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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业法规

时间:2018-07-2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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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业法规 第一篇_国务院宣布废止的商业法规目录

【颁布日期】1986-07-25

【实施日期】1986-07-25

【有效性】有效

国务院宣布废止的商业法规目录

国发[1986]第82号

1986年7月25日

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一九五0年三月十日发布)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一九五0年四月二十二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对于目前棉纱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一九五0年十一月九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一月四日发布)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国营工业与国营贸易在同一市场出售同一商品价格必须一致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四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转中央商业部复华东贸易部调整批零差价与批发起点的信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转发商业部关于调整地区差价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国营商业对部队的优待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转发中央粮食部关于粮价会议的报告并给各地的指示(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执行一九五四年新麦统购价格的通知(一九五四年五月十八日)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发布)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一九五四年九月十四日发布)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转粮食部关于一九五四年中央掌握八十四个市场新秋粮统购价格方案和粮价座谈会议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军人供应社的几项规定(一九五五年二月十六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五年预购棉花的指示(一九五五年三月十六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一九五四年物价情况和一九五五年物价方针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一九五五年小麦价格方案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对调整农村(集镇)及县城粮食购销价格差率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八月九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第一届全国商业组织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国供销合作社供应采购业务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粮食三定业务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薯类经营问题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修订棉花收购任务继续加强棉花收购的指示(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一九五六年预购棉花的指示(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请速建立农产品采购机构,以便开展采购业务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一月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农产品采购部关于农产品采购厅、局长座谈会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对农产品采购部《关于调高茶叶购销价格意见的报告》的批复(一九五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县商业局和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编制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原棉供应及纺织用棉降级使用的贴补等问题的讨论纪要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一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耕畜市场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工业品经营机构下伸的决定(一九五六年三月五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适应目前农村存棉零星的特点推行流动收棉方法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七日)

国务院转发商业部、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第一次全国大中城市、工矿区蔬菜工作会议总结(摘要)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的补充指示(一九五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一九五六年十月六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关于各地不得自动提高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的指示(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提高芝麻的收购价格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一月四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一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桐油、茶油、木油、桕油收购价格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工商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的补充通知(一九五七年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批转粮食部关于目前油料统购油脂供应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二月五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发布)

国务院对各省市设立城市服务机构的意见(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一日)

国务院批准商业部关于改进商业部系统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九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菜油、芝麻油、茶油、桐油、木油、桕油和东北、内蒙豆油销售价格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目前油脂工作安排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批转城市服务部《关于生猪经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六月一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贫瘠山区和边远地区粮食价格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菜牛和牛皮收购价格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发展短绒棉生产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八月十七日发布)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转发粮食部关于提出降低豆饼、棉籽饼销价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整顿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城市、工矿区猪肉供应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各级脑力劳动者食用植物油补助供应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将核桃列入统一收购物资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转发城市服务部关于城市服务业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发布)

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小杂粮价格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棉籽短绒计划收购和统一分配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批转第二商业部关于加强牲畜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三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粮食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一日发布)

国务院转发农业部、粮食部、轻工业部关于促进油料油脂增产问题的联合报告的通知(一九五八年四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农副产品、食品、畜产品、丝绸等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供应工作的指示(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将商业部系统二级批发站立即收归省商业厅领导的通知(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解决目前棉花加工设备不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一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调整十二个省、区芝麻统购价格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四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改进农村人民公社商业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和附件《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对基层国营商业实行利润提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六0年二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目前几项物价问题的通知(一九六0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批转科学技术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全国野生植物综合利用黄山现场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0年九

月六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抓紧棉籽短绒生产、实行剥绒奖励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购价格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四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油脂油料统购和统销价格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四月四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收购油脂奖售棉布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在大城市开始出售高价针织品和高价手表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一九六二年五月五日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某些主销农村小商品价格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办法的几项通知(一九六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一九六二年棉短绒生产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九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三年发展棉花生产的决定(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民委党组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和粮食部关于粮价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六三年八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猪鬃收购工作注意提高猪鬃质量的指示(一九六三年八月六日)

国务院关于收购籽棉和皮棉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五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橡子奖布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九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以工业品换购粮食的暂行办法(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发布)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利用零星土地增产蓖麻籽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镇居民食油供应定量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四月七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总后勤部制定的《战备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四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改进粮食部门工业企业劳动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改进三类日用工业品经营方针和流通形式的意见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提高非农业人口食油供应定量标准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三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对高级脑力劳动者的食用植物油补助和十七级以上干部大豆补助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八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五棉短绒生产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一月六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麻类生产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三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总后勤部修订的《军用战备粮、油、马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废旧物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储备粮工作座谈会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什么叫商业法规】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林业部关于迅速恢复和发展毛竹生产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一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侨汇粮食供应标准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关于生产队集体储粮存在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五月九日)

国务院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一定三年政策在一九六八年继续延用一年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抓紧粮棉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国务院转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军代表关于改革化肥、农药分配体制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0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转发农林部、卫生部、商业部关于安全使用农药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认真执行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关于继续抓紧粮食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抓紧当前粮食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十月五日)

国务院关于棉花生产几项政策规定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四月四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桐油会议纪要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坚决纠正各地自行增加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七月五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北方秋菜收运供应工作会议的汇报提纲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友谊商店供应外宾粮油、副食品实行优质优价原则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商业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七日)

国务院关于茶叶精制加工问题的通知(一九八0年六月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一九八0年六月三十日)

国务院批转粮食部等部门关于调减主要稻谷集中产区五十亿斤粮食征购基数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什么叫商业法规 第二篇_4商业法规复习复习材料201510-定稿

连锁经营管理(专科)专业

《商业法规》课程辅导材料

第一章 绪论

一、单项选择题

5. 以商行为和商人两种标准兼作立法之基础的国家是(C)

A. 法国 B. 德国 C. 日本 D. 中国

6.调整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在适度干预经济和管理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之为(A )

A. 经济法 B. 民法 C. 商法 D. 刑法

7.德国商法法系的立法基础是以【 B 】

A. 民法典 B. 商人为标准

C. 商行为和商人另种标准 D. 商行为为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业经营法包括(ABCDE)。

A. 合同法

B. 担保法

C. 产品质量法

D. 反不正当竞争法

E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济法包括【ABCD 】

A. 垄断法 B. 物价法

C. 反不正当竞争法 D. 产品质量法

E.民法通则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 BCE 】

A. 有限行为能力 B. 限制行为能力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丧失行为能力

E.无民事行为能力

4.下列属于商业组织法的是【 AB 】

A. 公司法 B. 外商投资企业法

C. 担保法 D. 合同法

E.产品质量法

三、简答题

1.商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商业法律总论,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

(2)商业组织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3)商业经营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连锁经营法规

(4)商业纠纷处理,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2.(B)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A. 委托代理人 B. 法定代理人 C. 指定代理人 D. 以上都不对

1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D)

A. 公民 B. 自然人 C. 公司 D. 法人

13.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C)

A. 债务人放弃债权

B.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C.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D.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14.民法的调整对象是(D)

A. 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B.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行为

C. 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的竞争关系

D.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15.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B)

A. 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请求权

B.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因不可抗力使得不能行使请求权

D. 权利人确实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能行使请求权的

16.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是(B)

A. 限制行为能力 B. 权利能力 C. 完全行为能力 D. 行为能力

17.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18.关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C)

A. 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B. 公平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行为赔偿案件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

C.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的区别是举证责任者不同

D.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加害人负举证责任

19.民法上将财产权利划分为支配权和【 C 】

A. 所有权 B. 他物权

C. 请求权 D. 绝对权

20.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A 】

A. 1年 B. 2年

C. 4年 D. 10年

21.法定监护中监护人由【 A 】

A. 人民法院指定的 B. 法律指定的

C. 被监护人指定的 D. 父母指定的

二、多项选择题

1.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的生理规律而出生的人,它包括(CDE)。【什么叫商业法规】

A. 法人

B. 公民

C. 本国公民

D. 外国人

E无国籍人

3. 以下情况属于滥用代理权的包括(BCD)。

A.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

B. 同时代理双方

C.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E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5.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ACDE)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C.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D.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E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7.联营的类型【 ABD】

A. 法人型联营 B. 合伙型联营

C. 契约式联营 D.合同型联营

E.松散型联营

8.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 ABCD 】

A. 违法性 B.财产性

C. 补偿性 D.强制性

E.自愿性

三、名词解释

4.自然事实

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表行为,但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被代理人须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与其授权相同的责任。

6.用益物权

是指对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7.诉讼时效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便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8.担保物权

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9.民法

就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 个人合伙

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营利性组织。

11. 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格和身份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12.代理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6.简述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权终止的几种情形。

答:(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7.简述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几种情形。

答:(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案: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根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可将债分为:(1) 因合同所生之债;(2)侵权行为;(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4)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其中,合同、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

9.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

五、论述题

什么叫商业法规 第三篇_澳大利亚商业法律

澳大利亚商业法律

Business Law(商业法律下称商法)为初入商科的学生指明了在商业运作中所用手段的基本底线。掌握商法可以对您以后在西方社会的商业行动和日常生活提供最基本的法律参考。

商法所使用教材为<<BUSINESS LAW>> by Andy Gibson and Douglas Fraser。在这个学期13周的课程中,学生被期望掌握以下知识,其中侵权行为和财产法为期中重点考试内容

(有些翻译可能不是很恰当,如有失误请指出,谢谢大家)

1.什么是法律(What is law)

第一星期:基础介绍

2.澳大利亚法律系统(Austalian Legal System)

第二星期:成文法,普通法,法院的职责,权利的分配,法院的等级制度

3.侵权行为(Law of Torts)

第三星期:直接和间接侵权,失职(Negligence),法院判定失职所用的5步处理方法,民事责任准则

第四星期:回顾第三个星期,企业失职(Application of Negligence to Business), 国际侵权(International Torts)

4.财产法

第五星期:土地和商品的区别,拥有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Possession),在行为中的选择(Choses in action),土地所有权(Land ownership),按揭贷款(Mortagages),租约和执照(Leases & Licenses), 居民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Legislation)

第六星期:复习,期中考试

5.合同法(Contract Law)

第七星期:介绍合同法,契约(Intention & Agreement)

第八星期:合同团体数量(Capacity of the Parties)

第九星期:真实许可(Genuine Consent)

第十星期:合法对象和形式(Legality of Object & Form),合同的制定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

第十一星期:合同各方的权利(Rights of the parties & Discharge),毁约(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6.消费者保护立法(Consum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第十二星期:交易行为准则(Trade Practices Act 1974 Cth)

7.经销法(Law of Agency)

第十三星期:经销原则(Principle & Agent)

次章所写时间为第三周,重点为侵权行为

----在说某事简单的时候,请先将此事做完美。可惜的是,这个世界没有完美-----

什么是法律?(What is Law?)

其实从古至今都没有一条法律的明确定义,但根据事实,学者还是有着共同观点的

“夫法者,所以兴功俱暴也;律者所以定纷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这是两千多年前法家的管子所讲-至今同样适用。“兴功俱暴”“定纷止争”“令人知事”便是法律最基本的功能。国家制定法律维护国家机器和统治阶级的稳定,利用各种条例来规范人这种社会动物的行为

在西方,法律被视为人对社会所签下的永久契约。这张契约不仅固定了那些不可以做的,还规定了那些必须要做到的。谁都不可以违约,包括政府

法律根源(Sources of the Law)

最主要的法律来源为普通法和成文法

普通法(Common Law)

由高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经典案件的决定来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相对于成文法来说都是较为细节的法律

成文法(Statute Law)

由州级议会和联邦级议会(国会)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称之为立法Legislation)或者政府机构所制定的规则(by-law),命令(Orders)和法规(Rules)等(称之为委任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

法律系统(The law system)

世界上现有法律系统(诉讼程序)可分为两种,一种为对抗制,另一种为庭审制

对抗制(Adversary)

这种制度多用于普通法(和前面所提普通法不是一个概念)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大部分欧洲殖民地

这种法律制度的特点是:诉讼程序时,原告和被告两方被分为两个辩论方,辩护双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法律位置,被告人在未被定罪前都被视为无罪,有权保持沉默。陪审团根据得来的证据来判定事实真相。法官则保持两方对抗的公平,最后根据事实真相来决定适用的法律和量罪轻重,居于次要位置且保持中立

庭审制(inquisitional)

这种制度多用于民法国家(和我们所说的民法概念不同)如中国,欧洲等,这些国家法律从“罗马法”中移植基本思想和体系

这种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法官居于首要位置,进行证据采集,真相的确认,最后根据真相来判定被告人的法律位置

法官所定的法律不被庭审制国家所承认,而在对抗制国家,法官造法的功能是被承认的,虽然这些国家对法官制造的法律成不信任增强趋势

民事法(Civil law)和刑事法(Crimial)

民事法中,发起诉讼行为的人称之为“起诉人或者原告(Plaintiff)”,被动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成为“被告(Defendant)”

刑事法中,发起诉讼行为的一方称之为“公诉方(Crown)”,被动接受诉讼行为的人称为“被告(Accused)

上诉时,不服法院判决发起上诉的一方称之为“上诉方(Appellant)”,原诉讼中获得胜利宾接受上诉的一方称之为“答辩方(Respondent)”

民事法案件判决注重的是“损失的不扩大化和问题的解决”。刑事法案件判决注重的是“对被告的惩罚”

澳大利亚宪法(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nstitution Act 1900(UK))

1901年1月1号澳大利亚宪法通过立法程序,6个殖民地转型为一个联邦政府。宪法将权利分为州级(state)权利和联邦级(Commonwealth,Federal Government)权利,同时建立澳大利亚最高法院

在联邦系统下,除专属权(Exclusive powers) 完全由联邦政府(国会)掌控外,其他权利都由州级政府独享或者和联邦政府分享。联邦政府的影响就是将澳大利亚变为一个独立的自治国家,虽然当时的立法权部分还有英国国会掌握(为保护英国的利益)

州级和联邦级权利(Commonwealth and state powes)

今天读澳大利亚宪法需要记住的是,澳大利亚在1901年由6个州合并而成,当时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系统,并且拥有完整的权利,合并就会将一部分州级权利剥夺成为联邦级级权利,但由于组成联邦政府会带来更多利益(比如抵抗外来势力,经济利益等),所以尽管州级政府移交权力很勉强但最后联邦政府还是将一部分权利集合了起来,而这部分权利就被称为专属权。下面是权利分配图:

联邦级政府立法权范围为专属权,如上图所示,如:税收,军队等;联邦政府和州级政府同时享有对银行,保险等机构的立法权,州级政府独享的立法范围为教育,交通等

如果两级政府所制定法律有任何冲突或争议(Inconsistency),根据宪法,法院应该参考联邦级法律,州级政府法律废除

如果联邦政府所制定法律有剥夺州级政府权利的倾向,而这些权利又是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的,联邦政府法律废除。简而言之,和宪法冲突的法律全部废除

什么叫商业法规 第四篇_商法课后练习标准答案

商法的基本理论(一)已完成分数:100.0 1

以下不属于制定法国家制定了商法的是?

德国 A、

 

法国 B、

 

英国 C、

 

葡萄牙 D、

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2

罗马成文法的开端是:

市民法 A、

 B、

《十二表法》

 

万民法 C、

  D、

《民法通则》

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B 3

关于万民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万民法是调整不具有罗马城邦公民资格的人之间的法律

 B、

万民法所要真正解决的是商人和商人之间怎么做交易的问题

 C、

传统的契约法、合同法构成了万民法的最主要的形态

 D、

万民法是一种零散的、非体系化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法意义上的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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