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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时间:2018-06-2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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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第一篇_浅析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职能的转变

浅析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职能的转变

摘要:

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和服务时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行政职能一般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我国行政机关在社会的运行中如何定位、如何履行行政职能,对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重大。而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中,政府的行政职能存在着“缺位”、“错位”以及“越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重行业管理轻社会服务、重行政制裁轻法律保护、重行政命令轻契约整合等,这都影响到了我国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伟大目标。为了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而行政职能的转变,指的是政府的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文化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的变化而发生的转变。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政府行政职能当中存在的弊端,并从建设有限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政府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行政职能 转变 目标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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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transition Abstract: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ve organs of the state and social management and public affairs services to implement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functions. General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including political functions, economic functions, cultural functions and social functions. China's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 the community, how to position the operation, how to perform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administrative reform on China's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significant impact. In our current market economy,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there is a "vacancy", "misplaced" and "offside" phenomenon, embodied in the re-light after prior approval of supervision, social services, heavy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of light and heavy administrative light sanctions legal protection, light weight executive order integration contract, which had an impact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the great goal. In order to improve China's market economic system, we must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The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change, referring to the government's political functions, economic functions, social functions and cultural functions with changes in social development changes that.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current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drawbacks of them, and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finite type, service type, legal type, credit-based perspective of the Government made .a number of solutions, with a view to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of administrative reform.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Change Target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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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2

一、行政职能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行政职能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行政职能的含义 ............................................................ 4

2、行政职能的构成 ............................................................ 4

(1)政治职能 ............................................................ 4

(2)经济职能 ............................................................ 5

(3)文化职能 ............................................................ 5

(4)社会职能 ............................................................ 5

3、行政职能的特点 ............................................................ 5

(1)执行性 .............................................................. 5

(2)多样性 .............................................................. 6

(3)动态性 .............................................................. 6

4、行政职能的重要地位 ........................................................ 6

(1)行政职能是公共管理内容的核心 ........................................ 6

(2)行政职能为行政机构的设置提供了依据 .................................. 6

(3)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 .................................. 6

(4)行政职能的落实情况是检验行政效率高低的重要依据 ...................... 6

三、我国行政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1、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 ...................................................... 7

2、重行业管理轻社会服务 ...................................................... 7

3、重行政制裁轻法律保护 ...................................................... 8

4、重行政命令轻契约整合 ...................................................... 8

四、我国行政职能的转变 ........................................................... 9

1、行政职能转变的含义 ........................................................ 9

2、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 9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 ........................... 9

(2)履行WTO协议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 ....................................... 9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政府职能转变 .................................... 10

3、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目标 ................................................... 10

(1)建设有限型政府 ...................................................... 10

(2)建设服务型政府 ...................................................... 12

(3)建设法制型政府 ...................................................... 12

(4)建设信用型政府 ...................................................... 13

4、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途径 ................................................... 13

(1)政府应当完善行使行政职能的手段和方式 ................................ 14

(2)行政部门应当更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行政职能 .................... 14

(3)完善政府行使行政职能之监督机制 ...................................... 14

结语 ................................................................................ 15

参考文献 ............................................................................ 16

致谢 ................................................................................ 17

3

浅析行政体制改革中行政职能的转变

一、我国历次行政体制改革概况 随着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行政体制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以利于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这正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的体现。我国建国至今已经进行多次的行政体制改革,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来分,可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前一时期是计划经济时期,共经历三次变革,侧重于行政职能的增加以及减少;后一时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已经经历了七次变革,包括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以及今年的“十二五”规划中所提到的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方面

(1)的内容,侧重于行政职能的转变。这两个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行政职能

的转变通常表现为改变政府行政部门机构的设置,治标不治本,从而积累下来很多历史问题,导致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缓慢。

二、行政职能概述

1、行政职能的含义

行政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和服务时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

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将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概括为五项最基本的责任,大体上反映了现代政府所行使的职能,这就是:

(1)确定法律基础;

(2)保持一个未被破坏的政策环境,包括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

(4)保护弱势群体;

(5)保护环境。(2)

2、行政职能的构成

行政职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从政府职责的领域看,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从政府职责所起作用的属性看,有保卫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等。从职能结构的角度,将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四大职能。在这里,我们主要从第一个角度加以考察,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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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是政府行政职能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职能,它是由政府在整个社会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所决定的。除了传统上的对外防御外敌入侵,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对内镇压被统治阶级反抗,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组织军事力量的保卫职能、镇压职能、军事职能等职能外,现代社会中政府还有着更为广泛的政治职能。具体包括保护公私产权、制定公共行政政策以及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等。

(2)经济职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整个社会的发展当中,经济运行状况的地位愈发重要。经济职能已经成为一项独立的行政职能,并逐步位居政府职能的首要地位。在以前的农业社会当中,政府职能当中的经济职能范围很小,仅限于税收以及开支等财政活动。而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中当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已经扩大到宏观管理整个国民经济,具体表现在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以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指的是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制定文化政策,指导以及管理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行政职能。文化职能的重点在于政府实施文化事业管理政策,宣传和维护政府主导的文化意识形态,以利于政府治理整个社会和进行阶级统治。与政治职能通常采取暴力方式来管理社会相比,文化职能通常以软的意识形态方式来影响和控制人们的思想,以利于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文化职能的实施机构通常为文化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我国,通常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导,利用大众传媒工具和学校等渠道来进行宣传活动,以实现履行好文化职能的目标。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指的是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而承担的社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的职能。在现代社会当中,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当中的一项基本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社会职能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具体包括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制定和施行人口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

3、行政职能的特点

(1)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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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第二篇_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公务员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在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公务员的立法,不但制定有公务员总法规,而且有单项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各国都把是否“依法用人治事”作为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没有“法治”便没有现代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六年多的实践表明,仅有《暂行条例》是不够的,仍不足以约束和规范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行为,难以纠正“推公”中的种种偏差和失误。因此,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关键是要在公务员法制建设方面取得进展。

首先,要提高立法层次。我国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国家公务员法》的步伐,争取该法案尽早在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其次,逐步健全单项配套法规。对已出台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任免、升降、辞职、辞退、培训等单项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此外,还要抓紧对公务员纪律、聘任、监督等内容进行研究,争取在近年内出台法律规定。从而建立起比较系统、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使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务员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

当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与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法意义上的职务关系。这样,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非个人行为。因此,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约束,防止公务员手中的权力“越轨”避免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生活行为规范等内容。

(三)公务员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保障

为了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国家必须对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务员权益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有:

1.职业保障。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退职或者行政处分”。有了职业保障,公务员才能安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而无后顾之忧。

2.经济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或领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3.政治权益保障。即公务员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和权利;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的权利;有参加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及工会的权利。

4.法律救济保障。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公务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了职位分类这个“基础”,管理机制这个“核心”,法规体系这个“保障”,才能算得上是比较“完善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完善

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坚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邓小平的倡

导下,党和国家在各个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于1978年、1982年两次修改宪法,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宪法,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邓小平同志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79年6月他指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促使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邓小平认为,没有好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使没有健全与完备的法律制度,单靠人治,就可以使坏人任意而行,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因此,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可以说,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就是:“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点论。正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制对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司法部的设置,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这些规定,从这种结构上加强了司法机关的建设。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了适当修改。同时制定或重新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公正暂行条例》等,这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恢复和走向健全。

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五大的召开的近20年间,党非常重视政法工作,领导人民制定了数百件法律、法规,从而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充实了司法队伍,司法制度也逐步完备,法院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不仅建立了四级两审终审制的普通法院体系,而且建立起了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制度也快速发展起来。全国已有11万7千多名律师,9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办理了数以万计的各种案件,维护了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法院在定纷止方面发挥了空前的作用,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在逐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所有这些都是在党重视司法工作以及司法制度建设的条件下取得的。 中国司法制度的完善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我国法治化进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实现法治,必须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成分发挥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司法在调整生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司法对于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腐败,实现民主与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方面发挥着无以代替的保障作用。没有科学完善的司法制度,法治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现。

无庸讳言,近一个时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较为严重。这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同时也有司法制度不健全、存在缺陷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行的司法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要求,为此,必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必须看到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经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权和检察权。”十五大的召开,为司法改革指明

了方向,而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

推行司法改革应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改革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我们的司法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标,也才能保证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有步骤地推进,惟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体制上、制度上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协调各部门的利益。目前,我们不难发现,各个部门都在进行司法改革,这些改革充其量不过是工作方式的调整,严格说来并不是司法改革。因为任何一个部门不能改革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权责,这就迫切要求党中央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司法改革的专门机构,从整个司法体制上加以改革。

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树立法院的权威地位与公正形象。法院作为各种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其公正执法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社会稳定的基石,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独立执法。法院依法审判,只服从法律,目前,法院受地方政府的牵制太多,致使司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公正性以及党的威信受到严重的损害。为此,法院财政独立于地方政府的体制,由国家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驱动对司法统一的破坏。法院内部也应进行改革,应实行严格的法官资格取得制度、选拔制度、培训机制以及法官职务保障措施与惩戒制度(包括训诫、停职、开除等)。还应进行审判组织改革,完善合议制与独任制,发挥合议庭与独任法官的积极性,实现审者判、判者审的审、判合一,逐步减少乃至废除审判委员会听取汇报裁判案件违反现代诉讼原则的制度。应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惩戒。

还应重新认识与确立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混淆了三机关尤其是法院与非法院之间的区别。法院之为法院,就在于它是社会纠纷的裁决机构,其中立性、被动性是其公正司法的前提,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区分法院与非法院,应逐步树立法院的公正形象,使法院成为公正的象征,为人们所尊崇。为实现司法制度的民主化,需要重新配置国家权力,我认为,反是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权的权力应由法院行使,防止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宪法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着重对职务犯罪的侦查以及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支持公诉,应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指挥、领导,实现追诉效益的最大化,还有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的抗诉机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应进行检察体制的改革。公安体制的改革应以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以及提高刑事侦查质量为出发点。

律师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大大壮大,但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应进一步发展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律师是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力量,应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改革律师管理体制以及律师组织形式,创造律师依法自由执业的良好环境。

为了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职业人的认同感,应当实行法律职业一体化。为此,应当改革法学教育制度,促成能够培养并保持高素质司法从业人员的合理机制。具体包括: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即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系统的职业道德维持制度。

进行司法教育改革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进口”统一、资格统一。第二阶段,建立统一的司法研修制度,解决进修培训标准和业务素质不统一的问题。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官和律师的素质保持制度。应逐步形成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机制。为了保证司法官道德品行的养成与持续,维护司法公正,应提高司法官待遇(薪俸等),使之高于一般公务员的标准。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党的领导,我们的司法工作就能健康发展,反之,司法工作就会遭到破坏。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的关系,司法是在党领导下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工作,但党的领导不是代替司

法机关办案,而是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出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后,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我认为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在司法机关办案遇到了阻力时,党要帮助司法机关排除阻力,目的同样是保证司法机关办案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党的各级领导要力戒用皮条子、打招呼的形式去影响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同时,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还应执行党在特定时期不同的刑事政策,例如,像目前的“严打”,当然,执行党的刑事政策不是脱离法律,“从重从快”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从快。所以, 正确处理好刑事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党更加重视司法工作,重视司法制度的建设。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司法公正目标一定会实现。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第三篇_浅谈我国行政改革

中南民族大学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杨昌持 类别: 本科

所在院系:公共管理学院 年级: 2010级 所在班级:行政管理(1)班 学号: 10122073 专业: 行政管理 研究方向: 行政改革 指导教师姓名: 方 付 建 职称: 讲 师 完稿日期: 二0一三年十二月八日

浅谈我国行政改革

目录

写作提纲 .............................................2

摘要 .................................................3

关键词 ...............................................3

绪论 .................................................3

本论 .................................................3

一、行政改革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3

二、我国行政改革的动因 .........................4

三、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性 .......................5

四、我国行政改革的现状和阻力.....................6

五、克服行政改革阻力的对策.......................7

六、我国行政改革的展望...........................7

结论 .................................................8

致谢...................................................8

参考文献...............................................8

浅谈我国行政改革

写作提纲

绪论:

行政改革是一个不断实践中的社会历史过程分析我国行政改革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本文将研究我国行政改革的基本现状,分析阻力,建议对策,希望能为我国行政改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本论:

一、行政改革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1.行政改革的含义

2.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我国行政改革的动因

三、我国行政改革的必然性

1.行政改革是适应时代发展和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必然要求

2.行政改革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加强政府自身管理的需要

3.是适应当代科技发展、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四、我国行政改革的现状和阻力

1.行政改革的现状

2.行政改革的阻力

五、克服行政改革阻力的对策

六、我国行政改革的展望

1.建设服务型政府。

2.建设责任政府。

3.建设效能政府。

4.建设法治政府。

结论:

总而言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想获得政治经济

社会各方面综合平衡发展,就必须进行全面的行政改革,要在依据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改革道路。

浅谈我国行政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作者姓名:杨昌持

摘要:行政改革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和行政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适

应时代发展,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提升本国经济实力,行政改革成为各

国发展的必然之路。本文首先简述了行政改革,概括了行政改革的主要

内容,然后指出我国行政改革的动因和必然性,接着对我国行政改革的

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阻力,最后提出中国行政改革的对策,对

我国行政改革的展望,转变职能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

促进我国行政改革有效、有序、科学地进行,是具有很深刻的政治远见。

研究行政改革和探讨行政发展的趋势与对策,对建立“权责一致、分工

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国行政【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改革 阻力 对策 展望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第四篇_浅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完善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浅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完善

摘要: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行政体制不断完善,但是从长期来看,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其改革和完善还需要不断推进。而未来改革的任何突破和创新,都需要正确的改革路向以及先进的改革理念及其措施。这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本文主要先剖析了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然后围绕问题从政府职能的转变———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实行科学管理以及行政立法及其监督机制的加强和完善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问题;完善

行政体制改革,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点,也是我国各项改革的关键。我国的行政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已经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同时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不适应,还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一、 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识不强

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同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对公共服务职能重视不够,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公共产品分配不公,,公共服务体制僵化,质量不高,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 强调经济政绩,忽视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以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经济增长论英雄的观念的长期主导下,公共服务理念并未引起一些地方领导的足够重视,招商引资、上项目、征地、筹措资金、经济规划等问题成为政府决议的主要议题,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被忽视。

(三) 尚未建立公共服务财政体制

目前中国的财政体制还基本上是“建设财政”和“吃饭财政”,其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偏低。公共支出被大量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的进入了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

(四) 行政管制繁多

虽然我们这几年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政府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政府的行政管制并未从根本上放松,行政审批还是过多、过滥,这就造成管制与利益相结合,滋生腐败,形成了一些行政性部门、行政性事业单位和公务事务人员寻租的条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滋生腐败就产生于此。使得进入市场的成本异常高昂,从而加大了正常的交易费用,降低了制度的竞争力,也使得非生产性社会资源浪费异常惊人,而且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抑制了社会创新和创业的活力。

(五) 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未完全理顺

一是中央虽然集权但缺乏权威,以致政令难出中南海,很多政策到了地方就没有中央性,变通成为地方政策。地方虽然分权但不均衡,分权增加了地方收入的差异,地区间发展差异已难以扭转。特别是分税制,这种名为财政联邦主义实为财政集权主的政策客观上加大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异化,也加速了中央权威的流失。二是许多应为中央管理的事务,如国防、外交、安全、社保、货币等,地方政府也有类似与中央对应的机构,而本来微观管理的一些事务却试图由中央条条来纵向管理,有的将其垂直到了省一级乃至市县一级条条管理。从这样的格局来看,中央事务有些地方在管,地方有些事务中央也在揽。因此我国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现代国家中央与地方事务划分的清晰框架。

二、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完善

根据上述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认为未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

【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

(一)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

十六大将政府的职能定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从而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方向。但自1988年行政体制改革提出转变职能以来,我国政府在职能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越位、错位的现象,政府职能始终无法实现实质性的转变,这说明在职能转变上迫切需要模式的创新。而服务型政府正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应当采取的目标模式。服务型政府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和体制选择,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和市场本位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承担服务责任和高效率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强调的是政府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集中力量进行决策,掌好舵,这同我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正好一致。

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缩减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过多的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经验,转变职能可以包括两个方面:职能外移和职能下移。职能外移指的是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从而减轻政府负担,缩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人员,另外,职能外移还包括将部分职能向公有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转移。职能下移指的则是将政府的许多职能下放到基层社会自治组织。政府的职能主要定位于服务方面,为公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公民服务主要是指将公民视为顾客,树立顾客导向的观念,满足公民的不同需求,尽可能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获得消费者的满意和支持。为社会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市场服务,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市场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二是为企业服务,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为企业运行提供信息引导,对企业进行监督等;三是为社会服务,提供社会保障,保护环境,制定法律和制度,保证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主要是对社会和市场力量的运用上,创造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模式,不该政府管的政府应该坚决不管,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解决,政府通过公开竞标、设置绩效后果、顾客选择、预算控制等多种手段对结果加以控制。

(二) 改革管理方式,实现科学管理

管理方式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管理方式是指行政管理的形式和方法,是政府职能履行方式的另一种说法。党的十六大提出“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见管理方式的改革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由于有着行政至上以及官本位的传统,尤其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管理方式上带有很强的强制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仍然习惯于按照“内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随意性大、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自由裁量权很大,暗箱操作,行政管理不规范;二是政府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刚性方式进行管理,容易使人内心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形成平等协商的政府关系;三是政府干预过多,行政审批事项过细,行政程序过于繁杂。所以必须更新观念,改革管理方式,实现行政管理手段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现代化。第一,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我们知道,行政许可、行政命令等依靠政府权威的刚性管理是我国传统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与此不同,西方

国家在行政体制改革实践中,探索了一种不同于这种强制型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政府和执行机构签订绩效合同,执行机构按照合同完成所规定的任务,政府通过合同对执行机构的执行结果进行控制,执行过程充分发挥执行机构的能动性,政府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这种方式营造一种平等协商的政府关系,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也需要实现由刚性管理到柔性管理的变革。由于我国政府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管制型的方式,柔性管理的很多制度还不健全,程序也不完善,在行政调查、信息收集等方面缺少完备的程序和手段,这些方面的建设都需要加强。第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就是政府把决策、管理过程和结果都公开,让公众参与讨论和决策,让公众监督,使工作人员始终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暗箱操作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将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开,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同时也可以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落到实处实行政务公开,也必须加强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规范化、法制化。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的,都应该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政务公开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阳光操作,保证办事结果的公平、公证;三是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建立听政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和咨询制度、公开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方便公民参与。第三,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将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转移到网络上完成,跨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割的制约,将政府资源和政府业务实现高度共享,同时实现政府操作的公开透明。这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方式,这将有利于建立一种精简、高效、廉洁、公正和透明的政府运作模式,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以及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调整,对于行政体制创新和行政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是未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努力的方向之一。

(三) 加强行政立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行政运行不规范,行政管理人治色彩浓厚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一大弊端,也是我国未能构建比较完善的官僚制范式行政体制的主要表现。因此需要通过加

强立法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构建法治型政府,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政府运行的监督。建立法治政府,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适应世界局势,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需要。首先要加强组织立法,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我国行政机构在设置上存在因人设事,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这也是造成历次机构改革循环往复的原因。1992年的改革中就已经提出了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的“三定”要求,但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强力推行,在改革之后很快就出现反弹,行政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律上的标准。没有合理的组织机构,行政运行必然会受到制约。加强组织立法,用法律的标准来规范行政机构的设置,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提高组织效率是今后机构改革中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其次,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不规范,办事手续繁杂,既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又容易滋生腐败。今后的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行政程序立法,用法律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第一,要对各行政部门的职能、权力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各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驶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要用法律规范各级政府的关系,这既包括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对各级政府的权限,行使程序和失职追究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相关部门的人权、事权、财权,遏止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同时也防止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的现象。最后,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真正实现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防止腐败,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在我国,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所以要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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