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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时间:2018-07-03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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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一篇_销售激励政策及目标及目标考核方案

销售激励政策及目标

考核管理方案

文件编号:SH-2013-01

版次号:A/01

部门: 市场运营中心

编制:

审核:

批准:

销售激励政策及目标考核管理方案

1、 目的:为鼓励销售团队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我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好各项销售工

作,激励团队,奖励个人,提倡先进,使从事销售团队的薪资及业绩考核有据可依,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四川煌盛管业有限公司市场运营中心所属管件事业部 3、 考核职责部门

3、1、管件事业部负责提报所属销售人员、销售内勤、售后服务人员的出勤数据,每月按总经办规定的日期上报考勤及薪资的核定。

3、2、营业部负责审核管件事业部提供的月销售报表、回款、客户往来帐务数据核对,负责销售考核及实际应计提的佣金及差价计算,汇总后上报分管总监审查和财务部审核。

4、考核价格执行标准

4.1.1、关于价格的说明:

1)结算底价指公司现行批准执行的价格,包含“同行配套价”和“终渠结算价”,分别按各自执行标准执行。

2)同行配套价:指为同行业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家贴牌配套价格,分别为管材配套价格与电热熔管件配套价格,电热熔管件配套价格为含税价、含慢件运输费用(急件及航空快递除外);管材配套价格为含税价、不含运输费及不含安装费;

3)终渠结算价:指管件事业部销售人员直接卖给终端市场用户和经销商的终端和渠道结算价格,该价格指为款到发货价格(含税价、不含运输费及不含安装费); 4)项目结算价:指管件事业部销售人员直接参与项目操作产生的差价利润,差价净利润=合同销售价-结算价-运输费-安装费-业务费-差额税费-其他增项费用等; 5)所属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价格执行,如有特殊订单,低于以上销售价格的,

必须书面说明及申请,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不得以终渠销售价假以同行 配套价变相操作,违者则按照合同金额比例的2%扣罚,以违反市场管理秩序论处, 扣罚年度所有奖励,视为重大违规,根据情况不排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 6)涉及单个项目需要垫资与第三方合作的订单,在计佣底价的基础上提高2%折扣点作 为结算价;如遇特殊签单情况,有价值及影响力的,上报公司审批同意,也可适当 调整该单的结算价格。

7)结算底价为含税价格,但不含运输和安装费。开票金额超出结算金额部分,公司收 取该部分金额 15%的税费。

8)若销售人员所辖经销/代理商协议与本价格执行标准有冲突,则按最终实际约定条 款执行。

5、 管件事业部所属销售人员的薪酬及业绩考核标准

5、1.所属部门经理的薪资有以下部分组成:月基本工资+[(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奖比例+终 渠任务指标比例+配套任务指标奖比例+超额完成任务比例+差价净利润佣金比例)] ×(工作表现及绩效综合评定得分)]+年终奖金

5、2.内勤及服务人员的薪资有以下部分组成:月基本工资+[(完成年度指标奖比例+终渠 任务指标比例+配套任务指标奖比例+超额完成任务比例+差价净利润佣金比例)×(工 作表现及绩效综合评定得分)]+年终奖金

5、3.销售人员的薪资有以下部分组成:月基本工资+月考核工资比例+年度任务奖励比例+ 终渠任务指标比例+配套任务指标奖比例+超额完成任务比例+差价净利润佣金比例) ×(工作表现及绩效综合评定得分)]+年终奖金+年薪剩余+其他特别贡献奖励 5、

5.4.1)月基本工资:部门经理根据公司标准工资的100%每月兑现,销售人员基本工资 每月根据实际销售完成情况及比例兑现。

5.4.2)月考核工资:根据月度各项完成任务考核情况,按年薪标准的60%每月兑现; 5.4.3)年薪剩余:销售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剩余年薪按年薪标准的100%,于当年12 月31前兑现;

5.4.4)价差利润:按照公司30%/个人70%比例规定执行,单个合同/订单货款100%付 清后即兑现;

5.4.5)年度任务奖励:根据所销售业绩年度完成情况,完成基本任务给予固定的奖励, 超额完成部分给予递增梯段奖励的方法,于当年农历春节前兑现;

说明:以上佣金计提及奖励标准最终根据具体岗位及绩效综合评分考核,按实际考核 结果计提。销售、服务、内勤人员奖励及佣金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分配上报分

管总监批准和公司备案。 5、5.月薪标准及业绩考核

5.5.2月完成任务考核薪资项目及权重

管件事业部管理及销售人员月度业绩考核基础总分为100分,超额完成项目满分145分,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二篇_某公司销售提成奖励实施办法

某公司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销售提成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为提高营销序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开拓市场,促进公司民品销售的增长和回款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是在客观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部门内的团队精神。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销售部门的全体员工。 销售部门全体员工参与销售提成的分配,部门经理不再享受其他部门经理薪酬结构中的效益工资部分,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年终效益奖金;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历史销售情况、市场预测等多项因素,确定年度销售计划; 公司在确定年度销售计划后,同销售部门经理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有关数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发展计划部部长、财务审计部部长和销售部门经理共同确定;责任书明确销售部门应承担的基本任务、目标任务基数,明确基本任务及超额任务的奖金提成比率、回款要求、部门经理提成方案等详尽事宜; 财务部设立专门业务提成奖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每季度按制度要求计算提成奖金金额,年终进行年度提成奖金决算; 销售部门按季度分解销售计划,奖金按单提取、按季发放; 年终最终奖金决算计算时间:每年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结束后,公司发放年终奖金前;当年终业务提成奖金最终提取数额和季度累计有差额时,多退少补。

第三部分 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条 销售部门经理的奖金分配方案在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确定奖金的分配范围为:业务经理、销售员、售后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

1、财务部设立专用提成奖金帐户,季度结算提成总数时,先固定比例为XX%,到年终再根据任务完成的最终情况补发剩余部分;

2、根据季度计划完成情况,按季度先由公司与部门结算部门总奖金数,再由部门核定具体人员的金额,随工资或另行发放;

3、若销售部门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的情况,则从当季及时调整提成比例;

4、若销售部门部分季度完成季度计划,而年终未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其部门年中已提取奖金超过本年度应得奖金数额时,从下年度提成奖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部门内部分配方案:

1、部门内分配原则为:团队分享、按单提成、按季发放、年终调解;

2、部门奖金总额的10%作为部门预留调节基金,用于从宏观上调节部门奖金结构、奖励有突出贡献员工等用途;

3、部门奖金总额的75%分配给业务人员,包括业务经理和销售员,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 以销售区域为单位,完成部门制定的基本目标后,该业务区域人员才能参与奖

金的分配;

 业务经理和销售员的分配比例根据各组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般基数为6

比4);

 为鼓励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对于当年新增加的客户,对每一个新客户实行定

额奖励(暂定1000元);另外对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奖励业务人员0.2%;

 针对各组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实现销售业绩和新业务开拓两部分,实行同比

例增加或扣减;

4、部门奖金总额的15%分配给售后服务人员;

 售后服务人员奖金在年终发放,发放依据为年度考核成绩;

5、调整赢余滚入调节基金,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部分补足。

第十四条 部门内奖金分配程序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1、部门成立奖金分配小组,组长为部门经理,成员为各销售区域负责人;

2、业务人员分配提成奖金的依据是具体业绩,按季发放;

3、售后服务人员分配依据为年度绩效成绩,奖金年终发放;

4、根据部门的处罚条例,核算处罚额度,并从奖励部分扣除;

5、部门内最终考核方案确定后,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财务审计部作为奖金发放依据,同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三篇_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公司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产品销售,公司决定对产品销售实行奖励政策,合理调整营销策略,建立全员销售机制,加大产品销售奖励力度,利用自身优势,进行流通领域的贸易活动,增加活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一、 使用范围

1、 厂与厂之间管理干部、销售人员相互所进行的非本厂产品的销售或劳务承揽的活动。

2、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一条以外的从业人员所进行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

3、 公司外的其它有能力、有信誉人员为本公司所进行的产品销售或劳务承揽活动。

4、 公司领导发生的产品销售和劳务承揽活动,属正常的企业营销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 提取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兑现

凡在适用范围内为公司销售产品、承揽劳务的人员,在3个月内收回货款,公司于款到帐户的一周内兑现奖励,超过3个月收回货款的将比照同期利率扣减兑现奖励。

三、 产品销售(劳务承揽)价格的确定

1、产品销售价格,以公司产品价格表的定价为基础。销售人员对需方让利,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需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原则上,公司不同意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遇特殊地区和特殊情况,产品销售高于公司定价的,也要由主管销售厂长同意,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定合同。

2、机械加工与设备改装、改造及修理业务,视工作量及维修等级,由甲方和厂方商定价格。

四、 产品销售、劳务承揽奖励的界定条件:

1、 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销售本厂产品时:××单位老客户的口头订单、经济合同、电话订货或由上级机关协调的定货。

销售非本厂产品时:凡与公司发生过同类业务往来单位的定货,一律不提取销售奖励。

2、 适用奖励范围内人员在为公司销售产品或承揽劳务时,不能挤占公司原有的市场。

五、 奖励兑现比例:

1、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4%为销售奖励。

2、 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3、 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5%为销售奖励。

4、 公司外部有信誉、有能力的人员,为厂××销售的产品,提取合同标的额的6%为销售奖励。

5、 任何人员在为××厂销售产品时,其销售价格每低于公司定价的1%,扣减销售奖励的0.1%;销售价格高于公司定价的1%,增加销售奖励的0.15%;但销售价格的升降,必须按第三款第1条执行。

6、公司内部第一款第1条、第2条人员,为××厂销售的设备改装、承揽的维修(劳务)项目、机加任务,可提取合同标的的5%为销售(劳务)奖励。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四篇_公司销售人员激励制度

公司销售人员激励机制

2011-12-12

销售人员激励机制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1、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激发销售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增加销售人员工作的主动积极性,提升销售人员的新客户拓展、商务谈判、营销技巧及客户维护等综合能力,并培养销售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以使公司整个销售团队形成互相帮助、交叉学习和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同时为公司人才梯度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3、培养销售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度,能长期地追随公司共同成长。

1.2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1.3激励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销售人员定期并如实地上报工作回顾和工作计划,客观地反应客户、竞争对手及行业等相关信息至公司。

2、 绩效落实原则:根据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公司及时地落实相关绩效。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在各类奖励机制,如人员培训计划、员工晋升计划等方面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原则。

二、 激励机制组织体系

2.1激励机制方案颁布与执行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和销售部共同起草,人力资源部颁布并监督施行,财务部、销售中心共同执行。

2.2激励机制修订

本制度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销售部门意见和企业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修订。

2.3激励机制解释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项激励措施进行解释。

2.4激励机制组织与实施工作人员职责

人力资源部设兼职人员负责激励措施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确定有关激励政策。 2、制定年度员工激励制度。

2.5激励机制实施日期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生效后,于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条文同时废止。

三、 激励机制内容

3.1薪酬激励

3.1.1薪酬模式

1、总体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2、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 3、绩效奖金=销售奖金+渠道奖金。 4、津贴补助:话费补助、差旅补助等。

5、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支付部分、雷区激励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等。

3.1.2薪酬模式说明

1、绩效奖金:公司销售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绩效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管理奖。

2、津贴补助:此处是指对营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3、销售奖金:根据区域销售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4、渠道奖金:根据销售区域内的渠道管理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5、设置原则:奖金高于基本工资,公司通过高奖金的形式鼓励区域经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产品销量,让销售业绩突出者实现高奖金高收入。 6、收入比例:不同的岗位其收入是不同的,一般销售代表和渠道代表的总收入比例为4.5:4.5:1,区域经理的收入比例为4:5:1,大区经理的收入比例为3:6:1,全国经理的收入比例2:7:1。

3.1.3基本工资

3.1.3.1基本工资公式

1、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3.1.3.2基本工资说明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是销售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它是销售人员基本收入,是销售人员最基础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2、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基础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45%左右。 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确定,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类 级的等级序列,岗位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50%。

4、工龄工资: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区分社会工龄和公司工龄),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3.1.3.3基本工资管理规定

1、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效益,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

原则上是每年 月进行调整,基础工资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资来调整,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则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规定。 2、岗位工资管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有关规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最下限一级,经半年考核,再调整等级;对于岗位变动的,根据晋升增薪,降级减薪的原则,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3.1.4绩效奖金

3.1.4.1绩效奖金公式

1、计算公式:绩效奖金=销售奖金+渠道奖金。 3.1.4.2销售奖金

1、计算公式:销售奖金=基准奖金×销售达成率

2、基准奖金:公司规定的固定值(详见后面的基准奖金部分)。

3、销售达成率:(销售达成率=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在一定周期内同一区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的百分比称为销售达成率;销售达成率的区间为[0~200%],销售达成率在区间内按实际值计算,当销售达成率大于200%时按200%计算。

4、目标销售额:是在对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及切实评估后经公司批准后确定销售金额,目标销售额是在充分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同的销售区域其目标销售额可能不一样,就是同一销售区域因不同阶段其目标销售额也可能不一样。 3.1.4.3渠道奖金 1、计算公式:

渠道奖金(A模式)=基准奖金×(终端增长率+平均销售率)÷2 渠道奖金(B模式)=基准奖金×(终端淘汰率+平均销售率)÷2 2、A模式说明

①基准奖金:同上公式。

②终端增长率:(终端增长率=实际新增终端数量÷目标新增终端数量*%),指在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五篇_公司员工奖励办法(修订版)

公司员工奖励办法

1.目的:

鼓励有益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公司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表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公司办。申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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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所在部门或公司办填报《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公司办;

3.2.1.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3.2.1.6公司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公司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公司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公司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公司发文通报。对违反公司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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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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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六篇_公司销售人员激励方案(修改版)

公司销售人员激励方案

销售是市场策略的核心,而销售人员又是销售策略的执行者,销售人员的业绩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制定出针对销售人员的激励薪酬方案,以激励销售人员创造佳绩。

一、新员工激励制度

1、开门红奖: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能新签合同,并且合同总金额达到3(含)万元以上可以获得“开门红奖”,现金500元;

2、开拓者奖: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业务员拜访量最多者(100个为基数),奖励车补200元;业务主管拜访量最多者(120个为基数),奖励车补300元; 3、千里马奖:新员工在入职二个月内,业绩第一名且合同金额能达到10万以上者,可以获得“千里马奖”,现金1000元。

4、晋升奖:公司根据市场的调控需要,新入职的业务员在2-3个月的时间内,业绩名列前茅,考核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为业务主管;新入职的主管在2-3个月的时间内,业绩名列前茅,考核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为业务经理。

二、月业绩优秀团队奖励制度

1、每月团队业绩合同金额(以团队任务为基数)第一名的团队,奖励现金1000元,发流动红旗;

2、团队成员集体合影,张贴在冠军榜风采栏里。 三、月、季度和全年业绩奖励制度

1、每月业绩前3名者,且当月底线合同金额在任务线以上,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2、每季度业绩前3名者,且合同金额在任务线以上,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并和总经理共进晚餐;

3、年度业绩前3名者,且完成了年度任务,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3000元、2000元以上的奖励。 四、重大业绩重奖奖励

1、在规定的期限内,超额完成指标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重奖(根据现实情况而定);

2、销售额创下历年度当月纪录的个人给予重奖(不低于现金1000元)。 3、业绩突出,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优先给予晋升。 五、长期服务激励奖金

服务满二年的销售人员(合同内)每年提取总业绩的 0.5%存入其长期账户,至其离职时一次性支付,根据其服务年限,可支付的账户总额的比例如下。

六、增员奖金

销售人员任职二个月后可以引进销售人员,经公司考核后一经聘用,老员工可获取以下增员奖金。

1.被引进的销售人员进入公司后能达到转正条件,并转正后,老员工可获取增员奖300元(分三个月付清,100元/月)。

2.老员工可获取所引进人员第一年业绩总和的 0.5%作为伯乐奖。 七、销售人员福利

1、合同销售人员转正后可享受100元为底数的基本商业保险。

2、入职后根据职务不同,享受每月不低于200元的交通补助,不低于100元的电话补助。

4、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规定的自备汽车用车补助。 5、入职后可享受公司安排资助的团队活动。

6、销售人员季度业绩超过当季度任务20%,享受旅游表彰:即国内旅行一次,旅行补助2000元。

7、销售人员年度业绩超过当年总任务的20%,享受旅游表彰:即国外旅行一次,旅行补助5000元。

8、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享受总经理特别关爱金。(比如:员工结婚、直系亲属去世,以及总经理认可的其它情况)

八、每位销售人员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工龄工资的待遇,即满一年100元,满两年200元,满三年300元,依次类推,1000元封顶。

北京金鑫安泰金属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第七篇_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弘扬正气,抵制邪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基本原则

2.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2奖惩有据,奖罚有度;

2.3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总经理办公会

3.1.1审议决定对员工的常设奖项奖励、单项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3.1.2审议决定对员工的特别奖励和提请处分建议在具体选用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3.2综合管理部

3.3.1受理员工特别奖励和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

3.3.2组织或参与员工特别奖励或处分事实的调查;

3.3.3提出奖励或处分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3.4受理对处分不服的员工的申诉事项;

3.3.5公司作出特别奖励和处分决定后,按规定落实执行。【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3.4公司各单位

3.4.1特别奖励或处分的申报或检举、举报;

3.4.2配合特别奖励或提请处分的事实调查;

3.4.3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奖惩细则并实施。

4 奖励

4.1奖励种类

4.1.1日常绩效考核奖励: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等;

4.1.2常设奖项奖励:包括合理化建议奖励、公司级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奖励、年度先进表彰、重点工作奖励、专项工作突出奖励、其他常设奖项奖励;

4.1.3特别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特殊贡献奖。

4.2 日常绩效考核奖励

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优良的,应当给予绩效加分,并与分配挂钩。绩效加分的条件和奖励尺度,由各单位在制定的考核细则中具体规定。

4.3 常设奖项奖励

4.3.1合理化建议奖励

员工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公司将根据其实施效果进行评奖。一般每年评奖1次,对获奖员工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于其中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并成功实施的合理化建议,还可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评审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或其它奖项。

4.3.2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奖励

员工参加公司级以上组织的专业技术比武及各种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授予获奖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专业比武或竞赛。

4.3.3年度先进表彰

员工在年度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获评各项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等,公司给予奖励,授予获奖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3.4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突出表现奖励

员工在公司重点或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

4.3.5其他常设奖项奖励【公司销售奖励政策】

其他常设奖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定义并审批实施。

4.4 特别奖励

4.4.1特别奖励的适用情形

4.4.1.1在灾害事故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舍己救人,保护了集体或公共财产,事迹突出的;

4.4.1.2有效预防了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处理紧急事件中有效地控制事态,防止公共财产损失或不良事态扩大的;

4.4.1.3抵制歪风邪气、及时检举内外部不法行为或敢于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而避免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4为维护公司利益或在安全环保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4.4.1.5获得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不含其下属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者参加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授权举办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省级:

前10名、国家级:前20名),为公司争得较大荣誉的;

4.4.1.6为公司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4.4.1.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4.4.1.8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后,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员工特别奖励的其它行为。

4.4.2特别奖励的内容

4.4.2.1受嘉奖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2000元,并由公司通报嘉奖;

4.4.2.2受记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3000元,并由公司颁发记功证书;

4.4.2.3受记大功奖励的,发给一次性奖金3000—5000元,由公司颁发记大功证书;

4.4.3特别奖励的程序

4.4.3.1申报

当员工出现可给予特别奖励行为时,所在部门可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4.3.2调查和提出奖励建议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的先进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奖励建议。

4.4.3.3奖励决定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作出奖励决定和奖励额度。

4.4.3.4奖励执行

特别奖励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执行,并将奖励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5 违纪惩处

5.1 违纪惩处的种类

5.1.1处罚: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5.1.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降职、撤职是附加处分形式,在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决定作出后可附加适用,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单独适用。在给予员工处分的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性处罚和其它形式处罚。

当员工的违纪行为符合本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所列举的具体适用情形时,即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指挥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请相应机构解除劳动合同。

5.2处罚

5.2.1对于迟到、早退、溜岗、窜岗、当班玩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并扣款100元/人次。

5.2.2对于当班趴着睡觉,扣当事人2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

5.2.3对于当班躺着睡觉,扣当事人500元/人次,车间领导100元/人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当月绩效为零。

5.2.4对于当班时离开岗位躺着睡觉,当事人待岗1—3个月,扣车间领导100元/人次;

5.2.5对于同一人第二次出现5.2.2—5.2.4情形的,处罚翻倍;第三次再出现的,属于严重违纪而且屡教不改,解除劳动合同。

5.3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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