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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

时间:2014-10-19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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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一):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市、县、镇“四群”教育相关要求及xx镇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和“四基地一中心”的发展思路,结合我村实际,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坚持条件、遵循原则、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我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实现小农业与大市场对接, 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目标任务(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

到2012年12月,全村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5家,组织农户参与率占总户数50%以上,带动农户350户以上;50%以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主要通过合作社实施和推广;50%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农民的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

增收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专业农户为主体,实行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创办,促进生产、流通、加工、推广等组织要素的重组、整合,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

(一)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围绕主导优势农业产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1.大力发展由农业专业大户牵头的合作社。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生产及加工技术、组织运销、资金实力等优势,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组建合作社,并逐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应作为今后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

2.继续发展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的合作社。目前,我村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是一种重要形式。依托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社,可充分发挥其产品加工、销售的优势,并较好地解决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进一步实现社企和农民的“双赢”,应继续作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种形式。

3.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是合作经济组织,有集体资产和对组织成员服务、管理协调等优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便于与广大专业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4.积极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青年领办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青年在知识结构、管理能力和市场

观念上的优势较为明显,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合作社紧密联系市场,开发更加适合与市场需求的产品,提高合作社收入。

(二)紧密结合我村甘蔗、香料烟两大主导优势产业和畜牧养殖、林果种植、石斛种植等特色产业来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加快提高主导和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甘蔗合作社。甘蔗是我村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几年来甘蔗产业优势发展明显。要以康丰公司为依托,积极探索建立甘蔗专业合作社,整合土地和劳力资源,有效推动我村甘蔗产业的发展。

2.香料烟合作社。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香料烟专业合作社,实行“两头工厂化、中间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目的。

3.畜牧合作社。畜牧业是我村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由于缺乏产业带头人和经济组织营销队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合作社的重点要放在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营销专业合作社。

4.林果合作社。随着我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林果产业快速发展,要做强做活我村的林果产业,成立林果产业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发展趋势。

5.石斛合作社。近两年来,石斛产业迅猛发展,成为了

农民快速致富的一个好出路,但因其自身的高投资、高风险,使其发展遭遇了瓶颈,因此,成立石斛专业合作社,带动石斛产业的规范化发展,降低其经营风险,已是时下急需解决的大事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专业知识,宣传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成功案例、经验做法,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激发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社会氛围。

xx村民委员会

2012年4月30日

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

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农民合作总社管理方案】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

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

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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