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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时间:2014-10-29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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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一):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沙河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偷逃税收和严重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办字[2010]62号)和邢台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其他加油站

(点)的行为;

(七)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5日至7月9日)我市专项整治办公司要认真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市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规划、土地等部门,对我市成品油市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各部门将各自的查处情况于7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对问题严重且又拒不整改的加油站(点)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从严进行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迎接邢台市政府督导检查组,对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1日至8月23日)。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于23日前上报沙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

府审定后,报邢台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23日一9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章建制和规范完善,确保实际效果。

四、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功牵头联系。重点检查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具体查处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加油站(点)等行为。

(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清况进行检查。

(三)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包括各企业及运输大户私购私存柴油为自己车队车辆加油,和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行为,以及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 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六)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各站(点)加油

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七)规划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责令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貌。

(九)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安全及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沙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因此,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市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将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四)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及成品油零售企业要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要依法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由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召集商务、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国税、地税、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物价、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沟通

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 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各 自职能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问题经常反 弹的部门和单位,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沙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二):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04-17 16:0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6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成品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受利益驱动,近几年我省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目的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加油站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经营规范、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是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斩断加油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二是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限期整顿、依法处理,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三是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规划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通过新建和收购、租赁社会加油站建立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推动地方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本部门加油站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四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一是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是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是不安全行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是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时间为6个月。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和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要搞好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1/3。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5—6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和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各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8月)。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5年9月)。在集中整顿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健全进油台账、留样备查制度,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编制好加油站当前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满足社会用油需求。要搞好加油站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建立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各市要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相关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搞好部门配合。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的失误。

(四)落实基层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省、市两级政府做好安排部署,重点是指导检查,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不仅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还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或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省成品油市场整治方案(三):2016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边新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立永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

温永恒市商贸局局长

成员:伍朝胜市商贸局副局长

马国栋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文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岭坡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靖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立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区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

办公室电话:88195200手机:13833186444)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7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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