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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原则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公司特别发放高温福利补贴费用。高温补贴分两类:一般高温补贴和工程技术人员高温野外长时间连续工作补贴,下称“一般高温补贴”和“特殊高温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 发放范围
1、
2、 一般高温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含实习、试用、返聘及临时用工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高温野外长时间连续工作补贴(“特殊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在
高温野外长时间连续作业4小时/天以上的以下人员(含实习、试用、返聘人员):
(1)享受宽带薪酬的工程技术人员(含优秀项目经理及大区经理);
(2)享受宽带薪酬的策划人员:户外看点、勘测可计,其余应不计;
(3)享受宽带薪酬的其他技术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市外测试可计(厂区内不计),
其余应不计;
(4)车间工作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和市外道路跑车测试可计(厂区内不计),其余应不
计;
(5)协助工程建设的驾驶员减半享受(因已享受里程补贴);工程技术人员兼任驾驶
员的全额享受;
(6)驼峰服务人员及其他享受提成政策的人员不享受;
二、 发放标准
1、 一般高温补贴标准
(1)常温人员(工作场所有空调):300元/人〃年;
(2)高温人员(工作场所无空调):400元/人〃年(含驾驶员);
其中:同时享受特殊高温补贴人员按300元/人〃年;
2、 特殊保温补贴标准:50元/人〃天;
三、 发放方式
1、 一般高温补贴:每年8月15日前各单位汇总各类人员一般高温补贴的发放明【企业高温费走什么】
细报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发放记录;【企业高温费走什么】
2、 特殊高温补贴:每月(每年7-9月)各单位做好特殊高温补贴人员统计明细、
附详细日程材料并报单位领导签字确认,于次月15日前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将特殊高温补贴直接打入员工资卡内。
四、 发放时间:
1、 一般高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8月15日前各单位申报,8月底前
发放;
2、 特殊高温补贴:每年7-9月按月、按天计算,次月15日前各单位申报,次月
底前发放。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
2、 公司中层领导不享受特殊高温补贴; 协助工程建设的驾驶员减半享受(因已享受里程补贴)特殊高温补贴;工程技
术人员兼任驾驶员的全额享受特殊高温补贴;
3、 发放之日(8月15日)前三个月内累计请病假、事假超过22天(含22天),
不予发放一般高温补贴;发放之日(8月15日)前三个月内累计请产假合计超过45天(含法定假期),不予发放一般高温补贴;
4、 凡在发放之日已离职或视同离职员工(自离、连续旷工达3天及以上)所有未
发的高温补贴(含一般高温补贴及特殊高温补贴)一律不予发放;
5、 高温补贴是公司的福利性政策,各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长、绩效等综合
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公司每年有权根据经营情况重新评估是否发放。
6、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综合管理部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关于发放高温费津贴的请示【企业高温费走什么】
尊敬的公司领导:
近日,新围村项目已进入户外测绘阶段,同时随着夏季来临,天气越来越炎热。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确保测绘工作有序进行,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够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
一、 人员范围:
彭志辉、欧阳玄斌、赖锦华、谢丁新、李宗欣、候勇挺、钟海龙;
二、 发放标准:
员工每人发放150元/月高温津贴;
三、 执行时间 :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6月至8月;
四、 发放形式:
高温津贴随6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请予以批示!
新围更新办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通知一】
**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15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通知二】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2015】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2015年高温补贴。
具体如下:
一、 发放人员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一类、 此类岗位是指较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现场生产岗位
车辆驾驶员、现场工作人员
300元/人.月
二类 、其他间断性进入高温环境工作的人员
保安、室外保洁员
200元/人.月
备注:
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其他: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此通知。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不能用实物代替
上海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5]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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