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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珠海积分入学标准】珠海积分入学名单公布

时间:2019-07-30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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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开始,珠海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要求各区制定相应的积分入学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珠海积分入学名单公布相关内容:
  珠海积分入学2016细则【1】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常住人口逐年增加,我市义务教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焦点、难点问题,使异地务工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继续实施积分入学
  (一)各区应制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建立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学历、技能为核心指标的按积分享受公共教育服务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标准和分值,统筹安排学位。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应予以加分。
  各区可视具体情况合理增加积分项目,科学设置项目分值。
  (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并联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共享义务教育入学的资料信息,为学生入学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不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一)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常住适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的预测机制,按照就近入学、学校布局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学位需求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满足义务教育发展需求。
  (二)各区要按照《珠海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本区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落实教育发展规划,保障教育用地供给,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
  (一)各区要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严格核准其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并集中向社会公布。
  要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等违规行为,要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区应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体系,鼓励采取委托管理、公办学校帮扶等形式,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派驻教师、跟岗学习、师资培训、共享资源、统一教学要求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加强统筹协调
  (一)各区要将常住适龄随迁子女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统筹落实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管理责任。
  (二)我市公安、人社、卫计、不动产登记等单位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需求预测、政策宣传、资料核查、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工作,统筹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三)各区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深入学校、企业、社区,通过现场咨询、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四)各区要加强信息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公示积分入学名单,公布学位安排结果,提供咨询和申诉渠道,积极稳妥处理群众信访工作。
  (五)各区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的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区要健全随迁子女教育和管理机制,保证随迁子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与户籍学生平等的权利。
  学校要采取针对性地教学帮扶措施,加强与家长沟通,帮助随迁子女融入集体,促进其健康成长。
  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珠教〔2014〕4号)同时废止。
  (二)各区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2】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 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计划生育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
加分指标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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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1:积分入学项目分值调整
  虽然,新办法的积分入学项目基本不变。
  但是,部分项目分值所占比重有所调整。
  譬如,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积70分。
  此前,该项只算60分。
  在莞参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涨。
  新办法规定,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而2012年的旧版办法是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此外,在莞居住时间上,增加一个项目。
  已申报居住登记的,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可积10分。
  申请小学插班和初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积分中增加1个项目。
  新办法规定,在我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积24分。
  旧办法的积分只算到小学6年级。
  亮点2:计生处罚不用再满5年
  新莞人积分入学制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关被认为"最难过"的。
  新办法直接把"5年年限"去掉了。
  新莞人家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完毕,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其子女均可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亮点3:跨镇插班转学可"积分互认"
  新办法规定,已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可以凭其在原镇街申请时核定的积分,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提出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
  转入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非起始年级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并且,插班申请实行积分互认,家长无需重新提交积分材料。
  申请步骤
  1.公布学位:每年四月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给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和学校名单。
  2.提交申请:时间:每年9月1日~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3.审核评分: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计算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计算生成。
  5.查询积分:申请人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6.提供名单: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生名单,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7.安排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5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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