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
4、2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3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1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5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400公里以上,丧假为7天。丧假天数含节假日。
第五条产假
5、1女员工妊娠3个月时,应通知主管负责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2女员工申请产假的日期应在距预产期前15天左右,特殊情况下申请日期可以适当提前。
5、3女员工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属于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延长至180天;男员工护理分娩配偶可享受3天假期。
5、4难产、剖腹产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5根据医院诊断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假期,怀孕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5、6根据医院证明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放置节育环者享有2天假期,取节育环者享有1天假期。需要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病假进行处理。
5、7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准假期间享受有薪待遇,薪酬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
5、8分娩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婴儿一周岁以内),每个工作日可享受2小时哺乳假或每周享有1天哺乳假,工资正常发放。
5、9产假包含节假日。
第六条年休假
6、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不低于5天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第2篇:国家公务员休假制度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jú长批准,超过三天由jú长批准;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jú长批准,超过两天由jú长批准;副jú长请假三天以内由jú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jú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机关所有人员请假10天以上者,由jú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六、从安全和健康角度出发,请假外出要告诉办公室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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