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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时间:2014-06-0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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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一):深交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细则

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实施细则解读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 逐步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根据《改革意见》第四部分条款(一)的规定,新股配售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因此增加初步询价开始前主承销商与投资者双向选择验证的流程,但对于符合事先公告报价条件的投资者申请参与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 增加了发行的相关环节

根据《改革意见》第一部分条款(五)的规定,新股发行数量会根据询价确定的价格作出调整,因此增加了在申购日投资者需要再次填报申购量等信息的环节。

(3) 提高了发行效率

《改革意见》强化了定价及配售过程的披露要求,因此删除了主承销商需向证监会报备投资者报价情况的规定,同时将询价截止日顺延一天至T-2日15:00,缩短了询价截止日至申购日的时间,提高了发行效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取消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今后投资者只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通过主承销商完成登记备案,并自行进行资料更新。

2、网上发行实施办法

(1) 明确了按市值申购的网上发行方式

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这一方式结合了以往单纯的市值配售方式和资金申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来说,投资者能否参与网上发行、能够申购多少新股需要根据其持股市值来确定;如参与申购的,需要向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才能进行有效申购。

(2) 在交易系统中对申购上限作出限制

为了防止持股市值较大的投资者获配大量新股,每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数量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超过部分会被交易系统拦截。

(3) 对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出一定限制

为了防止具备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利用多个证券账户进行多次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

3、市值配售的实施

“按市值申购”有以下五点需要关注:

(1) 证券的市值计算

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2)合并计算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及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

(3)可申购额度确定

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根据其在网上申购日(T日)的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的持股市值来确定,持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申购,每5000元市值配给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申购上限。

(4)同一交易日内参与多只新股申购的,市值可重复使用

若某一交易日有多只新股进行网上发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市值可重复使用,投资者可以此为据分别参与多只新股申购。

(5)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需要存入足额资金

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需要在提交申购委托前向资金账户内存入全额申购款,资金不足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二、 时间表

三、 瑞林视点

新的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在具体的发行的体制机制和流程上做了更详细和更有效率的改进。其中,新股网上申购按照市值配售的方式,对“打新”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稳定新股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体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改革精神,推动了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股市的长期健康发展。

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二):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中国证券网讯 上交所和深交所网站1月5日发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上交所表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上交所明确了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问答全文】

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 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4. 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5.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6.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7.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8.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9.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10.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附件: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三是明确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2.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持有市值要求是怎样的?

答: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3.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4.获配的网下投资者何时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获配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如何处理?

答:T+2日16:00前,获配的网下投资者须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其相应的获配股份视为无效认购,不登记至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并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5.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划付资金。

二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三是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付款凭证备注信息(如股票代码、证券账户等信息)需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

网下发行的新股什么时候解禁(三):2015新股发行制度

第1篇:2015年新股发行制度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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