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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

时间:2014-06-0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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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一):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851-26738099、13595203002

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并重新立案登记受理;

2、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8万元,并从2013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3、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78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该案(2015)桐法民初字第2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逾期未

履行义务。

2015年7月19日,申请人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贵院因年终案多,办案人手有限,于2015年底依照职权终止了本次执行,但至今未作出和送达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开发的房屋已经开始出售房屋,且被执行人有住房、门面、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并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和受理。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人:张某某

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报告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二):2015法制考试答案(最全答案)

最全,最权威的答案(但是有很多错别字,请搜索时就意变更关键词)

一、判断题

(×)L卡尔·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这句话强调了法官地位的至高无上性。 (√)2。宪法既属于公法,同时又是”母法”。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眩决定、命令的审查申清。

(×)4。法谚:”凡法律未禁止的便是允许的”。它说的是,如果法律没有禁止某一行为,则政府就可以实施这一行为。

(√)5+”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6。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如果举报人提出申请,要求了解相关情况与处理结果,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需要主动将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报人。

(×)7.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学习西方文官制度的结果,除了”党管干部”这一点以外,其他诸方面都与西方文官制度相同。

(×)8.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不出庭,将被追宄法律责任。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决定、命令的审查申请。 (×) 10.党内法规的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一般法律。

(×) 1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12.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如果举报人提出申请,要求了解相关情况与处理结果,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需要主动将相关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1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14、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的工资及各娄奖全、津贴、补贴;(2)本人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子女投资或者咀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5.《行政强制法》规定,在所有情况下,行政机关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16.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和修改宪法的权力。 (×) 18.省纪委A处长曾经查处过省建设厅B副厅长违纪的事情。后建设厅一建筑工程招标,A受朋友请托,便找B副厅长予以关照,B副厅长将标底事先透露给了请托人。后来,请托人如愿中标,给了A处长20万元感澍费。经查,在建筑工程投标的几家公司中,请托人的实力最强,客观上最有可能中标,也应当中标。因此,A处长的行为是违纪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19.法治的精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办事。【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

(×) 20,在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党内法规日渐向国家法律靠拢的倾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问的衔接更加紧密。但实践中也会出现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在此时,应分情形处理。如果调整的是党员行为,应优先采用党内法规;如果是非党群众,应优先适用法律。

(√) 2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正文。

(√)2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行为国家要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 2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

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并不触犯刑律。

(×) 24.法治就是以法治国。

(√)2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民主法律化的结果,是政治斗争的起点和终点。

(×) 2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出具相关证明,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实施。

(×) 27.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但有无权力的责任。

(√)28.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29.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完全不同。

(√) 30.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3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

(×) 33.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也包括公民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是公民为了个人的学习、科研或者投资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一律不予受理。【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

(×) 34.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干预。

(√) 35.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选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宄刑事责任。

(×) 3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原则上不公开,经批准后可公开的原则,推进决案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37.行政强制执行中,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自行执行吗,而不能主动放弃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税务机关和海关由于各种原因不便于形式强制执行权,转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t37.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符合职务犯罪中主体要求的要求。

(×) 38.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贪污罪,其为他人谋取不正方利益的行为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只定贪污罪,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 39、在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了其中一项责任后,将不再另行承担其余责任。

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三):2015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第1篇: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上海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租金1000元+滞纳金1000+诉讼费10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1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5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15)沪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第2篇: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法定代理人:B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19××)×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第3篇: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户籍地址:上海市XXX700号,身份证号:4201511XXXXX72

被申请人:深圳市摩根XXXXX店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XXX写字楼第33层A01、A02、B01、B02,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景阁28楼A,法定代表人:李XXX,联系电话:882XXXX8,联系人:刘XXX,手机号:1368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一、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2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0641。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660。38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

三、加倍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总计:138301。89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后,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之内容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月日

第4篇: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良,男,生于1969年1月7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327。

申请人:XX,男,生于1969年10月8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住忠县XX镇XX金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27。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重庆市XXX人,住忠县黄金镇X村二组70(原黄金村XX组)。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黄金村XX组XX(原黄金村XX组)。

申请事项

恢复(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1。20元及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从2002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忠县人民法院(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支付该判决,申请人也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申请人准确了解到被申请人在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XX号(申请人相邻处)建有四间一楼一底住宅(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第5篇: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祝元明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被申请人:穆文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2015)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四):2015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15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15)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1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2015(8)恢复强制执行内容】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女,1953年3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宅基地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恳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二、维持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

三、一审、二审、鉴定费用、再审费用等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

本案事实1995年11月13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颁发编号为3-36号宅基地使用证;1997年3月19日经科左后旗人民政府批的宅基地,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比再审被申请人吴秀英(丈夫陈洪奎)早11天取得。2001年6月1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吉政裁2001(1)号行政裁决书收回了再审申请人和被再审申请人建设用地指标。再审申请人与2001年10月向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再审申请人所有。

2001年9月25日科左后旗吉尔嘎郎镇政府批地说明: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合法取得本案争议的宅基地。2001年11月23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做出(后民初)字1344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再审申请人阔建了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房屋。被再审申请人不服再审,(2002)后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撤消了(2001)后民初字第1344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1月16日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做出“陈洪奎、李国梁住宅用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示意图”但是再审申请人李国良没予认可。

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民终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再审判决,2015年9月16日被再审申请人,另案请求再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准建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中止了本案。

2015年4月1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以后政决字第1号行政决定

书撤销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2002年9月10日颁发再审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号),再审申请人不服向通辽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通辽市人民政府以通政复决字(2015)第18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2015年1月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单方委托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宅基地进行了测量,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程序违法。2015年1月28日通辽市规划测绘院对再审申请人做出了错误的鉴定,现依照法律规定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消其鉴定结果重新鉴定。

经2015年5月13日以(2015)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后,再审申请人取得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通民终字第528号裁定如下:撤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5)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驳回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的起诉。被再审申请人陈洪奎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5)通民再终字第20-1号;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民再终字判决第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5月20日作出(2015)内民申字第152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2015年12月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内民提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通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和(2015)通民终字第578号民事裁定;维持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5)后民初字第1043号判决。再审申请人李国良坚决不服。

1997年3月25日,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70平方米。科左后旗房权证04-010字第0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6月24日,依据再审申请人李国良的申请,科左后旗人民政府颁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018号,同意建筑80平方米砖木结构3间住宅。具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编号:2001、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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