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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细则

时间:2018-07-2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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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细则 第一篇_A股市场基本交易规则

基本交易规则(A股)

一、A股基本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时,如出现两个价格不同的最大成交量,交易系统将以哪个作为成交价?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两个以上价格符合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确定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股票交易细则 第二篇_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臵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1-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 交易品种

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2-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股票交易细则】

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 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1.5 下列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一)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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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四)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六)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

(七)权证;

(八)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3.1.6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具体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场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3.2.3 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会员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本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2.4 本所在开市期间接受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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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应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

3.2.6 指定交易撤销后即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项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委托

3.3.1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投资者即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按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3.3.2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3.3.3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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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细则 第三篇_《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业务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是指挂牌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行为。

实施本细则规定的股票发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第三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发行对象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供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

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转让或者操纵股票转让价格。

第五条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发行股票导致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发行要求与认购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应当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发行对象的要求。

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发行对象可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

第三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挂牌公司董事会作出股票发行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及其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或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认购办法中应当明确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票份额的认购安排。

已确定的发行对象(现有股东除外)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确定办法、发行数量上限、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办法等事项。

(三)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交易对手(应当说明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及审计、评估等事项。

(四)董事会应当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该合同即生效。

第十四条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就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决议作出重大调整的,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议。

第四章发行与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细则及有关要求,依据股票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有优先认购安排的,应当办理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手续。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可以向包括挂牌公司股东、主办券商经纪业务客户、机构投资者、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个人投资者在内的询价对象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第十八条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确定的询价对象范围内接收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主办券商应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在相同认购价格下应优先满足现有股东的认购需求。

第十九条依据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发行价格后,挂牌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

第二十条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第二十一条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分别对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照规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挂牌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主办券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情形,尚未完成相关资产权属过户或相关资产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予出具股份登记函。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取得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主办券商应当协助挂牌公司持股份登记函向中国结算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挂牌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的办理后,新增股票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分别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二十六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缴款期前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其

股票交易细则 第四篇_股票交易原则

股票交易原则

先开户,下载好交易软件,准备好资金,转入股票账户,股票最少买1手,即100股,最低

的股票有3块多,所以最少得有300多块钱才够,,股市实行的是T+1,即当天买的股票必须第二天才能卖掉,这些都是基础,给你说个股票群645后面041可以去学习下他们的技术分析方法,他们的方法比较简单,我在用的,很实用,也容易掌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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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即使你比当前价格多1毛委

托下单买入,也会按卖一价成交,这种做法最适合着急买进和【股票交易细则】

你电话委托不方便的情况下使用,

股票实行的T+1的规则,即在当天买入后,是不能卖出的。

但当天卖出后,如确认已成交,就可以利用这笔资再次买入你想要的股票;

权证实行的是T+0的规则,即可以在当天无限次地买进卖出。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余下全

不能在证券交易大厅交易。散户只能通过证券商才能做交易。一般来说,交易会有电话,网络和在证券商柜台三种办理。在周一至周五才能交易,在晚上12:00至第二天15:30都能委托。周六和

成交明细显示卖出1000手为“卖盘”是主动卖出,所以就不用再显示买入1000手了!通过这样统计就可以看出“主动买入是多少、主动卖出是多少”,进而可以显示“买

依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如果甲乙两个买家都高于卖一价格则谁先报价谁先成交,绝对同时报价则是

“某支股票实时价格5.00元 我想出货 输错了价格卖出设置了4.90 而接货的价格分别是5.00 4.98 4.95 4.90 那么我的股票会已哪种价格成交呢?”

答:会先成交5元的,如5元接的数量不够,其余的再成交4.98的。。。依此类推,直到你的股票全部成交。如果4.9接单的数量还不够,那你剩余的将以挂卖单4.9出现在卖一上。

“实时价格5.00元 我想买入 结果不小心设置了5.10 而出货的价格分别是5.00 5.02 5.05

5.10 那莫这种情况下又会已哪种价格成交呢?”

答:先成交5元的,如5元委托卖的数量不够,其余的再成交5.02的。。。。依此类推,直到你的股票全部成交。如果5.1接单的数量还不够,那你剩余的将以挂买单5.1元出

以当时揭示的买一价格成交,如果买一的量不能承接完剩下继续以买二价成交以此类推。 股票连续竞价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

股票交易细则 第五篇_炒股基础知识和基本交易规则

基础知识介绍和常见问题解答

一、了解帐户体系

证券账户:沪、深A股

资金账户:股市中存放现金的账户

三方存管账户:联网银行账户,用于资金的划转和存取

分清三个密码: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和银行密码

银行转证券只验证银行密码,证券转银行只验证资金密码

二、资金存取

转帐时间:9:00—16:00

五万元以上大额转帐需本人持身份证股东卡到我部柜台预约授权后可转出

当日卖股票的钱当日不能转帐,但可购买股票。

帐户资金享受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每季季末结息。

三、委托方式

四种主要方式:网上委托、现场热自助、电话委托、手机委托

网上交易软件的常见功能 1可进行证券的买卖,查询,撤单

2自助交割对帐

3更改交易密码,配号及中签查询

4交易所基金的申购、赎回

交易入门

一、A股基本交易规则

 上交所采用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所以上海股东帐户首先必须办理指定交易后才能委托买卖。买卖可用

电话、磁卡、热自助、网上等委托方式进行。

 买进股票须整手,即1手=100股,卖出可以为零股(100股以下均为零股),不能买入零股。零股必

须一次性卖出。

如:甲某有某股170股,要么卖170股;要么先卖100股 再卖70股,而不能把70股拆开卖。 债券,可转债买卖须为整手,1手=10张,为1000元面值

 沪深交易所股票实行“T+1”交收制度,当日买入须下一交易日才可卖出,当日卖出的资金可继续买

股票;权证实行“T+0”交收制度,当日买入当日可卖出,一只权证当日可买卖无数次。

 5交易时间:每周一至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 竞价方式:开放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是什么?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0分钟,从每个交易日9:15开始至9:25;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收盘前3分钟,从每个交易日14:57开始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以及14:57至15:00,不能撤单。

 竞价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部分成交可继续等待成交,直到当日交易结束,或对未成

交部分予以撤单,重新申报。

二、交易常识

1、哪些委托为无效委托?

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

 非交易时间委托

 代码,数量,价格错误的委托

 夜市委托时间:夜里12点之后,便可进行下一交易日的委托

2、什么是挂牌,摘牌,停牌?

证交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证券上市期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停牌时,行情显示中显示该证券的信息;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证券的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交易所要予以公告

3、什么时候会临时停牌?:

(1)对于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达到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2)某只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交易公开信息”的;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的;

(4)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

临时停牌时间为自上午开市后一小时,10:30恢复交易

4、停牌股票接受的委托申报吗?

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沪深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交所的规则:停牌期间不接受申报但停牌期间的申报可撤销。

深交所的规则:停牌期间可以申报,申报也可撤销;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5、何时股票无涨跌幅限制?

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上海增发股票上市的;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6、年报、中报、季报何时披露?

年报:下一年度的1—4月;

中报:7—8月;

一季报:4月:

三季报:10月

7、什么是限价委托?

指投资者指定价格申报买卖证券的委托方式。目前采用的都是限价申报。

8、什么是市价委托?

按市场价进行委托,即时成交。

一旦采用市价委托,投资者将无法控制成交价格,最终成交价格将由市场确定,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成交价格尤其不确定。因此,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价委托方式的风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认识常用的证券代码

A、沪A:60****;封基:50****;上证基金通、ETF:51****

B、深A:00****;封基:18****;lofs:16****;ETF:15****

C、沪B:90****

D、深B:20****

E、普通三板A股: 40****;三板B股:42****;新三板:43****

F、创业板:30****

16、什么是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依有关规定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 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权参加配股,除权后卖出不影响配股权。

 配股缴款期一般为除权基准日起5个交易日内,具体时间以配股公告为准,请在缴款期内办理,过期

自动放弃。委托方式为买入,配股数量在客户的股票帐户中自动显示,多配无效。

 配股代码:

沪市配股,代码由600XXX对应转换为700XXX

深市配股,代码由000XXX对应转换为080XXX

17、什么是增发?

增发指上市公司再融资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

 1公布网上申购日,一般为一个交易日

 2申购对象:

1) 登记日在册的老股东按比例优先认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含老股东)按比例发售

 申购代码:深市“070XXX”, 沪市老股东认购代码“731XXX”, 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代码“730XXX  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 申购数量:深市须是100股的整数倍;沪市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18、怎样进行新股申购?

现金申购买入

上海申购数量最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代码78 0***

深圳申购数量最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代码002***

T+3日公布配号

T+4日抽签结果,并对资金解冻使用

19、什么是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主要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赠股本)两种。

20、分红派息缴税吗?

分红派息均自动到帐现金红利和红股需缴纳10%所得税,派发时自动扣除。转赠股是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不纳税。

21、分红派息何时到帐?

沪市送股登记日后第一交易日即可上市,深市送股为登记日后第二交易日流通。沪市红利登记日一星期后到帐,深市红利登记日当晚到帐。

22、 XR、XD、DR代表什么?

因公司发生送股分红,配股等,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减少,从股价中剔除这部分因素。

因股本增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叫除权,用XR表示;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叫除息,用XD表示;两者都有,为DR。

25、什么叫填权、贴权?

上市公司送转股、配股和派息时,产生了除权除息的情况,在股价上留下下跌缺口。如果股价上涨,将此缺口填满甚至超过,就是填权;如果股价继续下跌,将此缺口越拉越大,就是贴权。

26、什么是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冠以“*ST”字样)和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字样),涨跌幅限制为5%。

27、哪些情况被实行“*ST”?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28、哪些情况被实行“ST”?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被实施“*ST”后,亏损情况消失,但不是靠主营业务盈利的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股票交易细则】

29、哪些情况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两年连续亏损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后第一个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因主营业务盈利,可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 股票已停牌两个月被实施“*ST”的,如在之后的两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了定期

报告的可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因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赢利的,可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若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或年报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30、什么情况股票会暂停上市?

 公司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31、暂停上市股票什么情况会恢复上市?

 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实现盈利

 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

 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公司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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