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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常劳社就„2006‟5号 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现将《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为加快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将于2006年7月份对首批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认定,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做好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辖区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办结期限等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同时要加大公益性岗位认
定和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细化措施,方便用人单位查询和申报
享受有关公益性岗位的扶持政策。
三、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地区
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规定。
附件:1.《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2. 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3. 同意申报公益性岗位证明;
4. 公益性岗位申报公示;
5. 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汇总表。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认定 通知
抄 送: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 2006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3535份
附件1:
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二、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计划生育协管员、交通协警员、暂住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党建指导员、工会指导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包括由街道主管的实行按户收费的新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
(三)其他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今后在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过程中逐步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使用下岗失业人员的通知》(常政办发„2003‟97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岗位援助。
四、就业困难对象范围按《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人员:包括“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
就业困难对象的确定应由本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公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1.用人单位申报。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2),其中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经办机构由各区劳动保障局确定,下同),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如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申报岗位认定,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并同时提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对于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不具备社会保险参保主体资格的,可以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创办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方式来申报公益性岗位。但需提交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街道、社区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2.申报受理单位核实、公示、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应进行核实,核实后进行公示(附件4),无异议的进行汇总(附件5)。
3.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季末对市区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进行认定,并将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情况在“常州劳动保障网” 或新闻媒体上进
行公布。对不予认定的单位、岗位应由原受理单位及时将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有关扶持措施
1.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岗位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办法按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岗位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但劳务派遣公司、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与提供公益性岗位的主体单位可在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中对岗位补贴的使用作明确约定。
3.其他扶持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扶持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常州市劳动保障局文件
常劳社就〔2006〕6号
关于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同时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规定,转入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转移工作单位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同一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一)职工转移工作单位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转移工作单位时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2.转出单位在录用转出人员(含失业人员、外来劳动力)时已向所在地同级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指按管理权限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
3.用人单位与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在履行缴费义务;
4.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的认可。
(二)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流程
1.填写〘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表〙(附件1)、〘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附件2)。
2.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认可确认签章后,由转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移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和职工档案等材料。
3.由转入单位到所在地同级就业管理机构办理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就业管理机构对持有〘就业登记证〙的人员应同时办理就业单位变更记载手续。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应当自转入、转出单位和职工对转移工作单位事实认可确认签章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转出、转入单位依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减、增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处理
1.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转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转出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由转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职工因组织原因调动改变工作单位的,其在转出单位工作的年限与转入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视作转入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作年限。
(4)职工由于成建制调动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年限。如何计发,可由调出单位一次性计发;也可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作为调入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年限。此类问题要在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未明确,今后发生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支付等问题争议的,由最后转入单位承担。
2.关于工伤处理问题。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转移工作单位的,转出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在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一)职工在常州市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1.不涉及户籍变动的职工转移工作单位。
转移职工与转出单位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由转入单位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行农村(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管
[2005]6号)要求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转入单位凭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我市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就业的,用工登记备案、职工档案转移按上款精神执行。
2.涉及户籍变动的职工转移工作单位。
仍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劳社[2001]43号)、市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劳动
合同制职工异地转移工作单位程序规范〙(常劳社就[2002]85号)执行。市区需转入、转出人员的手续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职工跨省、市在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转移工作单位
按本通知第二条(一)款执行。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转移手续有特殊要求的,为方便职工异地转移,在合法、合理、规范前提下,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提供相应便利。
三、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并公布职工转移工作单位中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要求、办理流程,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未按期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本通知所称的职工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职工市内调转工作单位办法〗的通知〙(常劳计[1996]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表
附件2: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约定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
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
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
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 条款:
(一)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以下 工时工作岗位,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
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2、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
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
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
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
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
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
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
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常州劳动保障网】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
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
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
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 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
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
标准为:
E、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常州劳动保障网】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
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方有权向住房公
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
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
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招
聘50人
2014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条件
1、一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于2014年3月31日前取得;
2、常武地区户籍(需在2014年3月19日前取得常武地区常住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至1996年3月21日期间出生)殊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
4、具有拟报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2014年3月31日前);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校正视力不低于5.0染性疾病。
6(1);
(2);
(3);
(4);
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从2014年3月12日起在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常州劳动保障网】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9日9:00至3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三)网上确认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应进行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2014年3月19日至3月21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确认网址: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23日16: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考务费共计100元。
4、网上缴费确实有困难的,统一于2014年3月24日9:00~16:00到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缴费(地点:503房间,联系电话:86310911)。
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学专业必
(五)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有一部分需进行现场确认。凡报考岗位简介表中“备注”栏注明“需要现场确认”的,请相关考生携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3月24日9:00~16:00到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中共武进区委党校教学楼503房间)。现场确认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4年3月26日~3月27日在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6310911。
三、考试、考核办法
1、体能测试
报考区人民法院辅警岗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要求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测试项目和标准为:(一)×4往返跑≤13″1,②1000米跑≤4′25″;③纵跳摸高≥265厘米。(二)女子组:2014年3月24日下午13:30~16:00,地点为常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看打和听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详见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报考区城市规划展览馆双语讲解员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设立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
如进行笔试,无加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有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其中,报考区城管局城管协管员岗位的,汽车驾驶证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不重复加分);机管理岗位的,2分(不重复加分)。
(三)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如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同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与公示
三、聘用
)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0519-86310966、86310911。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武进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519-86310084。
六、本简章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014年常州市武进区招聘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2日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5-29 16:37:13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
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劳社就管〔2009〕4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2.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略)
3.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略)
4.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略)
5.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常州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9〕3号)精神,做好市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管〔200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双零”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在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给予延长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常劳社就管〔200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岗位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补贴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一)《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相关表格
表式均可至常州市劳动保障网:czlm.jslss.gov.cn下载)。
(二)《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或《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一式三份)。
(三)单位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四)申报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五)单位与申报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六)单位支付申报补贴人员工资的工资单(申请月份均须提供)。
(七)相关电子报盘表式。
(八)申报岗位补贴还须提供《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四、补贴申报时间、程序和支付方式
(一)实行按季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的20日前;申请补贴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可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
(二)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向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三)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在其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保岗位补贴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初审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四)待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相关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和用人单位。
五、补贴相关事项
(一)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属地进行申报,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享受。单位或个人欠缴、中断以及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均不予补贴。
(二)用人单位未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应同步申请享受。
(四)对弄虚作假,渎职、挂靠、冒领补贴的单位,除全额追回被骗取的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街道、社区要建立本辖区内补贴人员实现就业及享受相关补贴的信息台帐,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办理失业金审核流程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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