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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资指导线

时间:2018-06-2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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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一篇_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

21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涨幅下降

 时间:2014-10-11 09:36:50 星期六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婵

随着广东省近日公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9日,今年全国已有21个省份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调整工资指导

线的地区数量超过去年,但基准线平均为12.4%,涨幅较去年出现下调,其中,广东基准线最低。

21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地区数量超去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通知,提出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上线为14%,下线为3%。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随着广东省公布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21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至此,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的省份数量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数据显示,2013年有17个地区调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普遍在14%左右。

工资指导线平均涨幅较去年下调 广东基准线最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今年调整工资指导线的地区数量比2013年增多,但今年工资指导线平均涨幅出现下调。统计显示,这21省份的基准线平均为12.4%,较去年出现下调。

在这21个省份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广东的基准线最低,为9%,是目前唯一基准线低于10%的地区。

其中,广东今年的基准线比去年的10.5%下降1.5个百分点;北京今年的基准线与去年持平,但上线和下线均比去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山东今年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了3个百分点;新疆今年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5%,比去年各降低了1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的主要原因。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

14省份发布2013年工资指导线

14省份工资指导线

广东省近日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截至9月2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3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甘肃基准线最高,达17%,广东基准线最低,为10.5%。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出广东企业今年调整工资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警戒线)为16%,下线为4%。

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企业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但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依据。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下线以及上线。基准线是指企业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上线也可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不同指导线调整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截至9月26日,包括广东省在内,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3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省(区、市)中,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最高的是甘肃,为17%;基准线最低的是广东,为10.5%。

统计显示,在这14个地区中,除了福建省未设定上线外,山东的上线最高,为22%,上海和广东的上线最低,均为16%;而下线最高的是甘肃、四川和吉林,同为7%,最低的是宁夏,为零增长。(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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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公布2012年工资指导线【2014年工资指导线】

转自中国新闻网。

根据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发现,截至8月7日,全国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新疆和天津基准线最高,北京基准线最低。与2011年基准线相比,河北等6个省份基准线下调,新疆等5个省份基准线零增长,仅北京和甘肃的基准线上涨了1%。

工资基准线仅北京和甘肃上涨

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发现,截至8月7日,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山东、宁夏、陕西、四川、新疆、青海、江西、云南、甘肃这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先后发布了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新疆和天津基准线最高,均为16%,北京最低,为11.5%。与2011年基准线相比,河北、陕西、山西、青海、上海、江西这6个省份基准线下调,天津、新疆、山东、宁夏、云南这5个省份基准线“零增长”,只有北京和甘肃的基准线较去年上涨,上涨幅度为1%。 上半年公布指导线的省份减少

中新网财经频道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公布工资指导线的省份数量也有所减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有12个省份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而2011年上半年全国有13个省份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

与2011年相比,河北基准线下调幅度最大,降幅达3%,其次为陕西,降幅达2%,而山西、青海、上海和江西的降幅也达到了1%。

最近公布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的是甘肃。8月6日,甘肃省人社厅公布了2012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建议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19%,下线为7%。据悉,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供企业参照指导而非强制执行,通过工资增长线,合理确定行业的工资水平。(李金磊)

16个省份发布2011年工资指导线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准线大多在15%左右,其中河北省基准线最高,达18%,北京基准线最低,为10.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季度统计显示,上半年全国已有13个省份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进入7月份以后,青海等省份也相继发布了工资指导线。综合来看,目前全国总共已有16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从对目前全国16个省份已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看,基准线大多在15%左右,其中河北省最高,达18%,北京、福建最低,均为10.5%。

而这16省份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则大多处在5%左右,这也是与目前物价指数挂钩的结果。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二篇_2014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2014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2014-07-11

7月1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4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18个行业。行业工资指导线是在本市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基础上,根据年初开展的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而制订的。它反映各行业年平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年平均销售收入相互关系,主要作用和功能是帮助不同行业的企业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更好地处理人工成本与企业增加值及销售收入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微观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

此次发布的行业工资指导线所涉及18个行业包括: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今年发布的行业数量与去年相比增加了一个,行业类型更加细化,将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细化为房屋建筑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两个行业,将道路运输业细化为道路货物运输业。 各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曲线,依据各行业中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年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数据加工整理而成。图表中的最低工资保障线18240元是按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月以及前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综合计算的年度水平。警戒线按该行业亏损企业的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数据制订。企业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销售收入比例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企业参考相关数据确定工资水平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2014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2014-06-30

2014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于2014年6月9日向社会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2%,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4.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2年、2013年效益增长较快,2014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一般体现为三条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政府依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 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作用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使企业微观的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指导和影响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形成。

通过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设置工资增长预警线,减缓行业或企业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现象;设置工资增长下线,平抑物价增长对职工工资实际增长的影响,促进效益情况不佳的企业适度增长职工工资。以缓解行业或企业间职工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平均工资率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衔接,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2、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4-02-13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4月1日起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

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其中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内不包含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民生热点扫描

发布日期:2016-03-08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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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万亿元,增长6.9%,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特别是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超过全年预期目标,成为经济运行的一大亮点。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快于经济增速。

“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完成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

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64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

“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

6.5%以上。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口比重。

2016年重点工作

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着力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年高校毕业生将高达765万人,要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完成2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政府加大投入,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增长9.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

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

尹蔚民:五措并举保持就业稳定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326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9日下午经过“部长通道”时表示,三大因素决定今年就业形势非常复杂,任务艰巨。“但是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完成今年就业目标有信心。”

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就业工作做了部署,明确提出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影响今年就业形势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个是化解产能过剩,将会有部分职工下岗分流;二是经济下行压力情况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用工需求减少;三是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压力大。”尹蔚民说。 据了解,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65万,比去年增加16万。职业学校毕业生、初高中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大约也有700万。今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约1500万,就业压力比较大。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三篇_2015年北京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2014年工资指导线】

2015年北京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2015年6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比2014年下降1.5%;全市18个大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90个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随指导线一并发布,多个一线生产服务岗位月薪超5000元。

企业工资指导上线与2014年持平

据介绍,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下线构成,三条线分别对应企业工资增长的一般、最高、最低幅度指导意见。

2015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0.5%,比2014年下降1.5%;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与2014年持平;最低水平(即下线)为3.5%,比2014年下降1%。

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上线(预警线)为16%: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5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为3.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4年工资指导线】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每月1720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15个行业人工成本上涨

市人力社保局6月19日还发布了全市18个门类的2014年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和90个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

从发布的行业人工成本情况看,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5个行业的人工成本比上年有所增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等3个行业人工成本比2013年有小幅下降。金融业平均人工成本仍为最高,年平均水平达到31189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平均人工成本最低,年平均水平为65035元。本市制造业平均人工成本年平均水平接近12万元,达到119788元,比2013年增长11.5%。

在45个管理和技术类职业工资指导价位中,财务总监、建筑设计工程技术人员等24个职位的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元,占发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职位总数的一半。

在45个生产服务类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中,除2015年新调整发布的西式面点师、工程机械装配调试工外,铣工、物业综合维修人员等36个岗位的综合价位与2014年相比有所上涨,发电运行值班人员、铸造工等7个岗位的综合价位有所下降。从绝对额看,在45个生产服务类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中,车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等34个岗位综合价位的年平均水平超过6万元,占到发布总量的七成,反映出本市一线生产服务岗位工资水平普遍有所增长,多个岗位工资水平超过每月5000元。

企业应提高一线职工工资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企业应当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上述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高于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增幅,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同时,各类企业也应合理确定内部薪酬体系,综合运用2015年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四篇_上海市工资指导线 2015

上海市工资指导线 2015

上海市工资指导线2015最新消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上海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平均线为12%。

当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公布了《关于2014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通知规定,上海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而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可参照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 上海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和下线分别是16%和5%。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并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海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值得关注的是,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要妥善处理好高管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五篇_2011-2015年广东省工资指导线

【2014年工资指导线】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六篇_云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关政策解读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概念及其目的、意义

【2014年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工资指导线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制定,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和发布。

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目的: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让企业和职工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指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使工资增长控制在有利于提高就业率的水平之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二是为企业与职工双方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协商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二、关于我省2015年度工资指导线的确定

先建立工资指导线数学模型,推算预测出2015年我省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再以我省2015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为主要依据,结合影响工资增长的我省宏观经济形势、人工成本水平、

就业状况、工资水平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既给予了企业适当的工资增长空间,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又不至于导致人工成本的过快增长,影响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促进就业这三大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的原则修正确定。

三、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2014年对比情况

我省2015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0%、下线为3%,分别比2014年低1%、2%、1%,这是根据我省2015年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政府促就业、稳增长压力较大;同时,我省2015年度GDP、劳动生产率、消费价格指数等宏观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均明显低于2014年的实际调整确定的。我省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与周边省份,乃至全国的工资增长趋势和政策导向是基本一致的。据了解,2015年全国各地发布的工资增长线普遍低于2014年,已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15个省市区中,有14个省市区的工资增长线低于2014年。其中,辽宁省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从去年的12%下调至今年的8%,降幅最大。

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

工资指导线是指导性信息,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与政

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主要靠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指导、引导各类企业和职工围绕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围绕基准线,在上、下范围内,合理安排工资分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下线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工资指导线 第七篇_2016-5-6:附件: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

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备案表

2016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性质:

备注:1.企业性质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三类; 2.本表一式五份,企业、企业主管(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各一份; 3.本表是开展劳动保障年检、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申报所

得税扣除的必备资料,企业须妥善保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6986/

推荐访问:2014年国家线 2014年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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