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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丈夫再婚

时间:2014-11-03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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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丈夫再婚(一):姐妹俩互换丈夫再婚

姐妹俩互换丈夫再婚:聚少离多致婚姻错位

因为亲外甥的出生证上的“生母”写成了自己,市民刘丽的女儿有超生嫌疑而无法上户,去年以来一直奔波于老家、深圳两地办理相关手续,待材料备齐后,深圳警方却要求刘丽携丈夫和妹妹一家三口一起做亲子鉴定。为繁琐的手续所累,刘丽遂公开埋藏心底多年的“家丑”:自己在深圳工作,前夫在老家与其妹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日久生情;事发后,刘丽与同在深圳的妹夫同病相怜,也产生了感情。最终两对夫妻离婚,姐妹俩互换丈夫再婚,这种小说里才会出现的离奇剧情,就发生在深圳。

为女儿上户牵出难以启齿的“尴尬”

2月12日,南都记者来到刘丽的单位见到了她。她告诉记者,王妍是她和丈夫王阳再婚的结晶:“去年8月7日,我第一次找南山公安分局户政部帮我女儿办随迁入户,但当天没办成,工作人员说我女儿是超生的,上不了户,原因是我名下有个叫冯涛的儿子。”刘丽告诉记者,冯涛并不是她的孩子,而是她的亲妹妹刘湘与妹夫冯胜所生。原来,刘丽的母亲在为冯涛办出生证时闹了个大乌龙,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刘湘写成了刘丽,“直到刘湘出院回家时才发现搞错了,后来就去补办了一个出生证,上户的时候也没再弄错了。” 为何刘丽的母亲会把孩子的生母写错人?“那时老人家还没把关系调换回来,一下子就弄混了。”王阳说。那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让老人家连自己外孙的生母都会写错?面对这些疑惑,刘丽终于吐露了内情:“我的现任丈夫是我妹妹的前夫,我妹妹的现任丈夫是我的前夫,就是两个人的老公换了一下。”刘丽坦言,如果不是因为扛不住办户口的压力,她也不愿意把“家丑”往外说。

姐妹“换夫”聚少离多致婚姻错位

说起各自的第一段婚姻,王阳显得很无奈,“我1999年从老家湖南来深圳打工,2000年,老乡介绍认识了刘湘。”由于学历不高,刘湘只能在老家工作,每次来深圳都只是呆上三两天。2003年,王阳和刘湘结婚了,但此后两人一直异地分居,不久刘湘生了一个儿子,也是由她带着在老家生活。

而刘丽2001年在老家与冯胜结婚,由于父母希望女婿能上门,于是婚后冯胜就住进了刘家。但婚后不久,她得到了一个到深圳工作的机会,冯胜继续和刘丽的家人一起生活,一年后刘丽生下的儿子也在老家跟着冯胜生活。

长期分居让两段婚姻关系在难以维持下去的同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同一屋檐下的冯胜和刘湘越走越近,日久生情的两人还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不久后,他们将这件事告诉了各自的配偶。

同病相怜的经历使得王阳和刘丽慢慢来往频繁了起来。两人强调,两人虽然在深圳打工,但一个在龙华一个在南山,此前并不熟悉,直到2005年底,各自婚姻出现问题后,一起保守着“家丑”秘密的两人才渐渐熟络。2006年8月,刘丽和冯胜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被判给冯胜。2007年9月15日,刘湘生下冯涛后,她和王阳的婚姻也正式画上句点。2008年3月,刘丽和王阳登记结婚,经历了一段啼笑皆非的感情,两人才终于过上了柴米油盐粗茶淡饭的婚姻生活。

为办手续折腾半年,损失谁买单?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因为给冯涛办出生证时闹的乌龙,刘丽不得不回老家收集文件,证明冯涛不是她的孩子:“他们就只是口头通知我,叫我要提供公安盖章的几份文件,没有任何文字方面的说明。去年11月,我回老家两趟,按他们的要求,找来了冯涛的出生证和户口本,也找老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文字资料说明冯涛的父母是冯胜和刘湘,还有公安局盖的章。”然而,折腾了三个月回来,她去找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时才得知卡在了计生环节:“公安部门的人说之前的计生证无效,已被退回,要计生部门调查后重新开一个。而计生部门调查情况重新开了证明后,公安的人又说计生部门怎么可以随便开证明,说要追究计生部门的责任。”刘丽表示,这四个月的时间里,除非自己打电话,否则公安部门没人通知他们办理任何手续。

说起此事,王阳非常愤怒:“既然我们找来了老家公安局的证明材料,深圳公安还不信,那深圳公安为啥不直接找湖南公安对接?这么折腾我们,严重影响我们的工作,这让我们在整个事件中感到非常屈辱!”

更让夫妻俩难以接受的是,深圳市公安局要求刘丽和王阳、刘湘一家三口等五人一起做亲子鉴定,证明刘丽不是冯涛的生母,这让王阳觉得太委屈:“年前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们要做亲子鉴定,让我老婆、冯涛和冯胜一起做鉴定,但年后通知时又变成要五个人一起去了。先要五个人一起到公安局去登记申请做亲子鉴定,然后等结果,当天不一定排得上号,要等通知,通知下来后,五个人又得一起过去。单是做鉴定就得6000多块钱,他们一家人来回路费起码得2000多,还没算上我们的误工费,我们这些损失谁买单?为什么当初不把要求一次性说清楚,害我们折腾那么多趟?”

南都记者于2月12日联系深圳市公安局,并致采访函给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南都记者每日均有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回复进展,均被告知已在处理,会有人尽快回复,但截至昨日下午6时30分,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观点

做亲子鉴定要求合理但牵涉人数过多【失独家庭丈夫再婚】

广和律师事务所廖建业律师对刘丽的情况持相似见解:“公安部门要求做亲子鉴定是合理的,但让五个人一起做就有点过分了,从出生证看,冯涛的生父是冯胜、生母是刘湘,如果真要做鉴定,让刘丽和冯涛做就行,如果公安部门担心作假,可以加上刘湘和冯胜,没必要让王阳也一起做。”

廖建业表示,从程序上来说,公安局应该在第一次交待刘丽补充材料时,将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也说明清楚:“深圳相关行政法规有说明,行政机关要求市民提供资料时必须一次性说清楚,这里没有分普通情况和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南山公安分局在要求刘丽提交补充材料时就应该提到做亲子鉴定一事。”

但他也表示,这个案件中人物关系较复杂,可能让公安部门办事人员不敢轻易作决定:“估计他们是担心有人借着假离婚来隐瞒超生,所以要向上级申请,不敢怠慢吧。我之前见过一个案子,就是当事人通过假离婚后再婚来生孩子,估计公安机关也是要查清楚这里面的细节,所以耽误了较久的时间。”

婚恋专家

本事件中“换夫”应该被谅解

在这个故事中涉及的婚姻伦理问题,珍爱网的婚恋专家表示,此事件中的姐妹并非是因为精神空虚或者性刺激的需求而针对性地发生“换夫”,而是在外界环境和日久生情的影响下产生,因此,它更应该被人谅解:“此前出现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无奈的选择。首先,会影响夫妻关系。人之所以有婚姻形式的出现,一方面是满足人本身的安全感和情感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繁衍和教育下一代。两地分居让此两项需求都不能很好地满足,自然容易出问题。其次,会影响亲子关系,并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众所周知,孩子的成长需要父亲的刚强榜样,也需要母亲的关爱温柔。父爱母爱缺一不可。这也是现在社会上很多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出现一些心理问题的根源。”

说实话,毕竟这是家丑,传出去了也难看,所以我们都只能自己承受。更多的是无奈啊,毕竟在外打工,两地分居,这样的婚姻先天缺乏基础,后天疏于培养,我们又能怎样呢? ——— 王阳

奇情路

2001年 姐姐刘丽在湖南老家与冯胜结婚,父母希望女婿上门,婚后冯胜住进刘家。不久后,刘丽到深圳工作,冯胜仍住在老家,后来两人所生的孩子也在老家生活。

2003年 妹妹刘湘与在深圳工作的王阳结婚,婚后刘湘仍在湖南老家工作,聚少离多,生下孩子后,刘湘带着孩子住在老家。

2005年 同一屋檐下的冯胜和刘湘越走越近,产生了感情,姐妹俩的婚姻都出现问题。 2005年底 一起保守着“家丑”秘密的姐姐刘丽和前妹夫王阳两人在深圳渐渐熟络。 2006年8月 刘丽和冯胜离婚,儿子被判给冯胜。

2007年9月 刘湘生下冯胜的儿子冯涛后,她和王阳也离婚。但刘丽的母亲在为冯涛办出生证时,不小心把孩子的生母刘湘写成了刘丽。

2008年3月 刘丽和王阳登记结婚。

2008年 刘丽和王阳的女儿出生,登记户口遭遇困难。

失独家庭丈夫再婚(二):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什么是失独家庭?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⑵社会关怀不够。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

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

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3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我们认为,应该从以

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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