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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8-07-04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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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一篇_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须知

大家好!:

我叫张海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主任,今天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联名卡方面的知识。

先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先我们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提取和非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即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人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即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下面分别为大家讲一下各类支取所需提供资料及提取额度。

先为大家强调一点:除死亡支取,要求须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由他人代办。

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首先说明,凡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等单位款项交清后再来办理销户支取手续。

一、 离、退休支取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境定居的:

1. 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

单位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调离本市的

分为两种情况:

(一)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尚未办理户口迁移但已在其它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它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改制单位职工全民臵换身份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

2年以上);

3.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需年满45周岁;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缴存余额大于5000元的需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账办理公证手续后提供公证书原件一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缴存余额低于5000元的需提供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如死者已与配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及提取截止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百元的整数倍提取至截止时间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取得完全产权支取(凭《房屋所有权证》支取)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如夫妻双方均需支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截止时间:可提取至《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购房支取(凭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支取)

所需资料: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在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网上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二篇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xx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特别是从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三篇_公积金收入证明

借款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为 年 月,现任职务为 。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 ,月税金支出¥ 。月均实收入合计¥ (含住房公积金) 。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三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借款申请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单位全称:

2、 法定地址:

3、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姓名:

4、 联系电话: 邮编: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四篇_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况介绍(ABS)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情况介绍

XX,安徽省省辖市,位于皖东江淮之间,与南京市山水相连,是南京“一小时都市圈”主要成员和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重要一翼。全市土地总面积1.33万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452.9万。现辖天长、明光2市,来安、全椒、定远、凤阳4县和琅琊、南谯2区。XX历史悠久,文化昌盛,区位优越,交通发达,山青水秀,宜居宜业,资源富有,厚积薄发,环境优化,投资热土。2014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 1184.8亿元,跃入全省第一方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职责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和报告执行情况;依法督促辖区内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运作住房公积金存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核算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收益和分配,准确、明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等情况;探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改革;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1、分支机构(6个):天长分中心、来安县管理部、全椒县管理部、明光市管理部、凤阳县管理部、定远县管理部。

2、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归集执法科、计划核算科、信贷科、内审稽核科、业务服务科(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信息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

总编制57人,其中:本部编制25人,包括:正处级领导职数1人,副处级领导职数2人,科级领导职数9人;分支机构编制32人(天长6人、凤阳6人、来安5人、全椒5人、定远5人、明光5人、琅琊管理部3人),分中心和管理部主任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四)历史沿革:

1994年成立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滁编制[2003]11号),原市住房改革办公室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处级建制。2006年进行机构调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2015年4月,《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滁政办[2015]23号),确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决策

(一)决策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二)管理模式

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下辖一个分中心和5个管理部,资金由市中心统筹调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年度使用计划、增值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审计、财政、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提取和发放职工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廉租房的补充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中心的费用管理,是由中心按照规定标准编制预算支出总额,报XX市财政局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使用。

(三)内控及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业务规章制度,按照岗位权限和管理,建立了全员岗位责任制,进行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单

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业务操作系统有专人进行风险防控预警风险管理,对操作权限有专职管理员进行用户管理和密码管理,对业务系统的数据采取了异地备份,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办事的依据、程序、责任、时限全部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的科室进行监督,及时化解腐败风险,通过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制度管理、民主决策、办事公开、权力制衡、定期进行干部岗位交流轮岗等各项措施,将防控措施内化为日常工作的具体任务,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将风险防范与效能督查、政务督查结合起来,有计划的选择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开展督查检查。

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要事项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人员招聘全部采取公开招考,上级组织全程参与,大额资金使用和调拨由大额资金调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落实了干部岗位定期交流,有独立的稽核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制定了印章保管制度,单位印章、会计印章、现在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国债、银行存单等分开保管互相监督制约。

三、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

目前,本市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工、农、中、建、交、徽、中信、兴业、邮储、皖东农商行等10

家银行。缴存比例为上年职工工资收入的5%-20%;

(一)主要业务指标

住房公积金归集。2015年1-11月份,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29832.67万元,同比增长23.68%;截止2015年11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5.78亿元,归集余额57.84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82%。归集余额列全省第九位。 截止2015年11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4094个,缴存人数为:15.88万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2015年1-11月份,全市共发放个人贷款15.03亿元,同比增长44.4%;截止2015年11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贷款77.38亿元;贷款余额为54.29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7.8%。个贷率93.87%(个贷率列全省第四位)

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5年1-11月份,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5.69亿元,同比增长25.29%;截止2015年11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77.95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57.41%。

(二)近三年业务运行情况

2012-2014年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五篇_公积金收入证明电子版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收入证明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碑店市分中心:

兹我单位职工,职

务 ,现固定住址 ,属我单位:

□国家干部 □正式工,已工作 年,现从事_____ _____________工作。

月收入为 (大写): 元,(小写: ),

收入比较稳定。

本收入证明真实准确无误。如不符,愿对其真实性及所发生的一

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章:(公章、人事、劳资、财务)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必须用钢笔、炭素笔填写。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六篇_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2013-07-29 浏览次数:16477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三条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 贷款范围

第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

(五)发生房屋装修

报备资料:装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六)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报备资料: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六条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担保方式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一)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

(二)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产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房产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由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10%,其中手续齐备保证金比例为5%;手续在完善过程中,保证金比例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议,手续完善后,可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5%。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可按本条执行。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

(三)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证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担保公司担保

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五)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六)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第五章 贷款额度

第七条 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

(一)按贷款范围:

1、购房类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

2、装修类贷款。70平米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70平米(含70平米)至120平米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120平米(含120平米)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3、商转公类贷款。贷款额度在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及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可在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的基础上追加5万元装修贷款。

4、拆迁房类贷款。若拆迁面积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20%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应缴房款;若拆迁面积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贷款额度≤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的20%-拆迁面积)*平米单价,(平米单价=应缴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积)

(二)按担保方式:

1、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2、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3、以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为保证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质押住房公积金的2倍。

第六章 贷款年限

第八条 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则上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 贷款年限经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审核人员要根据借款人身份情况、工作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予以延长),但仍执行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

第七章 贷款利率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第八章 贷款受理

第十二条 各承贷部门接受借款人贷款业务咨询,且应通过面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贷款意向,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提出贷款建议,包括贷款品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年限等,并一次性告知相应贷款资料。

第十三条 借款人除提供中心规定的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七篇_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发〔1994〕34号)文件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 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 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 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 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 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 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 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 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 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

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从199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 积金制度,按本办法交纳住房公积金。原按衡政发〔1991〕114号文件规定 的2%的住房补贴和衡政发〔1993〕71号文件规定个人交存及单位对等补贴 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新的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1995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各定为5%。 职工个人交存的部分由单位财务部门列入职工工资表按月扣缴,连同单位交纳的部 分一并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经上级部门核定为特 困企业,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暂缓交纳住房公积 金或适当下浮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按不低于5%交存。

(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一项长期性住房储蓄,归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出国定居或离退休、离职、调离出省( 省内调动划转到新工作单位),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住房公积 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规定的开支渠道拨付、列支。对未经批准 不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单位,市计委、建委、房地局 、国土局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建房手续,市房改办不得审批其集资建房,其职 工不得购买安居住宅。对不按期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加罚滞纳金。

(五)市房改办下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两块

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使用 计划以及承担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委托专业 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委托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 用计划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协议,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 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增强住房公积金使 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三、积极推进住房租金改革

(一)逐步提高房租支出占职工家庭收入的比重。1995年市区砖混结构住

房平均租金按使用面积为1元/平方米,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9%。从199 6年7月1日起住房租金逐年提高,到2000年,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 1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加大提租力度,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 。各县(市)、南岳区的住房租金水平按照本办法提出的要求和规划,结合实际情 况测算确定。

(二)在达到成本租金之前,继续实行住房面积超标准加租的办法,住房建筑

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职工为64平方米(折算成使用面积为47.4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75平方米(折算成使用面积为54.75平方米);县(处)级干 部为85平方米(折算成使用面积为62.05平方米);地市级干部为110平 方米(折算成使用面积为80.3平方米)。上述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不是必达标准。家庭人口较多的住房,可按每人10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

(三)租金调整,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

优抚对象等,在一定时期内,其租金在住房标准面积内的增支部分实行减免补政策

(四)加强租金收入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 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市区(含郊区)公有住房,除下列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具有城镇户口

的双职工、30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及已婚离异(或丧偶)的职工出售。不宜出售的 公有住房包括:危房;已列入近期规划拆迁改造的住房;地处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 的住房;庭院式住房、平房;市区内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楼房;产权有争议的住 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以及市政府认定不宜出 售的其他住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原则,允许不愿购买的职工租住公有住 房。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售给住房困难户。

(二)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

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目前仍实行标准价售房作为过渡。高收 入职工家庭按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或市区人均收入3倍确定。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测定了1995年6月底以前市区售

房成本价和标准价。成本价砖混结构新房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1.32元 ,标准价砖混结构新房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9元。各县(市)、南岳区售 房的成本价或标准价,自行测算确定,经市政府审定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是采取标准价还是成本价售房的方式,由各产权单位选择报市房改办批准;实 行标准价售房的单位,允许职工选择按成本价购房。

(四)售房价格要逐步由标准价向成本价过渡。新房以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

的倍数为依据测算的负担价,其倍数要逐步提高,2000年以前要达到3.5倍 (目前为3倍)。售房价格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6月底以 前公布下年度的售房价格。

(五)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必须先报市房改办批准。由市房地

产评估办和市房地产交易所组织评估,按规定的售房价格、面积计算办法、装修标 准等逐户丈量,实地评估。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审定实际售价。发现弄虚作假 者,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职工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给予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一 次付款折扣。

售房单位按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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