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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时间:2018-07-1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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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篇_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9-18 10:04:00 点击数: 2777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6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33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详细查看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条件及要求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于11月9日到12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苏州大学分报考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二篇_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6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1个本科专业。现各类在校生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4000余人,本科生近26000人,留学生近2200人。教职工53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00余人。

二、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60年的原苏州丝绸工学院工艺美术系。学院现下设产品设计系、工业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系、数字媒体艺术系、环境设计系、艺术设计学系、美术学系八个教学单位。

艺术学院通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重创造性思维培养、知识面宽、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和适应性强的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艺术设计史论、图案、染织、服装、服装表演等教学研究领域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院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法国、韩国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论坛、交流生和工作坊等多种国际交流与合作方式。教学质量跨入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在兄弟院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26人、副教授2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人(不含兼职)、硕士生导师4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学院拥有良好的实验设施,设有陶艺、染织、工业设计、服装、数字动画、版画、计算机等实验室和工作室,纺织与服装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为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艺术硕士(MFA)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艺术学被批准为江苏省首批优势学科建设项目。设计学类专业现为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全国艺术教育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江苏省品牌专业、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点。2014年,设计学再次被批准为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项目。

50多年来,艺术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与设计人才,毕业生遍及海内外。在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评选中,历届毕业生中有数十人次入选,并有多人荣获“全国染织花样设计能手”和“染织艺术设计大师”称号;马可、吴简婴、王新元、赵伟国、邱昊、何平等一批设计师已经在国际设计界展露风采;在校师生在国内外美展、设计大赛中屡获殊荣。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截止到2015年底,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1%以上,其中赴国内外高校攻读硕士学位人数为25人,占10.8%。近年来本科生主要升学高校有: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东华大学、上海戏剧学院、苏州大学等国内高校,以及伦敦艺术大学、日本筑波大学、英国利兹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国巴黎管理学院、法国图卢兹大学等国外高校。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注:1、非江苏招生省份中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余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

四、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2、各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五、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注:1、我校设有考点的省份,对应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我校所设的本省考点报名考试;我校未设考点的省份,对应省份的考生可选择长春、杭州、晋中、长沙、成都、沈阳其中一个考

点报名考试。

2、江苏省考生:请直接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六、专业考试报名

1、长沙、成都、佛山、济南考点网上报名。

(1)参加长沙考点考试的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2016年1月24日—1月25日登录网站/retype/zoom/38c32c85767f5acfa0c7cda5?pn=4&x=0&y=1268&raww=498&rawh=64&o=png_6_0_0_153_65_431_55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1.6867469879518&md5sum=403017845c016c231a1ccd7074446236&sign=4dd6c35b9b&zoom=&png=87538-117808&jpg=119281-155648" target="_blank">

(4)参加济南考点考试的考生,需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2016年1月18日—2月15日(春节期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登录网站

2、其余考点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一律谢绝函报。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生源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份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苏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在报名现场提供);④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注: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我校各考点报名须知。

3、考试费:200元/生。

4、如果考生多次参加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七、专业考试科目

八、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6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1)非江苏省考生: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

(2)江苏省考生:

美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与美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

九、专业成绩查询

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2、考生于4月5日开始,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十、学费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预交学费7480元/生•年;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生•年。

十一、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十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email protected]。

2、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专业简介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三篇_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者; 5、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6、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7、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

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秘书学专业,若获批准将替换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若获批准将列入新闻传播

学类;我校目前正向教育部申请备案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若获批准将替换通信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专业。

3、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报名办法

3月1日起至3月30日24时,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考生申请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自主招生申请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考生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且与“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的信息相吻合。材料①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考生申请材料由考生邮寄;推荐材料由推荐者单独邮寄,不得随考生申请材料一并邮寄。所有材料请于3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以免遗失。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部)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4日下午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 6、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四篇_苏州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2016年考研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6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出版硕士、护理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本年度计划拟招生33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录取时依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招生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专业报考要求请详细查看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条件及要求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于11月9日到12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苏州大学分报考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为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不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考点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到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应提供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大学分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二)收费标准: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五篇_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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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10)【苏州大学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获奖者,或者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推荐材料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00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具体如下:

学院(部)

专业(类)名称

高考科类

招生

计划

笔试科目

优录政策类型及说明

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科

10

语文、历史

享受优录政策2

社会学院

历史学(师范)

文科

5

语文、历史

享受优录政策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哲学

文科

10

语文、政治

享受优录政策1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教育学院

教育学(师范) 文理兼招

15

语文、数学

享受优录政策1

教育技术学(师范) 理科

应用心理学

理科

东吴商学院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10

数学、英语

享受优录政策3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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