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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会议制度

时间:2017-04-23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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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会议制度(一):办事处会议制度

南佛办事处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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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会议制度(二):办事处例会管理制度

办事处例会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营销公司各办事处例会及例会总结的管理。

一、管理部门及领导

办事处例会由办事处经理/主管负责,例会总结由办事处统一管理。

二、例会要求

1、各体系每月按要求定期召开办事处例会。

例会包括晨会、周例会及月例会三种,具体内容为:

A、晨会:每日早晨7:50到办公室报道, 8:00开始开会,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B、周例会:每周六上午8:00开始,时间控制在2-4小时,具体由办事处经理掌握时间。

C、月例会:办事处每月召开一次办事处全体人员参加的月例会,由办事处经理主持。

三、例会内容

会议内容包括:

A、办事处经理主持会议传达公司近期工作精神及工作要求。

B、每位代表分别汇报自己近期所做的主要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解决办法、需办事处及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搜集的市场信息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情况。

C、最后办事处经理对近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思路。

汇报要求:

A、代表汇报工作要求内容充分、真实具体、条理清晰。

B、办事处经理的点评要详细具体,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尤其对

新代表的点评更要如此,能真正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使新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成长起来。

C、例会汇总表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由办事处存档备查。

四、相关考核

A、例会必须按时召开,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召开的,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公司届时将进行核实,核实有误的扣罚办事处经理50元。不开例会或不请假的,扣办事处经理30元。

B、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每次扣罚30元。

C、不按要求记录的,扣罚办事处经理30元。

D、例会内容不全面,敷衍了事的扣该办事处经理30元。

E、有需要及时传达的信息办事处经理必须及时传达给各代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事处经理自负,每次扣罚办事处经理50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公司 ---年—月—日

办事处会议制度(三):2016办事处食品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及2016年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华光社区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活动。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的,以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突出重点,整规并举”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市场整治和规范的力度,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以点带面,努力完善食品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科学、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抓、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新机制,以“食品安全、市容整洁、诚信经营、群众满意”为目标,使其具有引领示范食品安全的标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民生消费环境。

(1)建立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社区”

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平台。制定食品安全示范社区考评细则,年终依据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负总则,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事处辖区的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办事处食安办。联席会议定期或适时召开,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信息抄告、督查督办、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使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巩固。

(3)利用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现有的信息统一共享的信息抄告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归集,情况分析、调度分派、信息共享、对食品经营类无照经营重点关注,为创建提供技术保障。

(4)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创建工作的考核体系,实行综治考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对管辖范围内食品经营行为监督不力、工作推诿或不履行抄告义务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造成后果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应予以效能告诫;因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任务

(1)生产加工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全面整治活动,对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采取“区域监管、责任到人,分级监管、突出重点”的方法,提高食品质量。

(2)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立覆盖全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超市食品的快速检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统一管理。与业主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强化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公示内容涵盖证照信息、食品经营承诺信息、商品进货查验信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信息及投诉监督联席信息等。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其建立完整的产品信息可追溯制度,实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做到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加工、生产、经营窝点,加强巡查,经常性、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4)组织考评验收。2016年11月30日前,依据食品安全示范社区考评验收细则,由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逐一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思想到位。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因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巩固和发展成果,防止反弹和回潮;二是实现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适应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发展的潮流,运用科学手段,提高监管能力;三是实现打假治劣向全面推进转变,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既要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又要大胆实践,积极创造新的监督制约、行业自律等各项运行机制,确保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扎实展开。

(2)、加强领导,重视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在体制上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种制度,进行定期检查;二是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的绩效考核,建立指标体系,落实负责制。

(3)、同创共建、协调到位。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充分发挥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工商部门、城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互相沟通、形成联动。同时,要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要与“三创”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同创共建、提高双赢效率。

(4)、营造氛围,宣传到位。要采取拉横幅、发放资料、会议发动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充分指导本次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工作。通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争取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办事处会议制度(四):2015村民自治制度

第1篇: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二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事项。

民主管理制度

(一)必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保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本村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与村民委员会共同形成意见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二)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给予村民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重大事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不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成员说了算,而应按多数成员的意见办理;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与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不一致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办理。

(四)必须坚持村民代表会议服从村民会议。

(五)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务管理人员(包括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聘用的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村务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既要享有民主权利,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民主监督制度

(一)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委会设立由5至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按时公开村务情况。

下列村务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上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1、每年年终请镇党委派人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2、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

3、评议前先由村委会成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财会人员。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财务保管员负责财物的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手续。财会人员要依法履行审核村里的一切资金收付,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开支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不得付款。

村日常的小额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日常的大额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支部书记签名。大额和小额的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党支部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签字后,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

第2篇: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办事处会议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

四、忠实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十六、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七、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每月第十日(每季首月第十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二十一、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3篇: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

六、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就会议议题征求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后提交会议或在会上发言。

七、主动、及时向本小组村民传达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动员和带领本小组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村民代表应自觉接受本小组村民的监督。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4篇: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本村过半数村民代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如下事项:

(一)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决定聘用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四)审议决定“一事一议”事项。

(五)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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