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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交税后才能领补贴

时间:2017-04-14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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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交税后才能领补贴(一):河南许昌市最新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二十问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3、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参保缴费。

二、怎样选择缴费档次?

1、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长得,多缴多得。

2、参保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逐年确认缴费档次,未及时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的,视同为选择上年度缴费档次不变。

三、缴费补贴的标准怎样确定?

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

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2010年11月)已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当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向前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当时未满45周岁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是否年龄达到60周岁不缴费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当年(2010年11月),已经年满60周岁选择不缴费的,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金。实施当年不满60周岁,现已年满60周岁的,应将实施当年起的保险费逐年补齐方可领取养老金。

六、哪些残疾人符合享受政府最低缴费补助?

1、对持有残联发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证的残疾人员,可享受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2、对残疾且长期贫困人员,可享受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七、重度残疾人及长期贫困残疾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是否允许再提高个人缴费档次?

允许。在规定的缴费范围内,重度残疾人及长期贫困残疾人可以在财政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提高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个人缴费档次所需资金由本人承担。

八、到龄的当年是否还应缴纳保费?

1、参保人在到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到龄的当年应当缴纳保费。

2、参保人在到龄时缴费已经满15年或以上的,到龄的当年可以缴也可以不缴纳保费。

九、参保人在缴纳保费期间因某种原因中断的保费,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一次性补缴?

可以补缴,参保人员到所在乡镇人社所查询欠费年度后,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为其打印补缴单据后,由参保人携带补缴单据单到承办银行补缴所欠保费。但不再享受省、市两级财政的缴费补贴。

十、农村户口但已享受其它保险待遇人员参保问题? 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且转为农村户口者,也不得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劳教,服刑人员参保问题及待遇领取问题? 劳教,服刑人员暂不参保缴费,劳教、服刑期满返乡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劳教、服刑期间中断养老金待遇领取,劳教、服刑期满后继续领取。

十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到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合计构成:

1、自2015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2、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银行利息)÷139,计算得出个人帐户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所得的总金额为每月应领取的养老金。

例如:(以下按十五年为例)

张三每年缴纳保费1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银行利息年息0.035,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100元×15+30元×15+130元×0.035×15)÷139=14.5元,再加基础养老金80,即每月领取养老金94.5元。

李四每年缴纳保费5000元,政府每年补贴60元,银行利息年息0.035,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5000元×15+60元×15+5060元×0.035×15)÷139=565元,再加基础养老金80,即每月领取养老金645元。

注:以上仅为举例说明,银行利息为目前利息,银行利息每年随央行利息调整,具体标准以实际计算为准。

十三、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户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有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情形,在申请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五、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银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十六、参保人员如何缴费?【许昌交税后才能领补贴】

许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个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自行缴纳的方式。参保人员应在缴费年度内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通过承

许昌交税后才能领补贴(二):许昌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附件1

许昌市工会会员

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我市工会会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病职工经济负担,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以许昌市为统筹单位,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互助对象

第一条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的在册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保留会籍人员),凡本人自愿,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统一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参加许昌市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

第二条 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工会会员统一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自愿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全体会员总数的60%。单位未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在职特困职工,各县(市、区)、市直系统工会作为依托单位统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第三条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能够反映本单位截止到每期医疗互助活动交费日前1个月的在册工会会员人数的有关报表及其复印件。

2、填写清晰完整的《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单位申请表》、《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互助活动参加单位汇总表》。

第二章 互助期限

第四条 活动分期进行,起始时间由市总工会决定,一个活动周期为一年,中途不接受新的申请。(县市区第一期活动申请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

第五条 凡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执行60天免责期,即首次参加活动的工会会员,在医疗互助活动期限起之日到60天内发生的补助责任范围内事件,本活动不负责给付补助金责任。

第六条 当期互助活动期满后,接续参加下一期互助活动的,应自当期互助活动期满之日前10日内交纳互助金,并不再设免责期。

第三章 互助金的筹措和管理

第七条 互助金来源:

1、工会会员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补贴

3、工会经费补助

4、其它收入。

第八条 首期交费标准定为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争取企业(事业)行政的资金支持,按照全总总工办发„2007‟17号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规定,从工会经费留成中给予交费的工会会员个人一定的补助。

第九条 工会会员每人每期只能交纳一份互助金。互助金一经交纳,无论是否发生约定的补助责任事件,均不再退还。

第十条 互助金以许昌市为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互助活动的资金结余转入下一周期。

第四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参加本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首期活动正式生效之日起60天后,经市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罹患下列8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首期给付其医疗补助金16000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3000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2000元。在此三年期间,再患本《实施办法》规定的8种重大疾病范围内其他疾病的,不再给付其医疗补助金。三期给付结束后,会员本人可继续参加以后各期互助活动,但对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同一种类疾病,不得重复享受医疗补助金。

八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塞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如工会会员患属恶性肿瘤中治愈率较高、治疗费用较低的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原位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一次性给付其医疗补助金6000元,当期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周岁)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支付:

夫妻双方均参加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且交费满1年以上的,从第2年开始,如夫妻双方在之前的所有责任期内从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其未成年子女经市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罹患以下8种疾病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10000元的医疗补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6000元的医疗补助金。

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患病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付4000元的医疗补助金;对非独生子女中的一名患病子女,一次性给付2000元的医疗补助金。

会员患病子女享受医疗补助金后,与其患病子女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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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责任终止,其患病子女今后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任何医疗补助金。

八种重大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6、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8、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第十三条 连续交费满5年,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从第6年开始到第10年,每年按比当年规定标准减5元的标准交纳互助金,从第11年开始,每年按比当年规定标准减10元的标准交纳互助金。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期间,工会会员本人享受过补助金待遇的,重新计算其连续交费年限。

第十四条 对连续交费满15年,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工会会员本人因除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身故或因意外事件身故,一次性给付医疗救助金1000元;连续交费满25年,且工会会员本人及其子女均未享受过医疗补助金的,工会会员本人因除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身故或意外事件身故,一次性给付医疗救助金2000元,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第十五条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工会会员本人在活动

许昌交税后才能领补贴(三):2016厅级领导述职报告

省委考核组: 按照省委年度考核要求,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切实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深入学习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认识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解放思想的丰富实践和基本经验,准确把握河南林业工作的重点和发展目标,强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我省林业建设的大发展。深入贯彻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全省林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即“两转两提”为重点,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以省委巡视组进驻我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厅工作和个人情况进行全面查摆剖析,认真整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转变了机关作风,明确了工作重点。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活动与林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将活动的成果最终落实到林业生态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来。通过集中学习活动,促进了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林业改革的快速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力推动,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步伐、促进河南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各项林业工作任务

一年来,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组织全厅、全系统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通过广泛深入调研、认真谋划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良好开局。

(一)超额完成了森林资源培育任务。经核查,全省共完成营造林合格面积601.36万亩,是年度目标508万亩的 118.4%,其中:完成生态林造林538.36万亩,创历史最高;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16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06亿株,是目标1.88亿株的 109.6%,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1%,为历年来最高。村镇绿化是2016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是省委、省政府2016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大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全省共筹措资金1.83亿元,完成13504个村的绿化工作,造林面积达85.80万亩,是年度计划72.81万亩的 117.8%。

(二)进一步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理、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等,都全部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省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的控制目标,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1.08‰,低于国家林业局下达的7‰的目标任务;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严打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三)林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积极推进林纸林板一体化项目建设,全省6个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重点地区,工业原料林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省下达的速生丰产林造林任务。全省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同步推进。预计全年全省林业产业产值可达540亿元,比 2016年增长24%以上。加强了林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135个批次的人造板和食品(坚果类)等林产品进行了质量检测,维护了林产品质量安全。

(四)林业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林业生态省建设投资足额到位,全省共完成林业建设投资 61.3亿元,其中省级投资6.065亿元,市、县财政投资22.9亿元,国家投资约1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1.4亿元,为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林木种苗培育取得新突破,全省共定向培育优质苗木6130万株。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全省9个科技支撑示范县3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进展顺利,实施了一批国家和省级林业科技及推广项目。加强林业基础建设,组织完成了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启动了外方山、崤山重点森林火险治理和伏牛山、太行山防火物资储备项目建设,加强了省、厅级林业科学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了省级林业技术中间实验示范基地。

(五)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得到加强。健全了党内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省林业厅被授予“全国群众体育活动先进单位”,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有8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有3个单位获得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积极发挥工青妇的作用;加强机关建设,努力为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完成全省林业工作任务的同时,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一是森林覆盖率正式纳入今年河南县域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科学发展观在我省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落实,对今后我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是我省平原绿化在全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今年,全国平原林业建设现场会在我省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央有关新闻媒体的记者近300人参加,现场考察了我省尉氏县、鄢陵县、许昌县和长葛市的平原绿化。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的评价是:平原绿化,河南最好。会后,黑龙江、江西、湖北等省政府林业考察团专程到我省进行考察学习。

三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全国先进典型。认真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把林改作为林业生态省建设的突破口来抓。各地采取均分、租赁、拍卖等多种经营形式,累计明晰产权面积4002万亩,为集体林总面积的58.96%。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带动非公有制造林429万亩,占今年全省营造林总面积的71.33%。我省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集体?指南冉湫偷牧礁鍪》葜唬衲?月份以来,中央多家主流媒体对我省集体林改的经验进行了连续深入报道。

四是林业生态效益价值评估实现新突破。组织省内外科研机构,从涵养水源、固碳释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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