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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

时间:2014-10-2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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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优字【2005】199号)

(2005年12月21日印发)

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下简称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特定本办法。

一、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二、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残疾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军人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三、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是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残疾军人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残疾军人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

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医疗补助资金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列账。

四、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五、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民政部门要严格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审核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基层民政部门要对其就医等给予协助。

【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商财政、民政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及残疾军人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

七、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关于将1—6级残疾军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障1—6级残疾军人(含在职、退休、在乡,下同)的医疗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庆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管理实施意见》(渝财社〔2002〕123号)和《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渝民发〔2007〕143号)的规定,现将1—6级残疾军人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6级残疾军人。

二、参保及缴费办法

(一)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1—6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整体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县财政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安排。

(二)市管单位和县、街道(镇乡)所属正常运行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困难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企业所在街道、镇乡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三)在乡1—6级残疾军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统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道、镇乡财政安排。对困难街道、镇乡,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原县属关闭、破产、解体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企业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统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参保经费由县财政专项补助。

(五)本文件执行以后宣布关闭、破产、解散的企业,首先从固定资产(含土地)转让、拍卖收入中,按劳动、财政、民政规定的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标准,一次性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足企业1—6级残疾军人15年医疗费,以后医疗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在职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璧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二)在乡1—6级残疾军人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视为在职人员对待,55周岁以上视为退休人员对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照《璧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缴费基数按个人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核定。个人享受的残疾抚恤金低于我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我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

四、医疗待遇

(一)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璧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

(二)为保障1—6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不降低,凡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未报销部分(指医疗保险先负担部分、起付标准、个人比例负担部分和符合门诊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市管单位1—6级残疾军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足;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原县属改制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县财政给予补足;在乡的1—6级残疾军人由街道、镇乡给予补足。

五、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

2009年11月10日印

复员军人六级残疾八一有慰问金吗(三):2016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县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20**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力求“民思我想,民忧我解,民求我应,民困我帮”,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亮点工作扎实开展

1、7月初开始实施低保家庭信息收集工作,截止9月底,已完成5300余户困难家庭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完成率99.38%。

2、作为自治区试点单位启动开展了“救急难”工作。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政府有所救,社会有所助,营造全社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保障。

3、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敬老院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以幸福院、敬老院为主体,其他养老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4、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解特阿热勒乡撤乡建镇工作。今年9月份已通过民政厅厅长办公会。

5、启动了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

6、9月26日,**县首家“慈善超市”在**路社区正式启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特色,精心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反对“四风”,坚持聚焦“四风”抓整改、抓落实,努力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学习教育认真,听取意见广泛。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组织学相结合、领导干部讲党课与广泛讨论交流相结合等办法,先后组织集体学习30次,组织了“爱岗敬业、一心为民”、“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主题开讨论交流,参加讨论交流发言36人次,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全程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意见,局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们先后到4乡一场一镇调研4次,召开座谈会3场,向社会发征求意见函和意见表104份,向组织、纪检等相关部门,向乡镇民政干事、民政服务对象等多个层面征求各类意见建议268条,其中与“四风”有关的245条。梳理归纳后原汁原味进行了反馈,为查摆问题提供了抓手。二是查摆问题准确,开展批评真诚。局党组紧密结合民政为民实际,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开展了3轮10人次的谈心交心、互促互帮活动。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讨论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修改10次,查摆出5个方面25个大问题,达到了“像、深、准、诚”四字标准。党组成员个人材料平均修改了7、8次,有的甚至修改了10几次。坚持贯彻整风精神,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成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敞开心扉、畅所欲言,相互之间坦诚善意的批评意见达到30条,收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三是对准焦距抓整改,立查立改见实效。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作到让群众满意,我们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县13843名民政直接服务对象福祉贯穿整改落实环节始终。针对查摆出来问题,尤其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严守政治纪律、反对民族分裂和“四风”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梳理归纳出党组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公务接待审批把关不严格,社会救助监督检查不够有力,调研指导基层力度不够等5项25个具体问题,按照改什么、怎么改、谁来改、什么时间改、达到什么目标的思路,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将方案和清单在全局公布,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突出民政特色,丰富活动载体。坚持把做好“规定动作”与创造“自选动作”有机结合,以贴心为民、服务惠民为主题广泛开展了“面对面、心贴心、办实事”的问计问需活动、开展了“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零距离体验周”活动、开展“正风肃纪、转变作风”的机关效能建设等“三项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访优抚对象家、进困难群众门,开展问计问需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与服务对象结对子,帮扶解困,开展“在您身边”活动;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进乡村入社区,扶贫帮困、公益慈善、实施社会服务,开展“为您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民政服务对象中间,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组建“访惠聚”活动工作组,到一线,接地气,了解基层民政工作现状,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活动。在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办实事”的问计问需活动中,提出了大力推进的老年养护院,养老社会福利园区建设、非**殡仪馆和**殡仪馆建设以及建立蓓蕾社工站慈善超市的举措,在开展了“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零距离体验周”活动中提出了延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实施方案,在开展“正风肃纪、转变作风”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着重深化推进了党员“三亮”的服务监督机制,全面加强为困难群体的各项服务工作。针对查找征求的意见建议,公开了5项民政为民实事工程。累计访优抚对象家、进困难群众门97人次,为770人开展了捐款捐物、解难帮困和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36个。动员25个社会组织中的50多名党员进乡村入社区,扶贫帮困、公益慈善、开展社会服务。

(二)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基础扎实。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已初步确定人员编制3名。为确保工作能顺利开展,县民政局在编制还未到位,人员未到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组织人员于7月初开始实施低保家庭信息收集工作,截止9月底,已完成5300余户困难家庭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完成率99.38%,为信息比对中心成立后,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救急难”工作为城乡社会救助锦上添花。为切实做好“救急难”工作,**县政府组织专题会议,出台了《**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县长为组长,17个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救急难”100万元基金,并列入了财政预算。目前,已完成“救”“急”救助11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继续提高低保标、推行“阳光行动”。20**年1月1日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元,每人每月提高32元。截止9月为城镇特困群众5.4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3**.12万元,发放生活补助金33.08万元。为农村特困群众5.3849万人次发放低保金506.8万元,发放生活补助金64.37万元。为5782户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补助金共计173.46万元。

按照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原则,全面落实重点保障类、特殊保障类、基本保障类的划分,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序进行。

4、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现有五保对象8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9人,分散供养对象80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6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目前已发放五保资金29.56万元。

5、医疗救助工作扎实推进。继续推行“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规范救助程序、压缩审批环节,确保特困重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到位医疗救助资金419万元,完成121%。截止9月,全县共支出资金312.3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303人次。

将1.2407万民政救助对象纳入重大疾病商业补充险,投保24.8万元,已赔付重大疾病患者57人,赔付保险金额30.95万元。

6、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解决边缘群体的一时之急。

截止9月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金30万元,救助特殊困难群众138人。每次救助金额500至3000元,使临时困难人员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7、慈善事业突出性发展。20**年8月向**甸地震灾区捐款37075.9元上交地区慈善总会。9月26日,**县首家“慈善超市”在**路社区正式启动。该慈善超市总投资4万元,面积70多平方米。“慈善超市”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经营管理,主要面向辖区内的低保家庭、优抚对象、特困家庭人员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居民,可通过在社区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方式获取“积分卡”,并可凭“积分卡”换取慈善超市的救助卡。救助对象可以凭借救助卡在超市里领取生活、学习用品。

(三)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1、20**年全县受灾人口3.78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5974公顷,草场受灾面积**3.76万公顷,损坏房屋**5间,因灾死亡牲畜618头(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28.5万元。我局下拨救灾资金180万元,完成任务的180%,发放救灾物资20万元,完成任务的500%,救助灾民2.4万人次、发放口粮100吨、煤500吨、衣物2000件、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制定了救灾救济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为6个避难场所挂牌,完成100%,上报地区级减灾示范社区6个,完成任务的100%。

2、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制定“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5月12日在农贸市场门口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1000份、宣传册200余份,并在人民广场对群众讲解应急避难场所位置、用途和作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以及紧急避险的应变能力。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努力推动双拥工作向前发展。在春节、八一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全县驻县部队进行了慰问,受到了部队官兵的热烈欢迎,送去慰问金20万元;全县掀起拥军人潮。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深入军营、军属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走访活动,送去慰问金、慰问物品达近10万余元。提升双拥水平和共建内容,开展体育、文化、科技等活动。文体、社区组织文艺队进军营为部队官兵送节目,联谊活动;粮食局军供站、财政局、环保局等等单位于驻县部队开展座谈活动;学校组织学生进军营参观军队生活等等共建活动。组织召开拥政爱民座谈会,为部队解忧愁,协调单位为军嫂、退役军人提供就业门路和信息,落实军人优先政策,开展为军人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军民鱼水情谊深,在**建设中驻县官兵开展建设家乡活动,驻福部队走向街头打扫积雪,为敬老院老人服务,开展、植树造林、防渗渠道等公益活动,驻县部队官兵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进行扶贫帮困助学,为孤儿、特困大学捐资助学资助4万元。今年对现役军人及伤残军人实行旅游景点门票免费。二是落实优抚政策,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截止9月,共为59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发放补助费及抚恤金43.93万元,春节一次性补助3万元,临时救助1万元,完成40%。为53名年满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费**.64万元。发放烈士子女生活补助0.35万元。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遗属生活费5.56万元。复员干部生活救助0.84万元。资金按季由国库统一打卡发放优待对象手中,资金能够安全准确及时到位;着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为优抚对象解答或办实事。开展医疗一站式服务,为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资金0.78万元;缴纳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0.63万元;缴纳复员干部医疗保险0.33万元,养老保险费0.17万元,取暖费600元;及时审核优抚对象、烈士子女、年满60岁农村兵资料,补录人员及时申报。利用春节、八一、国庆节、首个烈士纪念日、古尔邦节等节日,对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军人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及物品达3万元。梳理化解优抚对象各类矛盾,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并进行临时性救助政策;重点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组织了两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荣军医院进行短期疗养荣军医院免费对优抚对象实际情况实施详细的检查、治疗、康复、保健、参加考察等关爱活动。真正让重点优抚对象受益,让重点优抚对象满意。三是加大安置力度,努力完成安置任务。2016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5人。符合发放2-11年一次性补助金为19人,发放补助金额71万元。认真接受军转干部、军转士官、复员干部工作,及时落户安置;落实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县家庭优待金自20**年起由5000元调整到8000元,先后申请优待资金**.1万元,并多次与县领导汇报,参加县级安置、征兵、协调等会议,落实优待政策,积极做好发放工作。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20**年新建、续建项目共4个,分别是“**县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楼”项目,“老年养护院老年养护楼项目”,“**殡仪馆项目”、“非**殡仪馆项目”,项目总投资2475万元,到位资金1690万元。其中**殡仪馆已竣工验收,目前已投入使用。其他3个项目主体已验收,计划20**年完工,完成任务的100%。二是申报20**年重点民生小项目3类,分别是慈善超市洗消烫机器购置配备项目、农村互助幸福院设备购置项目、特殊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基金项目,三个项目总投资93万元,申请上级资金63万元;申报20**年度资助福利机构备选项目2类,分别是**镇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25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200万元。农村幸福互助院项目,为8个行政村申请资金40万元。

(六)行政区划和地名设标稳步推进

一是继**县喀拉玛盖撤乡建镇获批以来,**县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解特阿热勒乡撤乡建镇工作。从2016年11月起着手展开申报材料的准备。20**年3月20日,将解乡撤乡建镇申报材料及该乡拟建镇的总体规划,已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民政厅。二是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安排,20**年全面开展地名设标工作。我们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地名命名、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成单位指派了联络员,对他们进行了地名设标工作流程、编码规则、表格填写、普查简图制作等相关业务的培训。同时落实经费50万元。通过摸底调查,投入36万元制作安装街路巷牌200块;投入近20万元制作街路门牌、村户牌、单元牌等。三是根据《**县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文件,命名**苑、**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并将命名资料整理归档。

(七)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集中对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审批,并为1756人次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30.17万元。

针对农村养老实际,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敬老院建设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以幸福院、敬老院为主体,其他养老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截止9月底,累计拨付28万元用于8个行政村农村互助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认真实施特殊儿童“光彩明天”工程,有11例脑瘫、24例弱视接受了康复手术治疗。“春苗工程”共救助7例患儿,支出医疗总费用10.2万元。

(八)突出社会专项事务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职能

1、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结合**县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实际,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全县社团和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46个社团办理完注销手续。截止9月,19个社会组织年检全部合格,1个社会组织因未开展工作年检不合格,并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

2、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全县共依法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69对,离婚登记123对,补发结婚登记129对,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51余份,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113份,无一例违法登记事件发生,登记合格率100%。今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3个,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700元和1000元,并将孤儿生活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截止目前今年已发放孤独生活补助28.48万元。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位。严格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实行关爱型救助和分类救助。截止9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62人(次),其中精神病人1人(次),投入救助金8万余元。

4、殡葬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召开了20**年殡葬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20**年工作。二是开展了系列“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与公安局、文明办、城管、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对全县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保证殡葬用品市场文明经营良性运转。三是根据《**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2016年度去世的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收集资料和仔细的资格认定,并进行救助金额核算,共救助66人,5.76万元。

5、福利彩票。始终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原则,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在不断探索中规范管理,在安全运行中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共发行销售彩票1181.2万元,对我县的社会福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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