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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时间:2018-07-2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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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一篇_公司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三、工龄工资制定标准:

(一)工龄计算标准1、从2011年1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工龄。

2、2009年1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到2012年1月按3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1月1日递增一年工龄。

3、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12年1月份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一年工龄。

4、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入职的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

5、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须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6、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二)工龄工资计算标准1、在本公司生产一线及后勤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30元。

2、在本公司一般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40元。

3、在本公司中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50元。

4、在本公司高层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60元。

5、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从第二年起,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封顶10年。

6、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7、如遇提升或降职,提升或降职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8、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9、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四、附则1、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二篇_关于公司员工工龄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妥善处理好公司在职员工工龄认定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在职员工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原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员工,与原工作单位签订有聘用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的工作年限计入连续工龄。

二、被原单位除名、开除和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其连续工龄不予计算。

三、上述工龄计算,从2016年1月起执行。过去凡与工龄计算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一律不予追补。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的,需提供原始的聘用 (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三篇_国企改制留用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国有企业改制,留用职工的

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2011-11-03)

—、从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纪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一案谈起 案情简介:

上诉人:纪某

被上诉人: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 李乐国 山东海乐普律师事务所

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由青岛某某厂改制而来,其前身是山东省外经贸直属企业下属的一家老国有企业。经省政府批准,青岛某某厂于2003年底进行国企改制,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改制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改制方案,大部分职工留在了改制后的公司工作,纪某(1958年生人)是其中的一员。2004年1月17日,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纪某签订了《关于企业改制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补充协议》,其中约定:根据鲁政发(2003)62号文的相关规定,乙方(指纪某)在原有企业的工龄为九年,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后,甲方(指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万元,乙方实行身份转换,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协议签订后,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与纪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1月17日起至2010年5月30日止。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公司依法通知纪某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公司给纪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纪某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拒绝签收。公司最终在报纸上公告送达。于是,纪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委支持了纪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公司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纪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纪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

上诉焦点:

纪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不具有和被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上诉人已在上诉人处工作了十六年,符合该条件,应当予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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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改制,但改制前后都是同一单位,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因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亦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上诉人完全符合前述规定,依法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辩理由: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该文件在“一、关于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和处理劳动关系的基准日”中规定:对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至改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并在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载明。

以上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之前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时间,不能合并计算为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本案中,原国有企业与上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上诉人经济补偿金,因此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上诉人自2004年至2010年的工作年限刚过六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公司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中院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调解结案,依法终止了公司与纪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对本案的深度分析:

通过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可以看出本案的焦点就是国有企业改制后,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如果应当合并计算,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公司就应当与纪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公司于2010年5月

30日与纪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是合法的。要探讨这样的问题,首先要找具体的规定。

首先,本案中原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与纪某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在“配套政策措施”中规定:(四)调整劳动关系方面。1.建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劳动关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国有参股)的,给原企业国有身份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原劳动合同,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号

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与接收安置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月17日,公司与纪某签订了《关于改制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解除与原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纪某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职工安置方法是不同的,有的职工调入了另一个国有企业;有的职工拿到改制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去了;有的则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是自主协商,双方选择的过程,改制后的公司应优先录用原国有企业职工,但原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必须留在改制后的公司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如果认为现在的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青岛某某厂是同一个用人单位,那么应该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不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法律或政策规定表明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除了上诉人在答辩意见中提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中的具体规定。相关的规定还有:

一、《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号第七条规定: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改制为国有法人绝对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不支付经济补【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偿金,职工在本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国资委2005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第四项规定: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上述规定表明,对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不再合并计算。

第三,从《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看,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即第十四条第二款。其内容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就是说,原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时,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劳动者在原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上诉人认为,原国有企业职工在改制时,只要在原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视为在新的改制后的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根据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

第十四条第二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第十四条第二项已经被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所涵盖。

当然上述的结论是荒谬的,立法者之所以有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就是因为立法者认为职工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在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是不同的,是区分开来的。改制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就意味着职工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和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切从零开始,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四,从其他地区的规定来看,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该意见第十九条在“企业改制、转制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中规定: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转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第五,从改制的目的来看,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就是要通过原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转化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建立起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而不是把原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带入新的企业,增加新的企业的负担。国企改制是一揽子解决方案,不但包括一般的债权债务,也包括劳动者这种特有的人身关系。国有企业改制完成了,所有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如果原国有企业有尚未解决的问题留给新的企业,那就不是改制,是换汤不换药。

通过以上分析,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是正确的,而不必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的启发: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青岛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青岛某某厂变更而来,是同一个单位,因此,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而实际上,改革中涉及到的一般的债权债务可以用纯粹的经济观点或标准去衡量,而涉及到的人身关系则必须依据劳动法的观点或标准去衡量。

容易混淆的问题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四篇_公司各级人员工龄工资标准说明

公司各级人员工龄工资标准说明

我公司自2006年 3月颁布实施员工工龄工资制度以来,有效的控制了员工的流动,并且为在公司服务多年的员工增加了相应的福利。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各级提升人员增加,工龄工资也在随之增长。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许多员工对工龄工资的计算不太清楚,经常打电话询问,因此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制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3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70元整。

5.以此类推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元整。

6.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年假除外),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7.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二.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制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一年的实习主管每月工龄工资为7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每月工龄工资为70元钱。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每月工龄工资为80元钱。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每月工龄工资为90元钱。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区域经理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钱。

7. 以此类推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假超过15天者(年假除外),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10.工作未满一年的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按照(该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该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11.如遇提升,提升后工龄工资按照(原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原职位工作月数+现职位工龄工资÷12个月×现职位工作月数)的公式来计算。

12.管理人员的工龄工资于每年的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并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

三.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员工工龄工资按照入职时间计算。

例:某员工于05年5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06年6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30元,于07年6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50元,于08年6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60元,以此类推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元整。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2.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按照自然年计算。

例:某员工于2005年5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06年6月开始享

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30元,该员工又于06年10月份提升为实习主管,那么该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应为:06年 6—10月份享受员工工龄工资的待遇,从11月份则开始享受实习主管的工龄工资待遇,实习主管以上级管理人员的工龄工资于每年的 1月份由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统一计算递增,随1月份工资发放。也就是说该员工在07年1月起工龄工资上涨为30元÷12个月×6个月+70元÷12个月×6个月=49.8元,在08年1月开始工龄工资上涨为119.8元,并以此类推。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五篇_XXX公司关于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工龄工资管理制定。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300元整。

4.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病假超过15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6.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 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10天以上(包括10天)者其工龄可按整月计算。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举例:公司文件执行时间为2012年2月开始。某员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3年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3年2月开始工龄工资增加100元,到2014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累计¥200元整,

于2015年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3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满增一年,每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

五.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财务,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六.此工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七.此工龄工资从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执行。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六篇_公司工龄奖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泉州帝辉商贸有限公司 司综字〔2014〕007

一、目的:为了尊重职员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职员和企业共同发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及监督执行。

2、(副)总经理核准本规定。

3、各部门配合行政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4、全体有享受到工龄奖的职员共同遵守本规定。

四、工龄的计算:

1、职员从进司之日算起,按每12个月标准为一个年度。

2、原先在公司工作而中途离职的职员重新回到公司工作的,经公司特殊批准的可以累计计算工龄。

3、在职职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能计算工龄。

五、工龄奖核算的额度:

1、每满一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100元,

2、每满二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200元,

3、每满三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300元,

4、每满四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400元,

5、每满五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500元。

6、工龄奖最高封顶500元。

六、结算时间及方法:

1、从公司确定的发放时间算起,已经满一年及以上工龄的员工,每月在工资中计发工龄奖。

2、在职员工当月必须满勤才能享受当月的工龄奖。

七、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泉州帝辉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日 拟定: 审核: 批准: 号 工龄奖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怎么算工领 第七篇_关于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拟定)

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工龄工资管理制定。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工龄标准

1、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1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150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200元整。

5.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250元整。

6.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六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300元整。

7.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七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350元整。

8.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八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400元整。

9.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九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450元整。

10.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为¥500元整。

11、工龄工资自员工入职当日开始计算,工龄满十年封顶。

12、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 发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1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四.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举例:公司文件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开始。某员工于2013年1月1日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4年1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5年1月开始工龄工资增加50元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累计¥100元整,于2016年1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以此类推,工龄工资满十年500元封顶。

五.工龄工资增加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6月份,由工资核算人员统计员工工龄并负责递交总结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六.此工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七.此工龄工资从 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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