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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时间:2014-10-16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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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一):社区社会组织筹备方案

某某社区社会组织筹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区为综合平台,培育发展能够协同参与社区管理、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供服务与发展民生相结合。重点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贴近居民需求,开展服务活动,积极解决民生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具有适应现代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

建设实际,大胆探索,着力培育和发展具有社区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树立典型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打造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三)坚持登记与备案相结合。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适当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根据组织性质和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合法活动。

(四)坚持扶持发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推进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督促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讲诚信,守规则,服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会员,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和社区的监督和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社区社会组织,对于整合社区社会资源、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保

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等,具有积极作用,也是社区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搭建平台,积极扶持。按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搭建起服务平台,以无偿或低偿的形式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遇到的经费、场所、人力、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实际困难,并鼓励和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扶持发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优化结构,重点培养。按照和谐社区建设的需要和社区居民的需求,着眼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布局,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探索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养老、困难群体救助、社区事务管理、便民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工作。按照 “培育典型、示范引路”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服务功能较强的社区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并抓好典型推广,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要根据

社区建设实际,大胆实践,着力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各自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满足居民需求、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欢迎、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引导和扩大居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并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以章程为主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某某社区

2014年3月1日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二):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

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兼任者,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再依有关程序办理兼职手续。

3.相关部门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治安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责任。 财政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税务部门依法负责检查监督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统计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的统计监察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组织涉及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调查、防范、制止。

外事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涉外交往活动的审批备案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并实施监督管理。

4.社会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独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责任。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依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和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加强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工作目标: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范围。

具体措施:

(1)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可向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征

询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有关意见可作为审批的依据,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2)社会组织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控制以特定人群为主体或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

2.启动社会组织备案制度。

工作目标: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具体措施:

(1)出台《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街道(或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并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但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申请人在具备活动场所和章程草案的情况下可自愿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全部有效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

3.探索开展异地商会、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工作。

工作目标: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探索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具体措施:

(1)出台《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

(2)启动基金会的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发挥现有公募基金会的作用,大力培育非公募基金会,探索开展在深涉外基金会的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登记管理细则。

(3)探索开展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试点工作。通过备案,允许我市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吸收跨省区会员并开展跨省区活动。

(4)加强深惠莞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建立跨区域、多层级合作交流机制。开展深惠莞三地信息交流和互通,建立登记管理部门的联席制度和同行业组织的联盟。

(三)探索培育发展新模式。

1.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

工作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 具体措施:

(1)发展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场地、项目策划和管理等支持;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公益项目,探索公益创投运作模式,鼓励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促进中小型社会组织成长、为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进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交流、合作工作。

(2)发展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推进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鼓励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引导基金会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研究制定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推进基金会规范化建设。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3)发展智力支持型社会组织,联合科研机构,整合学术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指导社会组织专业化管理和队伍建设。

(4)发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的综合平台作用,承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起草、政策研究、专业评估等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2.建设和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三):2016年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的意见》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支持与促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委厅字〔2016〕173号)的要求,围绕《区社会组织发展三年规划(2016—2016)》,以成功申报我省唯一一家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举办全国社会治理年会为契机,逐步构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保障体系,力争2016年培育和发展不少于40家围绕从事社区服务的、服务“民生十困”的、群众需求强烈的、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覆盖到位的社会组织,不断巩固我区社会治理工作成果。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以打造“四平台、四库”为重点,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突出发展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保障措施。采取项目化方式推动各级各相关单位在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参与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共同推进和创新具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一)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认识范围。

1.一次讲座。在全区中心组学习中邀请社会治理方面的教授就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一次讲座。(4月中旬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2.一轮培训。在全区社会建设各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各乡(镇)、社区主要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一轮围绕社会组织建设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社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4月中旬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3.长期宣传。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社会组织工作亮点的挖掘和宣传引导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内部培训和学习,普及和引导正确的社会组织理论知识及观念。(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加强“四平台”建设。

1.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见图1)。

在现有民政登记注册的基础上,摸排我区现有社会组织及社区组织数量及性质,按照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联系、服务与指导,建立以人民团体及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会为主体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基本实现对本区域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及党建工作制度。完成第一批区“枢纽型”社会组织授权认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委组织部)

2.改造提升社会组织孵化平台。

加快推进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升级改造及区社会组织服务园建设,加大引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的速度,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代管,实现2016年全年培育不少于10家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30家社区社会组织。成立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会,加大行业管理及自律。投入60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成长,为社会组织社会创新提供支持。(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沟通平台。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依托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立以社会组织为重点的区公益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平台,用于公益咨询、公益展示、公益推广,以及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工作动态的发布、宣传和沟通。(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4.建立志愿者及专业社工培养服务平台。

(1)建立区社工服务站,在创新蔚蓝服务社加挂区社工服务站的牌子,作为区专业社工队伍的枢纽及高校社工专业的实训基地,培育、带动更多的专业社工服务辐射全区。(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出台我区长期开展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计划,对通过社工人才全国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临聘人员或大学毕业生,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给予相关优惠条件。(4月1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3)做实区志愿者协会,完善志愿者登记、管理与激励机制,建立市民参与公益的便捷管道,支持志愿者的发动与组织工作逐步回归社会行动,构建“人人公益”志愿参与大格局。(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志愿者协会)

(三)加强“四库”建设。【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1.建立公共服务项目库。

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挖掘、整理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积极培育和打造示范效应好、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围绕社区服务的、服务“民生十困”的、群众需求强烈的、政府部门职能尚未覆盖到位的服务方向,将政府职能转变中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进行项目打造。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逐步建立我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库,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方向。(长期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民政局、区编委办)

2.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

建立区级社会组织信息库和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组织信息库,掌握其基本信息,具体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名称、所在社区、成立方式、活动领域、活动人数、牵头人、联系方式等。对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区民政局)

3.建立社工、志愿者数据库。

建立全区社工和志愿者数据库,对专业社工人才及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等数据进行广泛收集、全面掌握,有效利用志愿者、专职社工及相关社会资源,为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支持。(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

4.建立专家库。

依托高校资源及省内外社会建设领域专家团队的力量,推进我区社会建设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指导我区社会治理特别是社会组织建设工作。(4月底完成,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四)建立健全政策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特点,各牵头单位在5月中旬前制定或完善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

1.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及一年计划。(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2.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3.逐步推动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将政府职能转变中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按规定逐步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4.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建立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科学、合理的培养和发展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建立我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及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牵头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时间要求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及分工,抓好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审核备案。工作任务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报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前,须经牵头单位送区委群工委审核;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送区委群工委备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宣传渠道,及时以简报、动态等形式反映社会组织工作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区年终目标考核,牵头单位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目标办要采取多种督查方式与对工作进度缓慢、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督查力度。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案(四):201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任务,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着力解决个别基层党组织书记管党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时间精力投入少、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大力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考核,引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理念,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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