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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

时间:2018-07-2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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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 第一篇_广东省社会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办理流程

广东省社会保险提供参保证明办理流程

省直属参保单位、个人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到我局开具有关社会保险证明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和个人到我局开具证明,须出示如下证明材料:

(一)参保单位办理时,须提供单位申请函。

(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办理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需提供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

(四)职工个人办理时,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原件。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我局开具社会保险证明时,除出示有关证明外,原则上还须提供列明需要证明内容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参照相关格式(附后),写明证明的用途、证明的基本项目等内容。经我局有关业务部室审核无误后,在其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办理程序

(一)需开具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或未参保情况证明以及社会保险注销证明的,到我局保险关系部办理。因重复参保需开具证明的,已停保人员须提供已盖章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对账单》;在职人员须提供参保单位开具的书面申请函;单位开具社会保险注销证明的,须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涉税文书受理回执》。工作人员对所需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或《回执》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需开具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邮政储蓄账号、开户行、每月养老金金额、领取养老金的时段以及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在移交社区管理期间档案存放在我局,其亲属因入伍、入党需我局提供政审证明材料等情况证明的,到待遇核发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三)需开具工伤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证明的,到医疗保险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四)仅需证明缴费到账、欠费等情况证明的,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作人员对所需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五)其他证明内容涉及缴费到账、欠费等情况须由计划财务部核实的,由相关业务部室受理,送计划财务部核对后,有业务受理部室加具意见并盖章。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办理 事宜,我单位需向 (部门)提供以下人员的参保情况,请协助办理(名单见下表)。

名称(单位公章):

【广东社保】

参 保 证 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人为办理 事宜,需向 (部门)提供参保情况,请协助办理。

广东社保 第二篇_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是2000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第57号令颁布的,细则主要规范规定了全省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等所有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办法、计发标准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原则上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地。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一)、(二)项所列被保险人,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本实施细则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统筹。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在镇(乡)、街道、行业、大型企业设立办事处或代办点。 第四条

单位要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社会保障号等。新开办的单位,要在批准开办或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从单位开办之月起计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登

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要在15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第六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定,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搞赤字预算。养老保险测算期为3年。 第七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均应逐月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被保险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其余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缴费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条例实施前的个人帐户,与条例实施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被保险人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帐户继续保留并计息,与重新参加后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本人养老,一般不得提前支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统一规定及调整。

第九条

下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挂靠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劳务输出管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代扣代缴,或由本人直接缴纳。 第十条 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

从事过井下、高温、低温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退休,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

(二)调节金按1997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 第十一条

养老金每年7月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基础养老金按负增长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所在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至60%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达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缴费年限,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的,相应减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减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从事特殊工种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其过渡性养老金不减发。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一次性老年津贴的标准为: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被保险人建立档案,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待遇由被保险人退休前最后缴费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缴费单位(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本人在异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待遇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给付。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本人提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申报手续。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第十七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第十八条

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工致残领取残疾退休金或因工死亡,其个人帐户养老基金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广东社保】

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办理了基金转移的缴费年限,不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 第二十条 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基本情况:社会保障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等级、工资额。

(二)缴费情况:临界指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工资。

(三)个人帐户情况: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累计总额、个人缴费累计总额、累计利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格式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包括: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累计总额、个人缴费累计总额、累计利息。 第二十一条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个人帐户从1998年7月1日(原行业统筹的中央部属企业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按缴费工资11%的额度转移。 第二十二条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前,各市、县按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调剂金,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和调整。不按规定上缴调剂金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款或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指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之和。调剂金从单位缴费总额中提取。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含历年的积累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两个月支付额时,由调剂金调剂和财政补贴。调剂金调剂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订,财政补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广东社保 第三篇_广东社保[完整版]

广东社保现存的问题及解决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广东省借着政策和地理优势, 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名列前茅。劳动力的解放以及广东的经济吸引使得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广东。然而随着外来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社会保障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本文以外来人口的涌入,通过对广东现阶段的现状、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广东社会保障现状和主要问题,并以"公正、公平"为价值导向,提出完善广东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对广东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其他地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起到示范作用。广东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拖欠保险费问题;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向企业提取的保险费比例过高;困难企业提取保险费用问题。应采取抓紧立法、加强宣传、设立老龄化基金、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向企业提取的比例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保,社会保障,制度,外来人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has brought economic, Guangdong Province through policy and geographic advantages,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me out in front. Labor liberation andGuangdong economy attracted the substantial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s guangdong. However, withthe growing number of foreign population,social securityhas not beenresolved. In this paper, the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 the status of Guangdong,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of in-depth analysis of Guangdong,reveal 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and major problems, and by " justice, fairness and " as the value guidanc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with Guangdong,the significance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Guangdong, but also to other places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ocial security play the exemplary role. The main problemsof social insurance workis:Guangdong enterprises in the insurance fees;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led torun behind one's expense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ocial insurance coverage is low,to theenterprise extracting premium too high proportion ofenterprises in difficulty; extractioninsurancecosts.Should adoptlegislative,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the establishment of aging, improve the coverage of social insurance fund, appropriate to reduce the proportion of extraction solution to the enterprise.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system,floating population

目 录

摘 要............................................................ 2

Abstract............................................................ 3

一、社会保险概述.................................................... 5

二、广东省社保现状与问题........................................ 7

2.1 广东省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参保率的现状与问题............. 7

2.2 广东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现状与问题 .................. 7

2.3 广东省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 8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 10【广东社保】

3.1 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更多人享有社会保障 ............... 10

3.2 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10

3.3 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 11

3.4 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相并轨 ........... 11

3.5 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11

3.6 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12

3.7 对于外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 ............................. 12

结 论........................................................... 15

参 考 文 献........................................................ 16

致 谢.............................................................. 17

一、社会保险概述

1.1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 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 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1]

1.2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广东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经济社会结构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完善广东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神话改革、稳定社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确切地说,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拖低机制。可见,研究广东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神话改革、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条件。本文重点对广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现状进行分析并作出总体解决方法,为加快完善广东社会保障体系的策略研究提供依据。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

广东社保 第四篇_广东省社保转移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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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保转移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核心提示: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要注意已领取退休金的社保不能再转;转移前需查询社保有无欠费;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详细关于广东省社保转移的注意事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社保转移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已领取退休金的社保不能再转

社会保险通常是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等五大保险的统称。目前能随职工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于要在2014年7月1日起才能办理省内转移(去年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14年7月起施行),故本文所讲的社保关系转移主要指基本养老关系转移。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的文件均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转移的前期准备:查询社保有无欠费

目前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按照规定,单位缴纳社保应五险俱齐。查询单位实际缴纳情况有两种渠道:一是定期去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记录(广州去任何一个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均可打印);二是登录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缴费情况。社保局网站个人密码向单位索取,若有不便,可本人凭身份证去社保经办机构(如各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重置密码。

【广东社保】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

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买的社保,如果不转过来,会否过了有效期?人社部门表示,不用担心,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775dc03852458fb770b56eb?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2cd203b5cfc60027223bc459f91c2b28&sign=0a5ea283a1&zoom=&png=10792-&jpg=0-0" target="_blank">

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4、社保关系搞掂一般需要两个月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国家规定的时限是45个工作日内,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材料等没问题,一般在两个月左右。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方面则表示,如果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所需时间还会长一点。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广东社保 第五篇_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广东社保】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签名后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确认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已在省社保局参保人员可直接在业务窗口办理选择缴费年限。办理时,由申请人在《确认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打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从未在省社保局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凭《确认表》先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十楼)办理参保缴费登记,2个工作日后再到省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选择缴费年限。

(三)缴费

申请人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4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登记表》(二联)、《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四联)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档案原件。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在《审核表》上填写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将核定的应缴款项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待公示通过后扣款。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三、法律责任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社保 第六篇_公司怎么帮员工买社保?(仅限广东)

公司怎么帮员工买社保?(仅限广东) 公司与员工签完合同后,就应该给员工买社保.程序如下:

1、签合同

2、到街道办领招工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申报表(或者带着公章直接到街道办填)

3、在街道办办理单位社保登记。(如果以前公司有登记则不必)

4、凭街道办开出的流动人员工资申报表交外来人口调配费(9元一个人每个月)这部分应该是由公司出的

5、凭银行的收据到街道办领回盖了章的招工登记表和社保申报表到社保局办理

6、如果公司以前有申报过,你就直接把表给社保局就行了,如果公司是第一次办,就要领张表回来办社保登记,由法人签字,还要盖公章,然后你再拿这张表去社保局登记,社保局会发本社保登记证给你,然后才会给你办

所需材料:

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参保的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女的还要流动人口计生证、你去经办还要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地税扣缴的公司银行账号和银行印鉴卡(必须是你们公司地税交税扣缴的那个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公章最好随身带,怕万一哪张表临时还要你盖章。

至于公司和员工缴费比例:

1、基本保险:单位6%,个人2%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城镇户口1%,农村户口不交

3、工伤保险:单位视行业而定,分为三个层次:0.4%,0.8%和1.2%,这个社保局有规定的。个人不交

4、养老保险:单位10%,个人8%

5、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交

个人部分先由公司代交,在发工资的时候再由公司从个人工资中扣出。按以上比例扣。 例如:珠海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1331元。如果工伤部分按行业规定社保局给你们公司划的是0.8%,以城镇户口为例则社保局按30.3%从你们公司的账户中扣除每个参保人员应缴的社保费,那么每个参保人员公司应缴部分是:1331×(6%+2%+0.8%+10%+0.5%)=256.88

个人应缴的部分是1331×(2%+1%+8%)=146.41元;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就是1331×(2%+8%)=133.1元

另外如果只买四险的话,大病医疗保险要满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城镇户口个人部分是不能退的,农村户口个人部分可以退.

广东社保 第七篇_广东社保

案例分析--户口是外地的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吗?

户口是外地的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吗?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解说:

1、张三,广州本地户口,在本地工作买社保,理所当然,到他的法定退休年龄,他的退休金是按广州当地生活水平在户口所在地领取。

2、李四,外地户口,在广州工作买了社保11年,以前在别的城市也买了社保,那么,到法定退休年龄,他的退休金就可以在广州办理,享受当地的养老金。

3、王五,外地户口,在东莞买了社保11年,退休年龄时在广州买的社保只有5年,那么,他的退休金不可以在广州办理退休,但可以把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东莞办理。

4、赵六,外地户口,曾在广州、东莞、中山等地方工作,到退休年龄时,在每

个城市的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0年,那么,退休时,他就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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