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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XX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 申办作业票的程序
(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 作业票的内容
(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 作业票的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臵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
(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3)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4)天然气回收装臵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
槽、瓶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臵、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臵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臵,并安装漏电保护装臵。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4.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
4.5.1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内容。
4.5.2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架子班技术员、安全工程师应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4.5.3 架子班技术员、质检科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4.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4.5.5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及时上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5.6 总结评价
项目每年需对项目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作业队经理及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本年度的特种作业进行。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修订完善
6 特种作业须知
高空作业安全须知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以下同),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俗称解放鞋),并擦净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坠落。
4、不得贪图方便、在模板、脚手架、贝雷架上攀登或随运料的吊斗、吊篮和吊物上下。
5、供施工人员上下的走道(门式梯、悬梯、竹木梯、钢筋梯等)应当坚实,不得缺档,必须设置护栏及防滑措施。
6、作业平台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网或木板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雪、霜、泥沙和油污物应及时清除。
7、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平台上不应集中堆放过重的物料的机具。
8、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上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9、作业临边应设有高度大于1.0 m的牢固的防护栏杆,并设间距为35厘米的水平横杆。
10、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等坠落伤害他人。
11、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抛物。
12、在有坠落可能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绳长度不应超过3米。
13、高处作业需跨越较大空隙时,应从设有安全网的地方通过,不得在未固定的构件行走或作业。
14、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或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予以更换。
15、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须知
1、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范围。
3、除吊车司机外,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吊装作业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5、吊装前应检查吊点是否正确,吊索吊具是否完好,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吊具。
6、吊物下方不得站立,严禁站在吊物上随吊物升降。吊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7、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吊物和吊机的运动方向,注意站人及避让位置,以防碰伤或高处坠落。
8、吊装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吊臂、吊物在旋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预防吊物和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结构、机具或施工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拆除作业安全须知
1、拆除作业必须按照技术安全交底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违章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行水上拆除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实施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站在牢固的构件上进行。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松动工具必须卡紧卡牢,以防滑落。气割拆除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预防构件弹击或人员避让及伤人。
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严
第1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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