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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办法

时间:2014-10-18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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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办法(一):涉农资金发放办法

涉农资金发放办法

一、下达各乡(镇、区)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区财政在区农村信用联社开设的涉农资金专户统一拨付,直接兑现到农户。

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采取“一折通”的办法兑现,由各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编制各所辖乡(镇、区)到户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现明细花名册,由各乡(镇、区)所在地信用社以存折存款形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三、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相互不能调剂使用,可一并发放,但必须单独核算,并注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分配依据和数额,在向种粮农民兑付时必须在存折上分栏显示,同时应向农民印发补贴通知,并分项列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和滞留农户补贴资金,不得由村组集体代领补贴;切实做好张榜公示、向农户印发补贴通知,做到补贴兑现工作家喻户晓、公开透明。承办兑付业务的各乡镇信用社必须保证农民随时支取现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对违规、违纪、违犯直补资金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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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办法(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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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财务支付款及费用报销流程----------------------------------------------6 第三章 财务支付款及费用报销审批权限------------------------------------------7 第四章 公司员工出差费用补贴标准----------------------------------------------8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费用项目是指公司筹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行政、营销等项目费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公司(含分公司)所有人员。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集团、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五条 组织架构

一、整个资金系统根据管理职能和职责分为四部分:

(一)总公司财务部:是整个总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公司最高财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董事长直接领导;

(二) 总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总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部门;

(三) 总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总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公司的资金结算部门; (四)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财务部门。

二、在总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下,具体管理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资金业务活动。其下属分公司具体管理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厂的资金业务活动。

三、总公司直属分公司财务部门及项目总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资金业务活动。

第六条 管理原则 一、资金业务集中管理原则

(一) 总公司公司财务部是集团所有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统一掌控总公司、子公司资金,负责整个总公司公司资金的预算、计划和内部调拨,负责整个公司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整个集团公司资金的结算业务。

(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预算、计划和管理;负责收入结算,在财务部批准的支付额度内具体办理子公司资金支出结算业务。

(三)分公司负责本公司的资金预算、计划和管理;负责本公司收入结算,在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批准的支付额度内具体办理本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四)出纳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具体办理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二、资金人员分开管理原则

(一)分公司财务、出纳工作人员的聘用、委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被聘用、委任人员的人事由其管理,工资奖金由其考核发放。

(二)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其管理公司,被聘用、委任人员的人事由其分公司管理,工资奖金由其考核发放。

第七条 管理办法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法人公司都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总公司财务部为各分公司分设收入、支出两个账号。各公司收到货币收入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存入收入账户,不得擅自挪用。对于公司各种支出必须通过本公司支出账户结算。当支出账户余额不足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公司财务部从该公司收入账户中拨入资金。

二、预留储备金:根据总公司公司发展战略,各公司利用资金进行投资、扩建、设备更新改造以及资本运作时,应首先保证公司现有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且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的储备金,以充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并防备资金短缺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资金的核销和稽查: 总公司公司财务部成立专门资金稽查小组对各个公司的资金业务和管理进行严格审查,并通过资金网络对整个公司资金的流动,结存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在资金部监管的基础上由总公司组织财务部门定期对整个资金部门进行业务检查,并由总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审计监督。

第八条 管理手段

一、支出实行预算制度:公司日常费用开支、机器设备开支、工程项目开支、生产经营等各种开支实行严格预算管理制度,超过预算的支出和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要有特别的审批程序或有特殊的付款书面授权文件。

二、支出申请批准制度:公司各种支出用款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三、支出授权批准制度:为了加强经营决策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不同的权限有不同的审批额度,不同的支出由不同的权限审批,重大支出必须集体审批。各种支出的批准必须在授权额度内,严禁越级审批。

第九条 收入管理

销售收入除赊销外必须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先收钱后发货。对于赊销在调查客户信用的基础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重大销售必须签订合同,约定收款金额、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应收账款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加快资金的回收,以防止坏账的发生。

第十条 支出管理

对于支付控制,在不影响公司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展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有现金折扣

时,尽可能的享受折扣。

第十一条 融资管理

一、总公司财务部根据整个总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发展方向统一对外筹措调度资金,各下属分公司必须给予积极配合,但不能单独对外融资。融资工作必须统筹兼顾:

(一)融资实行以投定筹:筹资必须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流动资金、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需要以投定筹,选择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原则上,流动资金需要短期借款融资,长期资金需要长期借款、股权筹资等融资。

(二)融资要量力而行:筹资时必须全面衡量公司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

【资金发放办法】

(三)融资财务风险意识:融资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合理安排好资本结构和筹资成本。 (四)融资财务控制权:风险融资要考虑对公司的控制权。预防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 。

(五) 其他要求:融资要考虑的其他要求,如配套消化能力、税款减免等。

二、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贷款担保一定按总公司规定进行,严禁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一)贷款担保,总公司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且贷款担保应建立登记、跟踪检查制度。

(二)对控股、参股企业的贷款担保,原则上以公司对该企业的投资比例为贷款承受担保额。如需进行贷款的全额担保,必须有接受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对此做出的决议,并出具委托书,同时还应有该企业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二、本规定自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资金发放办法(三):2015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

关于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街道针对一年来的低保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管理

我街道开设专门的民政专用账户,作为民政专用资金的使用通道,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街道民政财务的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有凭有据。

二、资金发放

为确保街道辖区低保户低保金按时发放工作,我街道严格按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每个季度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区财政按区财政审批的金额拨付到低保户的财政一卡通中。对于未办理一卡通的低保户,区财政将低保金转入到街道民政专用账户上,(

三、审批工作

我街道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个人申请低保户进行审批。即先由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然后开民主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有关材料报送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街道的计生部门确认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报区低保中心进行审批。

资金发放办法(四):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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