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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印户口

时间:2018-07-02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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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印户口 第一篇_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223

【实施日期】 19940201

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8年10月2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修正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 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 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 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员。

第三条 (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 当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类申报条件)

在本市投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为本人或者其外省市 亲属或者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到2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 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市中心区和浦东新区投资达到100万 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三)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嘉定、闵行、宝山、金山、松江区

和南汇、奉贤、青浦县投资达到50万元人民币,或者在崇明县投资达到30 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前款所指亲属,应当是投资者的配偶或者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以及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本条第一款所指外省市来沪人员应当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者 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

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以再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蓝印户口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蓝印 户口的,由投资者增加同额投资。

第五条 (购房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或者房屋总价符合下列 规定之一的,可为其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 口:

(一)本市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的,或者浦东新区一套房 屋建筑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市中心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5万元的,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 地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2万元的;

(三)闵行、宝山、嘉定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8万元的,或者浦东新 区小陆家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6万元的;

(四)金山、松江区,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和南汇、奉贤、青浦、崇 明县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0万元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境外人士的,可为其配偶、本人和配 偶的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购房者是单位的 ,可为本单位职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的蓝印户口,应当报在购买房屋的所 在区、县,3年内不得迁移。

第六条 (聘用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来沪人员被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下简称单位)聘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蓝印户口: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二)具有管理能力或者工艺技能且为聘用单位所急需的;

(三)被一个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且有工作实绩的;

(四)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

依前款规定取得蓝印户口满2年的,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申 请蓝印户口。

第七条 (申请材料)

凡申请蓝印户口的,应当提供未曾被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公证书 以及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证明材料。

第八条 (投资类申请手续)

依第四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

(四)投资者出具的属于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的证 明;

(五)公证部门出具的与投资者或者其配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公证 书;

(六)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证明;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第九条 (购房类申请手续)

依第五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总价证明;

(二)公证部门出具的与购房者或者其配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公证 书;

(三)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第十条 (聘用类申请手续)

依第六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工艺技能的资格证明;

(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证明;

(四)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证明;

(五)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依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取得蓝印户口者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要求申请 蓝印户口的,应当提供夫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第十一条 (审批程序)

凡申请蓝印户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市住所地公安派出机构提出 ,由公安派出机构报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蓝印户口待遇)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 、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者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义务)

持蓝印户口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变更手续)

持蓝印户口者,有正当理由需变更其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的,应当在 5日之内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年度复验)

持蓝印户口者,应当每年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机构复验一次,并提供相 应证明。

第十六条 (注销规定)

取得蓝印户口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蓝印户口:

(一)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未满5年,抽回或者部分抽回

投资或者转让股权的;

(二)购买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3年转让或者出租的;

(三)被单位解聘后,1年内未被本市单位聘用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

(五)无计划生育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予以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申请常住户口条件)

因投资或者购房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或者因被本市单位聘用取得 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 机关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第十八条 (总量控制)

上海市公安局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和本市的人口政 策,对蓝印户口的年度发放总量和持蓝印户口者换领本市常住户口的年度 发放总量实施调控。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义务)

在执行本规定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应用解释)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的决定

【题注】 (1998年10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上海蓝印户口 第二篇_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12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上海蓝印户口】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蓝印户口 第三篇_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上海蓝印户口】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上海蓝印户口】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12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 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附件二: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蓝印户口 第四篇_关于上海落户的所有流程

2015年户口批复后的操作流程(仅供参考) 户口批复后的操作流程(仅供参考)

步骤一:等待公司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步骤二:凭借《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去学校拿报到证 步骤三: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几联忘记了)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上联)

4、盖好用人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此表由单位给出)

步骤四:携带以下材料,自己和房东一起前往社区事务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1、自己身份证原件

2、房东身份证原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

4、租房合同原件

步骤五:准备《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上要求的材料(此告知单和证明信同时由公司给到自己),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公安分局(非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此表可到公安局官网下载打印或到公安局拿表再填写(ps:当时我在官网站上没找到,后来去公安局他们也没让我填)

2、《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3、《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那页,以及户口簿的首页(这是针对户口还在老家的情况);或是申请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这是针对户口已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情况);以上两者选其一

注:户口已迁到学校集体户口的,要去学校所属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开具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5、《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6、就业报到证(上联)

7、加盖公章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都带着吧)

8、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9、要落的社区公共户地址(这个可以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问工作人员)

10、收到962222的短信(出示给工作人员看一下)

步骤六:准备以下材料,去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注:每个地方不同,可打电话咨询下

步骤七:准备以下材料,去派出所办理落户(要哭了,终于到最后一步了):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公安局提供或者至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5、《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6、身份证信息采集(此项由派出所给你开一张单子,你拿着单子去居民身份证拍照点照相,照好后会给你一张单子,证明已采集人像信息)

上海蓝印户口 第五篇_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区别

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区别

上海楼市调控多年,始终未能放松限购。但随着个别城市放松购房政策,坊间也纷纷猜测上海限购政策的松绑时间和方式。于是,各种流言搅乱了买房人对政策的理解。因此,整理了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条件,以及贷款额度,仅供购房者参考。

2015上海户口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官方版: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市房管局曾对单身沪籍人士购房问题作出解释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解析版:

上海户籍人士的定义:①购房人本身的户籍在上海;②如果为已婚人士,配偶中一人在上海户口就视为整个家庭为上海户籍),其中问的最多的就是涉及到跟父母共有是否算入名下房产,跟父母共有超过两套后是否还可以以自己的小家庭为单位再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特殊:

1、(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2、(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有一套,可再购买一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3、(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无房产,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

4、夫妻双方加小孩、父母(五口人),若申请房产税减免(人均60平米),需父母名下无房产、需证明父母跟自己的户口在一起,办理房产税认定时还需父母到交易中心。 注:2011年1月28日之后跟父母共有的房屋,就算自己单独拥有的房产。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在本市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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