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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时间:2018-06-2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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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篇_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视为弃权

【新闻提示】

什么人可以租公租房?如何申请公租房?租金和租期是怎么定的?9月30日,南京市政府正式下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江南八区内的公租房建设、租赁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据悉,《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超60平方米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办法

第3条)

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比有以下不同之处:

(1)保障人群不同。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和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2)租金标准不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并低于公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市场租金,标准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

(3)面积标准不同。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类人群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哪几类人群?申请人身份如何认定?

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申请人的身份分别由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各自条件不一

问:申请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进行申请?有哪些相关管理措施?

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本人(含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5、婚姻状况证明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连同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按公示的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分配方案、分配情况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3、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4、婚姻状况证明;5、所需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此外,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分配采取“轮候制”

问:公租房实行哪些分配原则?细则中对公租房的租期和租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实行多渠道、轮候制、就近安置。轮候批次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安排符合配租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家庭。轮候期间,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经重新审核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撤销原批准决定。选房工作应当由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以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所选房号不得更换。

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弃权。弃权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租金标准(含物业费,下同)不高于同类房屋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承租人应按6个月租金标准交纳保证金。政府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为3年。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应与用工期相适应,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房屋租金的70%。

公租房明年起陆续交付

问:公租房主要分布在什么位置?什么时候可以完成?

答:未来5年,全市各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都将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统筹建设的公租房主要在四大保障房片区内配比建设,大约2012年—2013年陆续交付使用。

保管不善需赔偿

问:保障房保管不善是否需要赔偿?如何赔偿?

答:对承租公租房的群体而言,妥善保管公租房设施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具体体现,因此《办法》明确规定,将在承租合同中约定毁损设施赔偿条款,如果因为保管不善造成房屋设施毁损、灭失的房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将被取消被保障资格

问:哪些情况将取消被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一)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五)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

(七)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

本报通讯员 宁建新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篇_公租房调查报告

南京公共租赁房的调查分析与建议

Investigative Analysis & Suggestion on Public Rental

Housing of Nanjing City

调查背景及目的

公共租赁房一次首次出现于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其中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2009年3月11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指出,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010年底,南京市区非农业户籍人口510.59万人,人口密度超过1215人每平方公里,列上海、广州、北京之后的全国第四位。外来务工人员占22%左右,大学生占10%左右。这些特征使南京市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成了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急需改善,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是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需求的重要举措其对城市留住人才,提高竞争力有较大作用。

本文以南京市公租房的实地调查为依据,分析公租房设计和具体实施手段中存在问题,并从制度规范、融资、租金水平、选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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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概况

在2010年8月11日,江苏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明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学历、工作不满5年并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人员,于同年,8月19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设计竞赛,9月10日南京首个大规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设计方案出炉。历经3年多的建设,于2013年9月开始逐步将南京岱山、上坊、花岗、丁家庄四大保障房片区即将交付老百姓手中,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966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房地块总建筑面积835万m2。建成

后可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8.28万套。南京

市是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做得较好的城市之一,其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合理、目标明确、规章条理清晰,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2013年新开工5040套,基本建成9510套。

05212107 杨晓丹

二、实地调研

2.1调研方法

采取了访谈法和发放调查问卷两种形式,调研小组将进行三次访谈,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的两户,来访谈家庭基本情况、住宅基本评价、户型改造意见和规划布局。

2.2实地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为:江宁民心公寓位于江宁区九龙湖板块,占地61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包括6幢高层住宅1800套以及配套服务用房。小区共有5种套型,面积从41平方米到61平方米不等。作房间内部装修一新,基本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真正实现了拎包入住。小区周围的配套设施齐全;交通非常便利。民心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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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统计分析方法

本文运用了静态比较分析方法和分组分析方法,其中着重于运用分组分析方法,无论是采用了两种调研方法及对象;还是在设计调查问卷是用年龄、身份、收入、区域将调研对象的分组。

三、调查分析

3.1市民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认识

绝大部分人知道公共租赁住房的存在,人们对公共租赁住房知晓率很高。

3.2

公共租赁住房改善民众的居住条件。

数据显示:

在公共租赁住房能给民众居住条件带来的众多变化中,最为突出的要数它低于住房市场租金的价格比例高达88%,这说明人们选择住房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价格条件;其他公共租赁住房能给民众带来变化的比例都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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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限制很多,不容易达到申请要求。

数据显示:

在众多的限制条件中,排在首位的限制条件是轮候家庭太多,比例为72%,这是主要限制条件,物以稀为贵;其次是申请条件太苛刻,其限制条件多,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容易申请,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条件决定的,需要做的只是宣传好。让真正需要的人积极申请。 3.4大部分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最大的受益者是并不需要的群体,其次才是那些真正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人群。

数据显示:

大众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最大的受益者是不需要人群,比例是78%,这在所有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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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篇_保障房之南京模式

保障房之南京模式

摘要:保障房的建设一直备受关注。南京保障房建设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从

社保资金引入保障房建设,到创建绿色保障房项目;从引入全国一线品牌开发企业,到配套先行„„南京保障房建设的以民为本经验和创新思路,被称为“南京模式”。

关键字:保障房 南京 经济适用房 公共租赁房 廉租房

一、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直不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房难问题,“十二五”规划以来,中央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力度,南京市于2007 年出台了《2008-2010 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划纲要》,确立江南八区保障目标,2010 年全面启动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区域新城”。 南京市自2002 年起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截至2010 年底全市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39 万㎡,竣工1556万㎡、16.9 万套,竣工面积分别是2002 年的26 倍、29 倍,分别是2006 年的4 倍、2.3 倍。2010 年起,为化解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适应形势需要,南京市规划了迈皋桥创业园、花岗、西善桥岱山西侧、江宁上坊四大保障项目,将来发展成四大集中性保障性住房区域。 至2012年一季度,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35.48亿元;累计在建施工面积1027.34万平米,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38565套,其中新开工26533套,完成年度计划的52.8%。 2012年是南京保障房建设之年,四大保障房片区年底相继竣工,将提供8.28万套各类保障房。

就目前情况来看,南京保障房的建设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为辅。就2011年来看,南京市新增5.7万套保障房,新增公租房2.2万套(间),

1

新增廉租房3500套,新增经适房26510套。

二、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动向

由于去年保障房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有续推进,征地拆迁、资金筹集、施工质量、建设成本等各方面均有保障,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部交付, 8.2万户市民安居问题即将解决。

目前看来,四大保障房区进度不一,但在今年年底将陆续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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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这样的梦想将要在南京实现。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三、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买不起哎,只能放弃了。”参加今年南京市首批经适房选房的吴师傅反映,因为经适房售价偏高,他无力支付,最终放弃了岱山保障房的购买。南京市一级的经适房售价比区一级的保障房售价高出3成多,这让他难以理解。 而就目前来看,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价偏高,部分市民只好弃购。虽然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账户;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购房人可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没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又不愿意放弃购房机会的,将积极协调相关金融单位予以贷款支持。对于贷款困难的家庭,也可根据其家庭状况,通过卖旧买新、卖小买大的形式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但新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申购户大多是下岗或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中也少有人交纳公积金,新政策能给予困难家庭多少实际支持还有待观察。此外银行虽表态支持经适房贷款,但在当前信贷审核严格、贷款额度紧的大环境下,低收入者难以达到银行规定的贷款门槛。

经济适用房房价太高,双困户、夹心层无力购买,这些问题亟待解决。那么,什么才是最佳的解决之道呢? 三、南京市保障性住房问题解决思路

中国人的观念向来保守,“房子还是属于自己的好”,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买房却无力承担房价,这样的矛盾却难以解决。为了有效的解决这样的矛盾,香港的公租房模式、日本的以提供公共租赁房的运行模式以及新加坡、美国、瑞士的租赁房模式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篇_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南京市房地产现状来探讨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自身并不参与物质生产,而倾向提供的综合服务。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它成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行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投资结构不尽合理等。

南京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第一, 宏观经济环境仍保持稳定增长 但房地产投资增幅趋缓。第二,在国务院和中央部委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发布的同时,南京也在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政策效果明显,但先抑后扬,灵活性,预见性,系统性略显不足。第三,当前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严峻市场环境。第四,政府服务和媒体环境复杂,加大了房地产开发成本。

南京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这为南京市房地产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目前,南京市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到25%,低于全国同类城市2至3个百分点。而南京市由于改善居住、人口增长、拆迁等原因每年需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而目前的供应量平均在300万平方米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从发展态势来看,房地产业未来10~15年仍是发展高速期。近年来,南京房价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区域之间增长存在不平衡性,商品住宅价格上涨,部分区域成为热点。近年南京城建力度较大,老城环境改造、新区建设使房屋拆迁量大增,拆迁使购房的预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二级市场的放开带动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联动,房改房上市审批手续的简化,政策壁垒的消除,导致购房需求进一步放大。 目前南京市一些土地实行竞拍招标,商家不计成本高价抢拍,结果水涨船高,房价上涨也就水到渠成了。2009年的南京楼市,各板块涨声一片,2009年第三季度“中国购房者信心指数”的调查数据表明,南京购房者信心指数为93.5分。表示购房者信心处于信心悲观区,对购房信心不足。很多人表示现在南京的房价实在太高了,房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过了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购房者信心不足,最直接的市场反应就是整个楼市出现了价升量跌的现象,一方面,开发商忙着涨价,另一方面,购房者面对高涨的房价处在下手和观望的矛盾中。南京购房者购买能力信心指数明显偏低,仅为95.6分,而购买迫切性指数却高达107.8分,可见两者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房价高涨放弃购房的刚性需求不在少数。首次置业者入市开始减少了,很多楼盘的改善型置业和投资客占了很大的比例,部分市民暂时放弃购房计划。业内人士担心,房价高位运行,将导致刚性需求的逐步退场,长此以往,如果投资改善型置业占据了主导,将使市场产生严重的资产泡沫。房价高是购房者信心的主要障碍。调查显示,购房者对南京目前的房价水平很不满意。并且对在售楼盘品质和可选楼盘数量方面也较为悲观。随着“一城三区”城市扩展的逐步推进,土地供应将以城郊接合部为主,受新一轮城市建设的推动,这类地区的基础配套设置将逐步完善。而一直是南京价格谷底的江北板块,由于新地王的诞生,房价也开始“破六奔七”。楼盘的涨幅过快,土地市场的表现也是“天价地”频出,地价的攀升又迅速带动新盘的价格上涨,多重作用使得楼市不理性的因素逐渐累积。

政府出台政策照顾中低收入者购房。南京市将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为了进一步控制好土地一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扬,南京市政府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明确了全市住宅用地供应适用范围、分配原则、分配计划等,保证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此外,南京市政府成

立南京市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这一措施将实现城市建设、房产、规划、国土、统计、金融以及房地产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与共享,为部门实时动态的业务管理服务,为宏观调控的决策服务,为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服务。

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统计显示“十五”期间,南京市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获得较大改善。截至“十五”末,南京市经济适用房投入资金总额已达61亿元,南京市从2003年开始实施集中建立中低价商品房,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接受购房申请。致力于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 政府扶助为辅,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思路, 对最低收入家庭采取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形式; 对低收入家庭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对中等收入家庭,通过加大住房货币化分配力度、加强金融支持、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政策, 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对高收入家庭则完全通过市场机制, 提高其居住质量。建设经济适用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是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据悉,到2005年底,完成南湾营小区等多个项目的建立。2010年全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建成300万平方米,三年完成900万平方米的建设,现已分别在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确定了5个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总用地面积约8330余亩。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服务保障工作,一是抽调专人协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二是明确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早发现问题和矛盾供市领导小组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向被征地拆迁农户发放征地拆迁政策宣传手册,力争高效、透明地开展补偿安置工作。目前栖霞区、雨花台区四处约7150余亩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权属及补偿安置登记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对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社会群体如何解决住房问题的解决,南京市采取住房问题调查,将大规模地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对今后全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南京市住房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此次调查为完善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以及科学制定“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提供了切实的数据。

调查对象为三类: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2010年为1700元/人/月);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目前,南京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市民才有资格申请保障住房,此次调查将范围扩大,月收入范围从1000元扩大到了1700元,申请对象也不再局限于本地市民,将刚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其中,这也意味着“夹心层”有望进入住房保障体系。

调查工作由各街道展开,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调查表的发放、填报和回收。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则主要是由用人单位到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领取或

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下载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发放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在填写表格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住房状况证明。各区将在6月—7月组织入户核查后,再将相关数据报送市房改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淮安市日前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全国关注。是否参照这种模式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南京市将适时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保障住房制度,目前正在研究阶段。省内也酝酿出台相关政策,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大力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验,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预计3—5年左右时间内,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总的来说,南京房地产市场前景仍在,但状况不容乐观,但这在全国范围内是普遍现象。当前的政策已经起到作用,但仍有不足之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范围的扩大,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都在完善之中,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目标基本明朗,但道路仍旧曲折,我们应对政策发展前景怀有信心。

南京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篇_2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编号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带*的项目必填。

2、申请人应填写工作单位的规范性名称。

3、申请人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类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提供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在单位审核意见说明:如同意安置,必须注明安置地点为单位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或为政府筹建公共租赁住房。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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