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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时间:2017-11-13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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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一篇_12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二篇_关于建立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镇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羊流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原则。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2、坚持镇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4、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下降;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机制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征用、青

苗费补偿、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

查和部门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镇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

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镇联席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镇村负责解决本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镇

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镇。(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镇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镇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镇村要按照《信访

条例》和省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

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镇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六、严格奖惩。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镇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羊流镇委员会

2012.2.22

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三篇_XX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七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信联办﹝2011)36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有效解决好当前影响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年初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部署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

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各村民调解小组,积极调解涉及邻里、家庭赡养、债务等民间性纠纷,调解小组成员应当积极介入调解,对已经调解成功的要登记造册。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由司法所牵头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积极组织本级调委会、村级调委会和调解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覆盖全镇各个角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民调解小组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村调委会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所要加强同综治、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

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在每周例会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0日镇综治办汇报一月工作情况,并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书记、

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四篇_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宁信发[2016] 号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着力于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全面掌握信访工作的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促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远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源头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排查化解本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属地为主,努力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

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使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同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三)方式多样,积极协调。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各方协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二、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健全完善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有矛盾报矛盾,无矛盾报苗头,无苗头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坚持边调处边上报,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要立即进行调处化解,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各级都要设立专兼职纠纷信息预报员,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全天候预报,从而使各级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纠纷动向,了解纠纷动态,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处臵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排查机制。各行政村(社区)及各系统下属单位、企业,每周至少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乡镇、部门、系统每半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

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的“四抓四防”工作法,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汇总登记,建立台帐。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做到对整个社会面上的矛盾纠纷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进而有的放矢地采取调处化解措施。

(三)加强基层基础。坚持下移工作重心,把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县以下基层,不断提高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城镇社区以及党员干部、群众工作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探索完善民主议事、干部联系点、人大代表接待等制度,及时协调利益关系,就地一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效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的工作力量、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要有1名以上的专职信访干部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设臵信访接待调处专门工作场所,为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通过层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部门)、一般矛盾不出乡镇、大矛盾不出县”。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都要强化“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臵,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

工负责同志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决不能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推给党委政府,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重大矛盾纠纷,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协助配合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问题处理好,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强化责任追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稳定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因漏报、瞒报、处臵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镇政府信访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第五篇_2016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范文一:XX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镇围绕“平安洛江”建设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多级联动的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全面铺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创设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三、明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洛江。一要健全人民调解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培训;二要深化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继续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全面铺开在企业、学校及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立调解组织工作,进一步构筑大调解格局。

范文二: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以创建平安XX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89件,调处89件,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镇党委、政府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民政、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和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9名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两间30多平米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今年还为综治配备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下村办案,要求在干部接案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160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扬言要越级上访,而我镇罗家村的张XX,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区的组织者之一。为做好他的稳定工作,镇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给他讲政策,真心实意帮他解决问题,推心置腹地与他交朋友,使张圣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一心一意到常宁开矿去了。端午节那天,洞尾村道湾组年仅三十岁的妇女雷XX,因与丈夫张国强吵架服毒自杀。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湾组打人命官司。闻讯后,镇长廖楚明迅速带领人大主席周志辉、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尧苏等人到现场调处。经XX、栖凤渡双方镇、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达成了协议。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今年共组织了8次全镇性的排查纠纷活动,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四是坚持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群体性问题上,放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1月份七一一矿的退役治理覆盖问题,4月份与桥口镇共同调处了罗家村与黄泥滩村的坟山纠纷,5月份与栖凤渡镇共同调处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杀事件,8月份协调处理了街洞煤矿转运站对街洞村的煤尘污染问题。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16年7月,我镇洞尾村新湾组村民李XX骑摩托车路过栖凤渡镇瓦灶村时,被狗咬了一口。当时,他没有在意,既没有确认狗的主人,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2016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XX的亲属听说是瓦灶村邓XX家的狗咬的,纠集40余人,到邓显德家要求赔偿。镇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镇、村干部与李XX的亲属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这件事因为死者的疏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一场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结案了。二是结合镇情,依法调处。今年5月,我镇红五星村六组妇女李某,带着年仅2岁的儿子到该村11组邓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无人看管,不慎掉进邓道成的果园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是邓道成家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责任事故,要求对方高额赔偿。镇调委会认为,XX是养鱼大镇,到处是鱼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长加强防范。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邓道成向李某赔偿2000元结案。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我镇共有“七九”兵20名,是苏仙区人员最多的乡镇,牵头人张XX是郴州市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XX稳,苏仙区就稳。为了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三盯一”制度,对每名“七九”兵确定了3名责任人(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取消双休日,要求责任人与“七九”兵同吃同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加强信息畅通,镇办公室每天对责任人进行早晚调度,了解“七九”兵的情况。三是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镇政府派两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时对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今年,我镇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军群体人员做到了无一名赴省赴京上访,为XX镇乃至苏仙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要每月13日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范文三: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为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郭里镇认真总结近年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根据市综治办通知要求,我镇及时组织人员深入镇、管区、村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镇情和辖区社会治安基本情况

郭里镇位于山东省邹城市域西南部25公里,处于邹城市与微山县(属济宁市)、滕州市(属枣庄市)三市交界处。郭里镇下设6个管区,包括39个行政村,镇域面积85、9平方公里,2016年末全镇人口约4、7万,流动人口上万人,治安情况较为复杂。我镇坚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今年1-7月,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件,调处率为100﹪,成功调解75件,调解成功率为率达96、2%,防止群体性事件1件,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2016年3月成立了郭里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田野任组长、镇武装部长孟涛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

2、完善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镇、管区、村三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每月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影响本地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安排下步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建立调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负责,归口调处,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到人。三是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司法所成立了矛盾预警调处工作中心,设立了预警专线电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切实制定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高度统一”的应急指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四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体系,认真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信访问题和调处矛盾纠纷不作为的问题。五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邹城市首个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活动,解决这部分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基层调委会“五有、六统一”建设落到实处,镇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章、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创新普法载体,运用广播、宣传车、展板、宣传标语、条幅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发放有关法律知识读本、明白纸、小册子,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落实经费保障,创新激励机制。一是落实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不足,保障不够,尤其是那些无经济实体的乡镇,干调解工作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人身保障不到位。从事矛盾纠纷排调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二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奖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结合纠纷排查时效和调处难易程度进行奖励。如设立矛盾纠纷隐患、重大事件排查报告奖励,按报送时效与矛盾性质相结合进行奖励;设立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3、拓宽化解渠道,健全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认真落实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议精神和积极开展“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联谊协作,设立边界调解室1个、品牌调解室2个,在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组织各接边司法所和村(居)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处活动3次,开展联谊活动2次,排查矛盾纠纷10起,调处成功9起,取得了良好效果。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治安调解、民事诉讼相联动的工作机制,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建立联合调处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实践证明,我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提振精气神,实现新跨越,促进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范文四: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为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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