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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公益性岗位

时间:2014-07-13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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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公益性岗位(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016年沧州公益性岗位(二):2015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公示2

序号 姓名 性别 就业援助对象 认定时间 就业援助对象类型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起止日期1-3月份个( 年 月- 年 月) 贴金额(元121 杨金润 122 柴宝坤 123 徐畅畅 124 李大猛 125 张猛 126 花旭 127 吴天昊 128 杨丰 129 孙强强 130 邵帅 131 吴忠原 132 胡正涛 133 张静松 134 何黎明 135 林壮壮 136 邵天宇 137 楚秀甫 138 陈翔宇 139 凌德宝 140 赵子龙 141 陈华栋 142 卢猛猛 143 蔡亮亮 144 张阳 145 吴润卿 146 陈浩 147 朱春雪 148

黄祖军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大龄就业困难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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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孙可可 150 何涛 151 谌鑫啸 152 孟祥猛 153 唐猛 154 姚诗垚 155 马龙潭 156 李彬 157 余成 158 朱孝旻 159 刘天宇 160 王干 161 李鹏 162 王众 163 万克黎 164 邵志达 165 范传龙 166 李明 167 陈猛 168 任义 169 李宏明 170 谢苗苗 171 苏振华 172 詹路路 173 吴昊 174 胡言革 175 胡李 176 黄琰 177 马长松 178 陆雷 179

李健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女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大龄就业困难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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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王超 182 李力 183 崔中奎 184 张加涛 185 杨可露 186 陈雨 187 江天成 188 吴龙 189 王江浪 190 聂涛 191 王志祥 192 李慧伦 193 刘文剑 194 陶元元 195 刘冬冬 196 吴其龙 197 吴辉 198 孟凡彪 199 苏勇 200 杨飞燕 201 武晨 202 费腾 203 曹红 204 杨鹤 205 王振 206 余帅 207 慎亮 208 吴杰 209 刘虓 210

赵杰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女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女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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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刘锦标 213 陈永永 214 王猛 215 亓健 216 费之路 217 李露 218 江陆红 219 李刚 220 黄磊 221 徐锁 222 王亚辉 223 胡言放 224 张学彬 225 吴海东 226 赵玉柱 227 鲁锐 228 胡皖胜 229 蔡迪 230 陈雷 231 余辉 232 杨浩 233 徐建华 234 朱一山 235 林啸尘 236 邢新越 237 刘超 238 朱其峰 239 黄伟 240

郑楠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女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男

2015.1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失地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失地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失地人员

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2015.1----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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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公益性岗位(三):2016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岗位数量及范围

2016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开发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465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按照《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6年5月15日—5月31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二阶段:制定方案(2016年6月1日—6月14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2016年6月15日—6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第四阶段:下达计划(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2016年7月16日—8月10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六)第六阶段:培训上岗(2016年8月11日—8月15日)。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2016年沧州公益性岗位(四):2016调研报告格式范文

第1篇: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目前,由农业部门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达38部,执法职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6个方面。总的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农业执法由分散走向综合,农业执法日趋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9个市(地)、1762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10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4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916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渔港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队伍也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二是农业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综合办公,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为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将原分散在各司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明确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至XX年底,已建成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等各个环节,检测技术人员达1.96万名,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1、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是有的单位或个人对农业执法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责任意识,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重检测,轻查处”等倾向。三是有的单位或个人缺乏协作配合意识,沟通协调的主动性不强,办法不多,工作不到位,难以充分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四是有的单位或个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强,不善于在现有法律中寻找工作的依据和手段。

2、体制机制不适应。一是农业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还有很多地方尚未实行综合执法,多头执法、队伍分散、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健全,检测技术和设施装备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地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一些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具体,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

3、人员素质不适应。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低学历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少,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二是政治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农业执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执法,或者怕得罪人不敢执法,削弱了农业执法的权威。

4、保障能力不适应。一是科技支撑薄弱,较强能力、较高水平的农业科研机构数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滞后。二是执法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执法经费难以保障,有的甚至连人员工资都无法保证,“以罚养罚”、“收费养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三是农业执法装备陈旧、匮乏,很多地方缺乏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执行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此外,农业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三、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路

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农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尽快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努力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大力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不断强化农业执法保障,切实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健全农业执法体系。以事后监管、行政审批、检验检测为重点,加快形成机构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事后监管体系。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以“一站式”综合办公为基础的行政审批体系。三是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的检验检测体系。

2、完善农业执法体制。加快改革步伐,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力争3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执法的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3、创新农业执法机制。建立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动执法机制创新。

4、提高农业执法能力。通过强化农业干部法制培训、加大农业执法投入等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农业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农业执法能力。

5、强化农业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执法的领导,把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加快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配套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和其他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农业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2篇:党建调研报告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我们组织人员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环办事处辖10个社区、3个小区管委会,社区工作人员84人,其中社区书记主任20人,占社区工作者队伍的23.8%;从学历结构看,本科学历的19人,占22.6%,专科学历的30人,占35.7%,中专及以下学历的35人,占41.7%;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55人,占65.5%,平均年龄34岁。街道党委下设10个社区党总支、14个党支部,其中街道机关支部1个、社区支部10个、小区支部3个,共有直管党员1032名。

二、主要做法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加大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力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强化教育管理,精心打造一流的班子和干部队伍

按照区委提出的“建一流的街道社区、带一流的干部队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要求,我们始终把打造一流的社区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突出抓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干部梯次发展的要求,街道党委组织进行了社区党支部补选工作,把5名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调配到社区班子、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选拔了一批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班子的战斗力,优化了干部队伍知识、年龄结构。与2002年相比,平均年龄下降了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提高了15%。在支持佳苑世纪城重点项目建设中,赵西社区党总支新班子成员团结一心、通力合作,积极协助拆迁组开展工作,仅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拆迁任务,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将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之中,每年分期、分批对社区干部轮训一遍。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社区干部参加党校举办的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几年来,我们积极参加市、区组织到华东五市、武汉等地先进社区的学习观摩活动,办事处还自我组织到大连学习考察。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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