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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圈拆迁

时间:2014-07-12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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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圈拆迁(一):2015拆迁征地补偿不合理情况报告

拆迁征地补偿不合理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市**区凤凰村七组村民方全焕,于1990年元月迁入本市,户口也随之转入本市该村,住凤凰水库东面至今,承包凤凰村鱼池36.8亩,旱地11亩。现已是规划中的**公园,**碧桂园二期西面。

2015年元月份被告知拆迁征地,当时拆迁办张宇峰主任只赔偿了鱼池鱼种损失费和旱地青苗费。但是失地养老保险、土地补偿金、安置费均未落实。由于碧桂园当时急需安装地下排污管道,在拆迁办张主任的劝说下,我们积极配合工作,同意将我鱼池坡提挖断并与凤凰水库相通,完成碧桂园排污工程,由此造成我们鱼池无法正常喂养。之后找拆迁办张主任协商,张主任承诺我鱼池及旱地马上全部征用,所有赔偿款项马上到位,但是时至今日都未能解决拆迁征地补偿款。从2015年元月至今,给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精养鱼池每亩3000元计算36.8亩共计11.04万元每年,旱地每亩1500元计算11亩共计1.65万元,即每年损失12.69万元。三年总损失38.07万元。

2015年9月再次被告知拆迁征地,但给我们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金5800元每亩,失地养老保险仅一人购买,拆迁安置房按原占地房屋面积每平方370元结算。综合上述,拆迁征地补偿费共20多万元,我们无法接受。如此结算不谈合理安置拆迁户,仅仅只能按市价购买房屋一套,(

当一个农民失去了土地,他失去的不仅仅是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更失去的是对生活的信心。此行无不是让我们全家老小走入绝境。我们迁入**市已经长达22年之久,子孙后代业已在**出生、上学、工作早已成为地地道道的**人,为何如此无情对待?户口的迁入、履行的义务、承包的土地和生活的22年,换来的却是不享受同等村民待遇,让人心寒的不同等待遇,让人深思的社会现状。这是对人性的藐视,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践踏。而我们要的仅仅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补偿,我们不做钉子户,不给领导工作增添负担。但我们要的是合理、合法、公平,我们要的是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我们也将以最大的努力积极配合工作,和谐拆迁。

赵圈拆迁(二):2016征地拆迁安置整改工作方案

由于我县征地项目较多,同一时期存在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企业建设项目用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等,相邻地段因项目不同土地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群众对政府的政策理解不到位,以补偿标准不统一为由而上访。为了全面开展好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规范出台统一征地拆迁安置标准,促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平稳、和谐、有序的开展,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建立公示制度

在园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实行园区、镇(乡)、村(社区)三级征地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1、公示目的

维护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公示范围及方式

在园区网站上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进行公示;各有关镇(乡)、村(社区)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在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镇(乡)、村(社区)公示内容

在兑付征地拆迁补偿款之前,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

(一)被征用土地的户主姓名、面积、地类、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二)拆迁房屋的户主姓名、面积、类别、位置、权属、补偿资金等情况;

(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补偿资金等情况;【赵圈拆迁】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4、公示时间要求:

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5、公示咨询电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国土局:

6、公式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工作要求

(一)公示内容由征地拆迁人张贴在被征地拆迁镇、村组人中集中地和政务公开栏内,并把公示情况拍摄后存栏备查。

(二)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再次公示,直至群众无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被征地拆迁村(社区)、镇(乡)应在公示内容上注明:“已在本村公示,村民无异议”或“公示期满,无异议”等字样,然后盖章,并将公示内容与补偿登记材料一并装订,作为报批材料备查。

(四)公示应当包含公示内容、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张贴人员签名、落款时间等,如未按规定张贴公示,将按规定追究征地拆迁人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已征用土地公示程序

1、清查原来已经征用土地中没有进行公开信息的或者信息公开不完善的,完善公示程序,并在所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公布举报电话,对各村民反映的问题,存在的疑惑,仔细给予解答,其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实施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1、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投诉咨询电话张贴在被征地镇(乡)、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分别为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投诉电话为县纪委监察局。

2、办理单位要认真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交办或转办案件。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有问题及时汇报,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对被征迁群众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举报电话指派专人办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征地拆迁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认真调查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对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不足、结果公开不够,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恶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赵圈拆迁】

赵圈拆迁(三):2016带头拆迁承诺书

带头拆迁承诺书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 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拆迁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现居住在马神庙街88#棚户区 楼 单元 室,因马神庙街88#棚户区现有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改造,本人居住的马神庙街88#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面积为 ﹐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经本人要求,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本人自愿选择异地现房安置,现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购买 的房屋,对本人进行了安置。本人承诺,安置后如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争取到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由张掖市天成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如需本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本人将无偿、无条件的给予配合,如本人不能做到以上承诺,将承担安置房总价30%的违约金。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保证合理拆迁承诺书

xx-xxx-xxx-xx公司 :

我司郑重承诺:对招标方场地地界内存在一民用建筑,我司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保证合理拆迁。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6-x-x

拆迁承诺书

1.与拆迁户 (身份证号: )因拆迁中出现的 与 所签的拆迁律师服务合同中所约的费用由 处理解决。

2.承诺将 的养老等关系从离开公司截止到 月底负责缴清并转入个人名下,办理截止时间为 月底。

3.房屋拆除相关纠纷已全部解决。

公司名称 2016年 月 日

杨桥新村征地拆迁承诺书

杨桥新村建设项目征用我户承包土地后,已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我户,现鉴于我户在该项目建设中只涉及土地被征,不涉及房屋拆迁,故给予我户一定的购房优惠,我自愿接受,并承诺如下:

一、我户自愿将承包土地被征用于杨桥新村项目;

二、我户自愿按镇、村及开发企业有关会议精神,领取购房优惠款项;

三、领取购房优惠款项后,本户因杨桥新村建设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征迁事宜均告完结,今后无论何时,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依法城改公廉拆迁承诺书

按照未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在此,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在拆迁工作过程中严格做到以下五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做到依法拆迁。

二、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和《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奖励办法》,做到公正拆迁。

三、实事求是,规范操作,及时公示拆迁工作情况,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随时接受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监督,做到阳光拆迁。

四、坚持标准,坚定立场,坚决杜绝厚此薄彼,徇私舞弊。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名义和形式的礼品、礼金;不接受一切宴请、娱乐及其他消费活动,做到廉洁拆迁。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在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和-谐拆迁,文明拆迁。

以上承诺,我们愿诚恳接受刘北堡村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

刘北堡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

二0一0年十一月七日

赵圈拆迁(四):2016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工和推进,但因拆迁补偿引发了上访,群体性事件激增。如何解决拆迁工作中突现的各类矛盾,让拆迁群众分享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的稳定。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笔者在十堰市茅箭区开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当前拆迁工作现状

(一)重点建设项目多,经济发展迅猛。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42个;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50个,同比增长120%;2016年开发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60个,同比增长120%。2016年,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21.7%;园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2家,双亿企业11家,成功跻身全省52家重点产业集群,开发区正逐步建成东风商用车8万辆重型车新基地、整车及改装车基地、汽车关键总成和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

(二)矛盾突出,信访量大。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24件,56人次,无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信访事件;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35件,135人次,无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信访3件1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50%;2016年开发区接待来信来访65件,250人次,集体信访件11件,186人次,赴省进京信访21件3人;信访件同比增长190%。在这些信访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访总量的60%,反映村组集体分红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30%,反映土地补偿金、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访总量的10%,所有信访件均与项目建设拆迁工作有关。

(三)各项保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拆迁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开发区因项目建设累计拆迁2051户,占总户数的68%;涉及房屋拆迁面积21.5万平米,失地农民6450人,占总人口的68%。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开发区一是通过土地置换,将高速公路、市政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拆迁出的近2000户拆迁户实行集中安置。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分别在天津路、东风大道、许白路沿线陆续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银杏等12个拆迁户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规划配套了水网、电网、管网、路网、绿化、闭路电视和通迅等设施。二不断加大对拆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几年来,开发区共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93人,社区再就业培训2506人;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0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667人。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农民特别是拆迁失地农民就医、就学、养老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率达99%;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开展拆迁群众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迁群众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100%;落实拆迁困难群众低保待遇,目前, 1780户拆迁群众、3141人拆迁群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拆迁群众的应保尽保率达100%。四是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壮大。目前,开发区已有9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无,通过村组集体分红,拆迁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16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6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16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3、征地拆迁手续不完备。由于现行土地审批制度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速度,客观上也存在先征地拆迁后补办拆迁手续的违规操作程序,或者是边拆迁边办征地手续,没有按照规定先办征地手续后拆迁。加之部分拆迁户认为一些项目建设拆迁并非公益事业拆迁,拆迁不具备合法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他们对于拆迁工作产生反感和抵触,这也给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近两年来,西坪村瞿某某以项目征地手续不完备为由先后多次向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新闻媒体写举报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

(二)拆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户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具体表现在:

1、补偿款未及时到位。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对拆迁中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的发放监督不够完善,加之补偿金一般先拔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拆迁户手中,不是由项目部直接发给拆迁户。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发给被拆迁户,甚至存在将拆迁户补偿款抵扣上访费或拆迁户拖欠其它费用的现象,造成拆迁户不满,必然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进行。如2016年9月,许白路沿线的许家棚村、回船村、鸳鸯村、胡家村部分村民发生集体上访,反映

许白路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尚未兑付问题。

2、拆迁户安置工作不力。个别项目在征地拆迁后对拆迁户的安置不及时,在拆除农户房屋后迟迟未启动安置工作,拆迁农户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如2016年2月,刘湾村40余户正和项目拆迁户,以拆迁后安置工程未启动为由集体围堵正和大门、在正和围墙上悬挂横幅。

3、个别社会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开发区辖10个村,有农业人口9430人,3023户,因项目建设拆迁农户达2051户,占总户数的68%;失地农民达6450人,占总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积6692亩,现有土地面积670亩,仅占原有土地面积的10%。拆迁农户就是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虽然政府也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生产生活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体办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农民能很快融入和适应城市生活,但中老年农民因没有受过工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难找到一个生存之道。

(三)个别拆迁户拆迁心态不正。他们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项目拆迁达到“拆迁富”。

1、个别拆迁户以非法上访、闹访、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方式引起社会关注,枉图混淆视听、以此达到个人目的。如在东风传动轴厂迁建项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对其一间土木结构正式房和八间小临时房补偿九万余元的补偿数额不满,要求补偿二十万元。在其无理要求被拒绝后,他便以阻挠项目施工,到省、市、区等处上访,锁开发区办公大楼、在网上和其它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等过激行为给政府施压。

2、个别拆迁户以突击抢栽抢种、搭棚等方式,枉图达到获取高额补偿费的目的。个别拆迁户在得知项目启动建设的消息后,一夜之间,在几分的菜地里插上几十万棵树苗,并要求对该几十万棵树苗以50元/棵的标准进行补偿。还有个别拆迁户突击搭“大棚”、“铁棚”。

3、一部分拆迁户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为达到目的,就组织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反复闹事,以对抗手段制造影响。如徐家沟村四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所谓天津路片区拆迁户以分配宅基地为由经常有组织的到市政府、市信访局闹访,据了解,该部分所谓拆迁户大部分属户口不在徐家沟村,拆迁时从未在徐家沟村生活居住过,但在拆迁时往往又以与住在该村某位村民有所谓房屋联建协议为由,主张自己也是所谓的拆迁户,而要求分配宅基地。这部分人为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成立了所谓的维权小组,并规定若有人不参与集体上访,在分配宅基地时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资格。这类信访件只要有人挑头,便一呼百应,极易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个别干部工作方法不当。在拆迁工作中,个别干部政策掌握不准,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刘湾村老上访户赵某自2016年以来,以2016年普林工业园建设拆迁时未给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为由,在“三访终结”后还多次赴省进京缠访闹访。追根溯源是村委会在分配宅基地时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宅基地分配对象和分配范围只是少数人商量后予以确定,既未制定书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会议记录。这在当时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宽松、宅基地充裕、房地产市场尚未升温、宅基地无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宅基地分配不是农村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拆迁农户对宅基地分配并无太大异议。但自2016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宅基地分配成为村民的利益焦点问题。赵某此时提出当时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对象,要求分得一块宅基地时,村委会却没有书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会议记录,使赵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访累诉。

2、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失衡。个别干部在处理拆迁钉子户、难缠户问题时,为加快项目进度,一味迁就满足这部分拆迁户的无理要求,造成了老实人吃亏的局面,从而使大多数配合拆迁的村民觉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损,引发更多拆迁群众的不满,认为在拆迁中只要耍赖、只要能缠才能获得利益,形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问题解决思路。

三、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工作建议和对策

【赵圈拆迁】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纠纷表明,拆迁问题表面看是城市化进程推进过程中城市建设的方式,但实际上有着深层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体制方面的影响。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议和对策:

(一)教育拆迁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加大对拆迁群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拆迁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为了建设需要才进行征地拆迁,拆迁群众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要清醒的认识到开发建设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开发建设必然要进行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终受益的还是大家。

(二)积极发挥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和纠正拆迁程序不规范、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及时、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本级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群众合理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反映,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并将拆迁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拆迁户之间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对于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发生突击种树、搭棚、造假坟等错误做法,要及时披露与纠正;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影响很坏的“钉子户”提出的无理要求,应坚持原则,按政策和标准办事。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征地拆迁中很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加大对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力度,是化解问题的根本。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他们推荐就业岗位。同时监督指导村委会用好土地补偿费这笔集体资金,通过投资固定资产、兴办第三产业、为没有劳动能力的村民购买养老保险等方式解决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绝一些人为谋取蝇头小利而阻挠施工的纠纷发生。

(五)严厉制裁非法上访、闹访缠访者。对个别无理闹访缠访者,政府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对无理缠访闹访者起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事件层出不穷。

(六)提升公务员、村组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培训、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工作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人为操作现象发生。

(七)组建征地拆迁专业调委会。建立一个由林业、土地、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性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先由专业性调委会介入,了解情况、宣传法律、讲解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动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项目上长时间不管不问、群众又无处可诉而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或疑难纠纷。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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