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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

时间:2014-07-13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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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一):驾照新规 2013驾照年审新规定无扣分可免检

一、驾照新规 2013驾照年审新规定无扣分可免检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二):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2013年新驾照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

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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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三):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一、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015年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在2015年新交规处罚中“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四):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全面推出了,想想你那只有12分的驾照,还够扣么?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给各位朋友分享下“驾照新规”扣分细则,大家千万不要错过喔!

方法/步骤

一、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①不系安全带;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④开车打电话;

⑤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二、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高速公路匝道超车;【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三、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四、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五):2016镇委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打非治违”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龙安〔2016〕5号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工作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于“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查处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A本驾驶证没有年审是否能继续驾驶车辆(六):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1、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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