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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标准

时间:2018-07-22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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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一篇_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 *** 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分格原则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格均为6个月。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二)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二篇_抢劫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定义: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的相关法律

一、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分格原则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格均为6个月。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二)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一、平衡。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

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三篇_涉嫌抢劫罪判几年——抢劫罪最新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四篇_抢劫罪量刑标准(东莞、深圳、广州)

抢劫罪量刑标准(东莞、深圳、广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罪量刑标准】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 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抢劫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抢劫财物数额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抢劫罪量刑标准】

(5)持枪支以外的械具抢劫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时应当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抢劫次数、抢劫数额、抢劫手段等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抢劫1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抢劫2次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七年,并根据下列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增加1人轻微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2)每增加1人轻伤,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3)抢劫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3个月至5个月刑期;

(4)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1个月刑期。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三次以上的;

(5)抢劫数额20000元以上的;

(6)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

(7)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8)持枪抢劫的;

(9)推动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上述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致人重伤,每增加1级一般伤残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每增加1级严重伤残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1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1年至3年刑期;

(2)每增加1人轻微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刑期;

(3)每增加1人轻伤,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4)每增加1人重伤,增加1年至2年刑期;

(5)每增加1次抢劫,增加1年至3年刑期;

(6)抢劫数额不满20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3个月至5个月刑期;

(7)抢劫数额20000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8)每增加1名被害人,增加1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者地方恶势力性质的;【抢劫罪量刑标准】

(2) 持械抢劫的;

(3)抢劫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4) 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 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物、赃款以数额计算,一半以上被缴回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五篇_(最新最全)江苏省南京市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六篇_2016年深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天穗律师网

2016年深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

2016年深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六)、

(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刖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2)持械抢劫的(具有持枪抢劫情节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抢劫罪量刑标准 第七篇_抢劫罪立案标准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5月2日)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1988年3月1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2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意见》(法发[2005]8号)

7、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2001年3月4日)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抢劫数额1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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