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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增强办学活力。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1年上学期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简便易行的原则。
3、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原则。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
6、从学校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待聘、试聘、拒聘及离岗待退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教育局划拨到学校的数额核定。
2、提留项目:
(1)学校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2)学校班主任津贴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领导管理考核系数:副校级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3倍,中层干部、财务经办人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1倍。
(4)学校用于升学奖励、考试等发给教师的不该在义保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3、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扣除上述项目后的总量除以学校纳入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员工人次数。
4、按上级规定,借调人员、县内支教人员按扣除提留项目后的平均数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考核办法
1、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考核(一学年考核两次),如经费拨付及时应考核后及时发放。学校教职工每学期末的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同时进行,即对全体教职工的常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班主任绩效考核。
2、常规考核:常规考核的对象为符合范围的全体教职工,考核构成及办法如下:
(1)师德师风:占15%(以现金形式扣除,若某教师的该项被扣完,则该教师年度考核的结论为不称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标准)
A、不遵纪守法,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者,该项全扣。
B、有“三乱”行为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或受到处理者,该项全扣。
C、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礼取闹、情节严重者,该项全扣。
D、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校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视情节扣减(由校委会
确定)。
(2)工作量:占30%(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3)安全工作:占1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0%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安全工作考核依据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及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
(4)教育教学与工作效果:占3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B、教育教学效果考核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该项总金额除以全校总分数得出一分的奖励标准,按个人所得分数计算出个人该项奖励金额。
C、非统考学科及后勤人员由校委会考核(考核办法:以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数为标准,由校委会打出百分数,求平均数得出百分率。平均数乘以百分率既为所得)。
D、四类重大疾病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的得平均数。
(5)出勤考核:占15%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教职工出勤考核依据学校《关于教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学期累积一次。
说明:上面(1)至(5)项扣除金额纳入教学效果中进行发放。
3、其他考核
(1)学校校长、书记考核由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考核发放。【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学校副校级、中层领导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行政按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以教育局考核校长、支书的结论为准。注:若教育局考核学校支书、校长小于或等于80%,则教师只能以领导所得比例为准上浮15%),常规工作纳入常规绩效考核。
(3)班主任考核:
A、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为学校按规定比例提留部分。
B、班主任考核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量化。根据学生人数,初中比小学每期每生多2元,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的50%按学生人数发,50%用于学校考核(保底部分按班级学生数,考核部分以班为单位)。
五、此细则经教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校委会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以前的《荣县双石镇李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废止,此细则从2011年上期起施行。
附:
1、《XX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重心,是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班主任工作直接影响到一个班、一个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坚持实事求事是、公平、公正、按劳分配、易操作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及比例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班主任工作考核和班级管理考核。两项各占50%。班主任工作考核较差者学校将换班主任。
三、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总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学校朝会、课间操及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到班级管理,否则,一次扣5分。
2、学校要求班主任从早读课到下午学生放学期间在学校,学校领导、学生或家长有事,在学校找不到班主任一次扣5分。
3、学校领导布置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一项工作拖延一日扣2分。
4、班级巩固率:小学学期巩固率99.5%,初中学期巩固率98%,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四、班级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班级管理20分,纪律管理20分,安全管理20分,卫生管理20分,财产管理20分。
第一、班级管理(20分)
1、班级要建立健全班级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有记载,有资料可查,各种计划、总结、活动记载,班组“册、簿”齐备,各班要建立相应的红领巾佩戴簿、卫生簿、好人好事登记簿、操行记录簿、点名册。按时上交各种资料表册,每缺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全扣0.5分。
2、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不歧视差生,拒收或有意赶走学生,每人次扣2分。
3、班级干部轮流值日,每天都要有值日班干,负责维持班级纪律,督促卫生的打扫与保持,统计情况上报学校;职责不能到位者,酌情扣1-3分。
3、教室墙壁要保持清洁,统一配置的教室布置用品要保持完整美观,门窗要保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 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 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
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经局务会(或局长)同意抽调到局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否则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符
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
(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
(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英语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英语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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