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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

时间:2017-07-2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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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一):乐叶光伏能源产品销售代理服务协议(修正版)

合 同 编号:

经销商编码:

乐叶光伏能源

产品销售代理服务协议

甲 方:__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 _________

签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产品销售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__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交易条件在甲方指定地域范围内(详见本协议第二条,下同)寻找客户,并促成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与客户订立合同,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协助甲方收回款项和处理售后投诉。(以下简称“产品销售委托”)

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或“光伏发电系统”指甲方“乐叶”品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体的系统配置及其规格型号,以甲方产品手册及书面通知为准。

1.2、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地域范围内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以下简称“屋顶资源开发委托”)

1.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在获得销售项目时,需向甲方提供该销售项目信息,并进行备案。

1.4、 乙方承诺,在委托期限内,不会与同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其他品牌的光伏发电系统及为其他品牌的光伏发电系统厂家或销售商提供销售居间服务。

二、 居间服务指定地域范围

2.1、 乙方为甲方的级(省级、区域级)经销居间服务商(以下简称“经销商”),指定地域范围为中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乡(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

2.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同地域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同事务。

三、 委托期限

3.1、 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乙方有意在委托期限期满后续约的,应该在期满日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未续签协议,但在委托期限期满后仍继续进行业务往来的,对双方未约定的事项,参照本协议规定处理。

四、 产品销售委托相关事宜

4.1、 甲方义务

(1) 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最新宣传资料样本、与客户签订的标准合同样本、授权证书、技术资料,并对乙方进行培训,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 有义务及时、透明的将相关政策提供给乙方。

4.2、 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将产品信息、甲方信息、安装单位信息明确、完整地告知客户,将客户需求信息明确、完整地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并促成甲方、安装单位与客户的订立合同。

(2)乙方不得直接与客户签署有关系统销售、安装的任何协议。

(3)乙方承担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且不得用作除履行本协议外的任何用途。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平台和产品资源进行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外的任何活动。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客户意向、市场状况等数据的报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7)乙方应在居间服务指定地域范围内开展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但在开展此类活动前,须将活动方案、宣传材料等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8)乙方依照本协议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需使用甲方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发生效力。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因其行为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11)在甲方、安装单位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协助甲方履行合同及回收货款。

(1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4.3、 产品销售价格

4.3.1、 民用50kw以下产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统一零售价格对外报价,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4.3.2、 民用50kw以上及工商业项目,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指导价对外报价,最终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3、 市场零售价、指导价、最低限价、折扣比例详见甲方发布的《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民用)招商加盟政策》和《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招商加盟政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市场统一零售价、指导价、最低限价、折扣比例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3.4、 乙方向客户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本条之价格规定。

4.4、 产品销售服务费

4.4.1、 服务费分类:

分为销售激励(工商业项目和民用项目)和年度返利(民用项目)两种。

4.4.2、 销售激励和年度返利的政策标准:

(1) 销售激励和年度返利的具体政策标准,参见甲方发布的《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民用)招商加盟政策》和《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招商加盟政策》;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销售激励和年度返利的政策标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作为双方结算销售激励或年度返利的政策标准依据。

4.4.3、 销售激励和年度返利的核算:

(1) 销售激励每月(16-24日)按项目,根据不同项目实际的回款比例,核算上月16日-当月15日应结算的具体数额,并根据乙方提供销售佣金发票的情

况,在核算的次月15日前支付;

(2) 年度返利每年核算和支付一次,每年1月1日-1月15日,核算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应结算具体数额,并根据乙方提供销售佣金发票的情况,在2月15日前支付;

4.4.4、 销售激励和年度返利支付:

(1) 甲方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正规的全额销售佣金发票,相应税金由乙方

承担。

(2) 付款方式:转账。

4.5、 产品售后服务

(1) 乙方接到客户售后投诉后,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售后投诉的处理;

(2) 甲方负责具体项目的售后投诉处理;

五、 屋顶资源开发委托相关事宜

5.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决策是否进行投资。

(2) 甲方有权制定屋顶资源开发服务费支付标准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3)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4) 甲方参与投资的项目,由甲方和客户签订协议,履行相关权责。

5.2、 乙方责权【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

(1)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开发适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并同业主谈判获得合作意向,由甲方出资建设或甲方同客户共同出资建设。

(2)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指导同业主进行谈判,并及时反馈业主信息及需求。

(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销售佣金发票。

(4) 乙方必须真实的向业主传递甲方的信息,不得隐瞒。

(5) 乙方承担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6) 因乙方产品产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六、 违约责任

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二):居间协议(屋顶电站)

居间协议

协议编号:

合同签订地:张家港

合同签订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欲在 建设 MWp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工程项目),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屋顶使用条件向甲方提供订立屋顶租赁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为消除双方合同条件和价格等方面的差距进行洽谈、沟通、协商,并协助甲方与屋顶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为第三方)签订屋顶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屋顶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屋顶租赁合同。

2、具体要求:

(1)

(2)

二、居间期限:自 2014 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第三方进行屋顶租赁合同谈判。

2、甲方如与第三方达成屋顶租赁意向,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屋顶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屋顶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

3、报酬和费用

(1)甲方就该委托事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 元,具体计算方式为 。

(2)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3)居间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将报酬支付给乙方。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4、自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屋顶租赁合同后: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屋顶租赁合同终止,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

(2)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在签订后90日内终止的,甲无须向乙方支付报酬,已支付的报酬乙方应予返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屋顶所有权单位的信息,协助甲方对屋顶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促成甲方与屋顶所有权人之间的屋顶租赁合同签订。

3、乙方请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报酬和费用。

五、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不可抗力;

3、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3、第三方屋顶经确认不适宜建造光伏电站的。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三):建设工程居间协议书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书

委托方(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

4、承包内容:按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内容的全部土建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安装工程(但不含太阳能设施)。

5、结构形式:

6、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造价:

第三条 施工工期:

第四条 乙方受甲方的口头委托,经乙方的跟踪、沟通、协商,促成本项目使甲方与发包方达成签订施工合同和进场施工目的。进场后的施工实施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佣金的比例、数额、支付时间和方法

1、佣金的比例:以甲方与发包方的最终结算建筑面积为准,作为收取佣金的基数,乙方收取甲方的佣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m2)

2、佣金的数额:约人民币,以最约结算按佣金比例计算为准。

3、佣金的支付时间:为分次支付。待甲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当日,甲方向乙方表示性的支付 元,作为双方合作的诚信金,但乙方办理借款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进场施工,乙方无条件退还该诚信金;如甲方不能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期进场实施,该诚信金不得退还。以后按甲方每次完成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在发包方拨款后的次日一次性按比例支付给乙方(同时减去诚信金)。

4、佣金的支付方法:每次付款时,甲方须一次性用现金交入乙方手中或转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执行,如果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再与他人联合承包或分包、再更换其他人,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七条 待甲方进场施工实施后,甲方与发包方或其他人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与责任。

第八条 该工程项目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采用不正当手段承包,将工程转让或更换他人,而不支付乙方佣金或未及时支付乙方佣金的,以上情况视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该佣金总额的百分之 ,并及时支付给乙方,否则视为再次违约,再次违约按佣金总额的百分之 计算收取再次违约金。

第九条 若甲方不按时或拒不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佣金费用给乙方时,乙方有权到施工现场运走甲方的材料或机械设备,折价变卖收回佣金。乙方还可以在施工合同履行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该佣金。

第十条 本居间协议书,甲方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乙方单位签字盖拇指印后生效;如甲方与发包方不能达成一致,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进场实施,本居间协议书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实施后,待甲方将乙方的佣金结算付清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 订立地点: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现有单位或个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订立日期: 年 月

现有单位或个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订立日期: 年 月

太阳能组件销售居间协议(四):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甲方欲就位于 太阳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与XX有限公司或者其下属(以下简称“第三人”)进行合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条件促成甲方与第三人达成合作,包括协助甲方与第三人进行洽谈、协商、签订合作合同的条件和价格等问题。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6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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