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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安全生产事故

时间:2018-07-2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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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一篇_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与分析

(一)事故统计

1.公司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事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4.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9.分散注意力;

10.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不安全装束;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二)间接原因

1.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三)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九、事故责任追究

(一)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二)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三)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1.发生一般(C级)事故、一般环境事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依据新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新疆公司备案;

2.发生一般(B级)事故、一般环境事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新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新疆公司审批后执行;

3.发生一般(B、C级)事故、一般环境事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涉及副处级以上人员的,依据《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新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新疆公司,由新疆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发生一般(A级)事故、较大环境事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在30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5.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需报股份公司批复处理的,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石油安„200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一)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中心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

(二)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和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并分级保存:

1.一般事故(C级)事故档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中心)建立,并送档案室保存;

2.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或环境事件上报新疆公司,档案由新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保卫处)建立,并送档案馆保存。

3.由本企业负责调查的事故、或新疆公司委托本企业调查的事故,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中心)除将建立的事故档案送本单位档案室保存外,事故档案还应向公司质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抄送备案。

(三)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

(一)公司安全管理中心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度。

(二)公司组织各部门和片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采取相应消减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危险源。

(三)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缺陷。

(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五)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包括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路线状况、生产设备状况、车辆结构和特点等。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篇_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14年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篇_安全生产计划14年

2014年安全生产计划

编 制:

核 稿:

批 准:

二零一四年一月

安 全 生 产 计 划

一、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目的

2014年是济东高速公路建设最关键的一年,安全尤为重要。为加强济东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实现“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安全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按照业主、监理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2014年安全生产计划。

二、安全生产计划编制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与工程有关的协议、合同、文件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3、有关的项目办来文,监理办《监理计划》、批复的《安全监理计划》、批复的《2014年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要求。

4、项目经理部对规划线路经过地区的实地调查资料;

5、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业主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将济东高速建设成为“平安工

程”的原则编制。按标准化要求施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性原则。

所谓科学性原则,是指企业所指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必须符合安全

2.统筹兼顾的原则。

在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时,不仅要考虑到计划对象系统中所有的各个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而且还要考虑到计划对象和相关系统的关系,按照他们的必然联系,进行统一筹划。首先,要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其次,要处理好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积极可靠的原则。

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指标一是要积极,凡是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事,要尽力安排,努力争取办到;二是要可靠,计划要落实到实处,而确定的安全管理计划指标,必须要有资源条件作保证,不能留有缺口。

4.留有余地的原则。

资金和物资的安排、使用留有一定的后备,否则难以应付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测情况。应当看到,任何计划都只是预测性的,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某些人们预想不到或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这将会影响到计划的实现。因此,必须使计划具有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以及时适应客观事物各种可能的变化。

5.瞻前顾后的原则。

在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时,必须有远见,能够预测到未来发展变化的方向;同时又要参考以前的历史情况,保持计划的连续性。

6.群众性原则。【14年安全生产事故,】

在制定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讲形势、讲任务、提问题、指关键、明是非;要放手发动群众,解矛盾、找差距、定措施。

三、本安全生产计划适用范围

2014年安全生产计划适应范围为山东省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路桥工程第十一标段的现场施工阶段。本标段起讫桩号为K97+100~K99+700,长2.6公里,主要施工内容为滨州西枢纽互通立交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四、安全生产计划目标

1、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2、安全生产的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工程概况及进度计划安排

1、工程概况

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连六”的组成部分,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布局中与济南都市圈联系的重要通道,路线经济南、滨州、东营等市区,共分18个标段。本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山东省骨架路网结构

布局,发挥路网的整体效益,加强黄河三角洲与济南都市圈、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蓝色经济区联系,实现黄河三角洲、济南都市圈联动发展,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开发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我公司承建的第十一标段,起讫桩号为K97+100~K99+700,长

2.6公里,主要施工内容为滨州西枢纽互通立交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路基主要工程量:借土填方801463m3,利用土方39749m3,填方路床掺灰处理44253m3,6%水泥土垫层48411m3,粉(浆)喷桩57803m,强夯36725m2,满夯11147m2,井点降水47636m2,植草护坡131832m2,种植灌木12042棵。

路面主要工程量:厚180mm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107135m2,厚180m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98182m2,厚120mm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90725m2,厚60m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91197m2,厚50m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合料(AC-16)157571m2,厚40mmSMA路面157571m2。

桥、涵主要工程量:本标段以桥梁工程为主,互通主线桥1座,长1168.06m;匝道桥7座,共长2159.34m;中桥7座共长404.3m;通道10座,共长294.5m;箱涵5道、圆管涵3道,共计33个结构物。桥梁多设计为现浇,其中现浇C50后张预应力箱梁39508m3,现浇C40混凝土上部结构6888.5m3,C30承台混凝土13348.5m3,下部结构C30混凝土12371.4m3,钻孔灌注桩696棵,φ1.2m桩5419m,φ

1.3m桩1120m,φ1.5m桩7042m,φ1.6m桩6207m,φ1.8m桩6790m,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篇_《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注:不是14年这次的变化)

《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篇_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篇_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及考核办法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安环生产质量事故的分类及考核办法

一、责任划分

第1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主管副总负责制和各部门部长、段长(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主管副总理分配的工作,部门部长或主管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部门部长或主管负主要责任;部门部长或主管向副总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副总负主要责任。

第2条 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而部门部长或主管不颁发不组织实施的,后果由部门部长或主管负主要责任,已制定规章制度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主要责任。

第3条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导致事故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主要责任。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却不采取措施酿成事故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主管副总负主要责任,已制定预防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主要责任。

第4条 凡应用新的项目研发成果,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是对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5条 外协施工或本公司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6条 经培训合格允许上岗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主要责任;未经培训或未经允许上岗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被委派作业时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第7条 试用期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第8条 部门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本部部长的次要领导及主管副总的主要领导责任。

【14年安全生产事故,】

第9条 未符合以上定性条件者,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讨论决定。

二、考核办法:

1、参与评定人员: 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对安环、生产、质量等项目统一进行考核;

3、根据发生安全、环保、生产、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

4、负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根据第一条《责任划分》规定,当班人员、部门领导及参与该次生产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分别负次要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5、发生安环、生产、质量事故后两天内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及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6、事故经济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不累加,发生一起,处罚一起,发生多起,处罚多起。副总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不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16.5%,部长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不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8.5%。主管、段长、班长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不超过个人工资总额的6.5%.

7、发生事故后,部门主管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核实,按事故分析处罚后,

另处罚部门主管的300元。

8、根据《公司领导安全包片责任制度》公司中高层领导对所负责分片区域的伤亡事故、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各负有分片区域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的同等责任,但经本办法第一条明确事故主要责任人负有全责,且定性清楚的,可对公司中高层领导减轻或免于处罚。其它类型事故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对安全包片领导的处罚决定均应在事故分析会上一并确定。

9、管理人员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达不到协定的要求的事故。

1、用户投诉和直接经济损失为500元以上(含500元)或为避免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公司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外出办事发生伤亡事故,用私家及公司的车辆外出办事发生事故的,由交警部门按《交通安全法》处理,负非主要责任的,根据认定书我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除各种保险报销部份外,按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由直接责任人和公司分担,责任人应承担其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赔偿。

2、在公司区域内发生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损坏等交通事故。

(1)肇事车辆属于外单位的,由公司组织肇事双方协商经济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送到交警部门按《交通安全法》处理,赔偿事宜按第一条处理。

(2)肇事车辆属于本单位,造成建筑物和设备损坏的,按生产事故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伤亡事故处理。

3、以上为公司为员工交纳社会工伤保险的按《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若未交纳社会工伤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亡事故,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应由公司全部负责。

(五)火灾事故。指在企业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灾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为200元以上(含200元)。

有人员伤亡按伤亡事故。

1、考核办法与火灾事故同等到。

(七)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为300元以上(含300元)。

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为100元以上(含100元)。

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1、周边环境单位、环保部门投诉或为避免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0元以上(含300元)。

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1、凡未造成严重后果、未达到以上九类事故的条件均属于未遂事故;

2、未遂事故由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自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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