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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时间:2014-10-29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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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创建方案(一):公共场所实施方案

石嘴山市卫生监督所贯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执法主体、许可期限、经营者责任、处罚力度等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定和变化。为确保《实施细则》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监督

[2011]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

加强科室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理解、掌握《实施细则》内容和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

(二)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按照《实施细则》、《宁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许可项目范围》、《宁夏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要求》的要

求,将酒吧、商场、网吧、汗蒸馆、水疗馆、证劵交易厅、足疗馆、婚纱影楼等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三)加强公共场所专项监督管理

1、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2011年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住宿场所、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和洗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达到90%。

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量化信誉度级别和卫生监测结果公示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10月8日至15日)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各类公共场所数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督促相关公共场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整治阶段(10月15日至31日)

开展专项执法,以《实施细则》为执法依据,对拒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作为

卫生监督的一项长期、根本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严肃执法,加大查办力度。要以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办力度,严厉杜绝公共场所无证行为,办理一批大案、要案,掀起公共场所整治高潮。

(三)加强部门沟通。对辖区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予以取缔。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二):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人人知晓,让戒烟成为吸烟者的自觉行动,使公共场所成为无烟草的良好环境,在全县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从而有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主要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提高市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控烟的公共场所。

1.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和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走廊;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档案馆、图书馆;

5.商店(场)、书店、邮政、电信、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

8.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四)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1、全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发挥行业带头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达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的标准

三、实施步骤【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一)宣传发动

1.爱卫办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举办控烟培训,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县控烟劝导员培训工作;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餐饮企业、商场、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室内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禁烟知识。建立健全禁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要加大巡视的频次,及时制止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

(二)组织实施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各单位全面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各乡(镇)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4、组织开展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控烟禁烟活动。

(三)督导检查

爱卫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控烟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控烟禁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根据对各单位历次检查结果,对评选出的无烟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四、职责分工

爱卫办、卫生局要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做好治疗和戒烟等工作,每年“5〃31世界无烟日”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宣传教育。

文明办要把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本级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的内容之一。

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

文广新局、旅游局:负责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健身场所、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艺术场所和网吧等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

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要利用健康教育栏目进行控烟知识宣传,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广告。

工商局要严格执行《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大力配合控烟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

城管局要禁止在城区内设置烟草广告牌,禁止摆放、张贴、散发、悬挂等形式的烟草广告,如灯箱、广告牌、广告张贴画等、广告印刷品等。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和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内控烟禁烟工作的行业监管。

交通局要切实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的控烟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控烟工作,安排控烟督导员,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劝导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在禁烟、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三):2016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县城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暨创建省生态宜居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县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工作方案》通知中所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禁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建立戒烟奖励制度情况。

6、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公共场所禁烟问卷调查。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取不少于2位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三、检查方式

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单位(文明办、卫生局、爱卫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对各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行检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场所禁烟行动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我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降低公众吸烟率和吸烟量,逐步达到公共场所禁烟目的,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县公共场所禁烟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摸清情况,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管理,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被检查乡镇、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四):2016教育局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县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遵循“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控烟工作原则,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抓手,依法加强教育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管和教育,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实施内容

县教育系统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2、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3、县教育局机关会议室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三、实施要求

(一)健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局综合室、教育股、人事股、后勤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综合室,由综合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制定控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系统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应建立本单位控烟工作组,依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及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控烟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禁烟区域,健全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内部及所属校(园)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设立控烟监督电话:,接受举报。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控烟检查力度,对于执行不力、屡查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要将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校园建设、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文明股室组评选等工作相结合,确定监督人员,开展宣传监管,建立劝阻吸烟制度、奖惩制度等,建立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制度。控烟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体系。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控烟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做好《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同时在每张禁烟标识下张贴监督电话。在校门口及校园内醒目处张贴禁烟宣传海报,并应通过升旗仪式、健康教育课、班团队活动、分发告家长书等活动途径,通过广播、电子屏幕、宣传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向全校师生、教职员工及家长进行集中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县教育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县教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控烟工作要求。

2、县教育系统成立一支由教师、学生组成的“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发挥宣传监督作用。

3、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禁烟宣传的通知》,组织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购买领取禁烟标识、监督电话标识、《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单行本及宣传画。3月底,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完成宣传海报、禁烟标识的张贴,清除禁烟区域内设置的与吸烟有关器具,营造控烟宣传氛围。

4、组织开展《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学习及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向广大师生家长开展控烟宣传。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各校(园)在4月举行未成年人“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进一步做好学习及宣传工作。

2、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动广大师生主动参与控烟工作,做好宣传监督,劝阻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根据《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各校(园)、本局各股室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县教育局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开展控烟工作全覆盖检查。

3、充分发挥“控烟卫士”志愿者队伍作用,启用监督电话,接受市民投诉。

4、根据县爱国卫生委员会的监督巡查反馈情况,及时开展整改整治。县教育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控烟工作监督,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投诉。

5、各校(园)、本局各股室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职责要求,做好控烟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5月31日),进一步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

(三)第三阶段:强化完善阶段

1、结合2016年控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控烟工作的学习与宣传。

2、控烟工作办公室组织志愿者对各校(园)、本局各股室的控烟执法情况进行巡访检查。

3、全面迎接县文明办、县爱卫办集中的执法、检查和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检查工作。

4、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评比“无烟学校(单位)”。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五):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标语

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标语

1、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

2、提神不妨清茶;消愁不如朋友;若吸烟,又何苦?

3、点燃你的烟,污染了空气,害了人性命,良心在哪里!

4、吸烟几时止?美景几时还?青春何能驻?生命何与共?只愿君能禁吸烟,盼回“无烟好世界”!

5、你的香烟,我的石油,注定我们不能相爱——吸烟者禁入。

6、都说吸烟的男人够潇洒,可知香烟的危害有多大?

7、让你的肺清亮一点。

8、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吞云吐雾中,物物皆湮灭。

9、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香烟---燃尽自我,贻害众生。做蜡烛or吸烟?

10、吸烟有害健康。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

11、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12、千万别点着你的烟,它会让你变为一缕青烟(加油站禁烟)。

13、点燃香烟的一刹那,你也点燃了死亡的导火索。

14、请不要让你的自私点燃我的大楼——请勿吸因(商场禁烟)。

15、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16、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7、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18、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9、烟缈缈兮肺心寒,尼古丁一进兮不复还。

20、请把火柴留给你的生日蜡烛,而不是香烟。

21、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2、我最怕最怕烟雾蒙蒙,看不清看不清你的面容。

23、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24、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25、青烟长在,恶梦长随。

26、吸烟是继战争、饥饿和瘟疫之后,对人类生存的最大威胁。

27、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烟(医院禁烟)。

28、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29、人,请不要吸烟。()

30、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

31、吸烟,我们可以选择,那么,生命呢?

32、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

33、如果你想吸烟,定时炸弹在身边!(加油站禁烟)

34、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35、它(吸烟)是你最简单的快乐,也让你最彻底地哭泣。

36、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37、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38、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39、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40、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41、香烟是魔鬼的契约。

公共场所创建方案(六):2016环保局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根据《市创建全省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方案》要求,由市卫生局牵头,协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抓好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省检”准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确保以最好的成绩通过“省检”,力争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特制定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迎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破解发展“瓶颈”为主线,坚持为民创建、科学创建、精品创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规范,确保创城迎检“五小”行业整治“省检”过关。

二、工作任务

要牢固把握“五小”行业卫生标准,逐一对照,拉网排查,充分准备,突击整治,严格按照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等六种测评方式,时不我待地做好充分准备,高标准、高水平做好迎“省检”工作。

(一)做好迎检动员部署工作(10月12日完成)

召开市卫生、药监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迎检工作调度会,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对迎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市、区卫生、药监部门对“五小”行业整治的监管职责以及市、区卫生、餐保服务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

(二)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10月10日至考评结束)

组织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市、区卫生、药监局及其卫生、餐保监督机构在门前和院内醒目处张贴创建文明城宣传画、标语和横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网站等宣传阵地刊登创建文明城宣传内容,积极组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亮点;组织“五小”行业在场所醒目处张贴创建文明城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则要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反复发布和播放相关公益广告,使文明创建宣传覆盖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各“五小”行业。(责任单位:市、区卫生、药监局,市、区卫生、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市卫生局创建办统一协调和提供公益广告内容)

(三)抓紧做好查缺补漏整改工作(10月10日至考评结束)。

1.深入开展达标摸底督查。按照《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市中心城区卫生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职能,加强领导、加强队伍、加强责任、加大力度,市、区卫生、药监部门根据自身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重新细致梳理,对标排查,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成果,查找不足,采取错时督查,措施强硬,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攻坚,及时整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不留死角,不拖全市后腿,实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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