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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7-05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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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女犯的帮教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以下三项工作:

1、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让村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

2、对本单位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将本单位矫正工作情况向街道矫正领导小组汇报。

3、组织本单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并根据本人的劳动情况出具相关的劳动证明。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并加大宣传力度,将好的经验典型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07]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

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三):2016社区矫正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决定在全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防控重点

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实施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防控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及建议实施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廉政风险点

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为:

1.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时,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调查评估结论。

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是否存在没有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3.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请假外出时,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4.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规定时,是否存在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矫正措施。

5.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出现异常时,是否按规定予以纠正。

6.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时,是否存在应当提出处罚建议而没有提出的,是否存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7.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不组织查找。

8.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包庇。

9.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不批准出境报备时,是否存在不报备或故意延迟报备。

10.对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时,是否存在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处理。

11.社区服刑人员刑期或者考验期满,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

12.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方法步骤

㈠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围绕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对每个岗位、每位干职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单位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㈡风险评估。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并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

㈢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负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

㈣风险管理。廉政风险管理实行“风险防范管理下靠一级,追究责任上挂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预防、监控、处理三个环节对风险防范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四、具体要求

㈠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到每个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都存在或多或少、或强或弱、或明或暗的风险环节,自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确定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和管理职权,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办理主体、岗位责任,使业务工作运行的每个环节条理清楚、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

㈣完善机制,严格考核。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廉政风险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系统。

㈤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当地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展情况。要主动联系政法各部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监督指导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每位干职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远离风险,保护自己。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四):2016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 2016年11月25日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按时到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履行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年 月 月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

报到地为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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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 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归朝司法所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一、不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不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不玩忽职守,履行法定职责;

五、不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六、不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或牟取其他私利;

七、不得吃请或收受好处。

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

一、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矫正对象,办好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依据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适时开展“一帮一”、“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方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

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

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

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

虚报和瞒报。

培训工作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

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信息报送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

监督检查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给予配合。

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和司法奖励。反之,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犯规定的矫正对象要依法惩处。

矫正对象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到制度

第一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如实汇报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写出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并进行谈话教育,告知其权利、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自登记之日起为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关措施,防止脱管失控。

二、协管制度

第四条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报到后15日内,了解其家庭、单位情况,确定矫正对象的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第五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具有监管能力的配偶、直系亲属担任;没有配偶、直系亲属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居住地村民委会或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的近-亲属担任。

第六条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应配合司法所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向和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应当服从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

三、汇报制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至少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每季度交书面汇报材料一次。司法所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要求矫正对象汇报情况。

第八条矫正对象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出行的,可以书面形式由其亲属或者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到司法所代为汇报。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及时将矫正对象的汇报材料存入矫正档案,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个别教育。

四、走访制度

第十条社区矫正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应对矫正对象走访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完善矫正措施。

第十一条矫正对象应积极配合矫正责任人的走访,如实汇报相关情况。

五、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集体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学习教育,遵守纪律,做好记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六、公益劳动制度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打扫公共卫生、植树造林、保洁绿化、敬老助残等社区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七、外出和迁居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区市,应向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返回后应立即销假。

第十七条矫正对象需迁移户口或变更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司法所申请,经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县公安机关批准。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迁居后7日内,向迁入地的县(区)司法局移交其档案。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会客制度

第十九条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士前,必须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批准。

九、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将矫正对象遵守制度、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核与奖惩等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矫正对象公示。

十、申诉制度

第二十一条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违反刑罚执行规定的,可以向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或检察机关申诉。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五):2015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第1篇: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完成平安创建整体推进阶段的工作,确保我镇平安创建活动年内达到“平安乡镇”的标准,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提高平安创建水平和质量上下功夫,以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全面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工作目标:实现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防控能力增强,发展环境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得到加强。实现“六大奋斗目标”

1、社会政治稳定。矛盾纠纷的查处率达95%以上,防邪工作实现“三零”目标,不稳定信息预警率达90%,不发生在全市、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众的群体,重大群众性事件。

2、社会秩序良好。全镇80%以上的基层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八类命案的破案达到90%以上,治安案件得到及时的查处,发案率同比下降,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不发生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

3、防控能力增强。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措施“两抢一盗”等侵犯性案件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发展环境优化。平安创建宣传广泛深入,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机制健全,见义勇为者能得到及时表彰,各类经济犯罪得到及时有力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5、人民群众满意。通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高,经统计部门公众安全感测评,对社会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90%以上。

6、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平安村、平安校园比例达60%在上。

二、主要任务

1、提高平安创建认识,增强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以开创平安村为抓手,切实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大力提高和谐台城建设。

进一步加大基层平安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工地等各种形势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打造平安创建的基础。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着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农村“严打” 整治斗争,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治安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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