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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时间:2018-06-2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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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一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全文) 2015-03-10 来源: 浏览:70148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一键直达罪名:盗 窃、抢 劫、绑 架、诈 骗、故意 杀人、故意 伤害、强 奸、交通 肇事、贪 污、受 贿、挪 用 公款、毒 品、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聚众 斗殴、寻衅 滋事、黑 社 会 组织罪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二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条逐条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释义

刑法解释:第一条【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在制定刑法的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中明确地体现了我国刑法的本质特征。 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制定刑法的目的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宪法》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因此,它决定了我国的刑法与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刑法是根本不同的,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有力工具,是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手中的法律武器,因而也就决定了制定我国刑法的目的只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中“惩罚犯罪”,就是通过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方式,对任何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惩罚犯罪提供法律武器,这是制定刑法的目的之一。“保护人民”是制定刑法的根本目的,这里所说的“保护人民”,不仅是指保护人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也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安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遭到破坏。

二、制定刑法的依据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我国刑法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宪法;二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宪法关于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的规定,关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关于保护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规定等等,都是制定刑法的依据。宪法序言中所确定的指引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并取得社会主义事业成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仍是制定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据。建国以来,我国在同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曾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单行刑事法规,特别是1979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以及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对刑法加以修改和补充。这些法律的实施,对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积累了同犯罪作斗争的大量经验。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进行。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颠覆活动也从未停止,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因此,不断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犯罪,调整我国的刑事政策,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都是我国制定刑法的依据。

刑法解释:第二条【刑法任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释】本条是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其具体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刑法的首要任务。我国的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因此,用刑罚方法同一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勾结外国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等犯罪作斗争,是刑法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刑法的打击锋芒,就是指向这类危害最严重的犯罪,这是符合国家和人民最根本利益的。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根据宪法关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刑法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公民生产、工作、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同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刑法对于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其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其他权利是指劳动、婚姻自由、老人、儿童不受虐待、遗弃等权利。刑法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作斗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刑法的重要任务。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否则,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因此,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成为刑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依照刑法予以打击。

刑法解释: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79年的刑法基本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制定的,如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对各种犯罪和处刑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第一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比较少,只有103条,而且犯罪情况很复杂,可能出现一些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因此,为了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不得已原刑法保留了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因为保留了类推制度,所以1979年刑法未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实施17年来,各种新的犯罪已充分暴露出来,在认真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基础上,这次修订刑法,分则由143条增至350条,对各种犯罪作了大量的补充,并对罪状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类推制度十几年使用的也并不多。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类推,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而言的。确立这个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实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原则,刑法修订遵循了这个原则,同时也是执法原则。刑法取消类推,明确规定这个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大进步,对内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外也更能体现我国保护人权的形象。

刑法解释: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79年的刑法基本是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制定的,如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对各种犯罪和处刑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第一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比较少,只有103条,而且犯罪情况很复杂,可能出现一些犯罪行为需要追究,而法律又没有规定,因此,为了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不得已原刑法保留了有严格控制的类推制度,因为保留了类推制度,所以1979年刑法未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实施17年来,各种新的犯罪已充分暴露出来,在认真总结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基础上,这次修订刑法,分则由143条增至350条,对各种犯罪作了大量的补充,并对罪状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类推制度十几年使用的也并不多。因此,1997年修订刑法取消了类推,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条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刑,而且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定罪判刑。另一方面,凡是法律对某一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对这种行为就不能定罪判刑。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而言的。确立这个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实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

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原则,刑法修订遵循了这个原则,同时也是执法原则。刑法取消类推,明确规定这个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大进步,对内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外也更能体现我国保护人权的形象。

刑法解释: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解释】本条是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又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这一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刑法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要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即定罪公正、量刑公正.、行刑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的任何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职位高低和功劳大小,都应予以刑事追究,公正、平等地适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维护和实现这个原则。二是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条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封建残余思想、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特权思想在一些人中,特别是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仍有一定市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实质就是反对特权。

1.79年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曾强调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全体人民、全体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口号,是反对任何特权的思想武器”,“对于违法犯罪的人,不管他资格多老,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不能加以纵容和包庇,都应当依法制裁。”刑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反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反对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提供了法律武器。

刑法解释: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规定刑罚和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三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四篇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单选题)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

A.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C.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D.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A.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B.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C.以诈骗罪论处

D.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A.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B.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

C.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D.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2000元定金逃匿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B.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C.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正确答案:A

5、(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盗窃,丙负责接应转运销赃,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复杂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款归个人使用的,( )。

A.以挪用公款罪处罚

B.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C.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D.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了“海鹰”集团,共同实施抢劫、盗窃活动,推选甲为头领,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策划。但每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甲均未参加,而现场实际指挥却是乙。后此集团被司法机关摧毁。该犯罪集团主犯是( )。

A.甲、乙、丙、丁

B.只是乙

C.甲、乙

D.只是甲

正确答案:C

9、(单选题)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

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绑架罪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复员兵甲男在火车站候车,遇乙女后。两人热情攀谈。乙女称自己也在候车并建议出去走走,又称自己最喜欢当兵的。至公园僻静处两人即拥抱、接吻随后发生了两性关系。经查,乙女家就住本地,是个精神病患者。甲某不知此情,甲的行为( )。

A.构成强奸罪

B.构成犯罪但应从轻处罚

C.构成奸淫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11、(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资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的对象必须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B.“资助”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决不仅仅是指提供金钱,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物质支持

C.《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中增加了对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D.不知道对方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由于受其欺骗而为其提供帮助的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正确答案:ABCD

12、(多选题)构成洗钱罪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A.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B.犯罪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C.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D.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正确答案:ABCD

13、(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构成洗钱罪的洗钱行为的有( )。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C.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D.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正确答案:ABCD

14、(多选题)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C.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D.犯罪告一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D

15、(多选题)关于不作为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战时驾飞机逃避服兵役,构成逃避兵役罪的,仍然是不作为

C.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D.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正确答案:ABCD

16、(判断题)在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中,根据犯罪分子所起的作用、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情节,《刑法》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17、(判断题)“恐怖活动组织”,仅指在我国境内的恐怖活动组织,不包括在境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恐怖活动组织。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18、(判断题)单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的,对单位犯前款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19、(判断题)对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0、(判断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实施的行为已经对社会的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就应当按《刑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1、(单选题)复员兵甲男在火车站候车,遇乙女后。两人热情攀谈。乙女称自己也在候车并建议出去走走,又称自己最喜欢当兵的。至公园僻静处两人即拥抱、接吻随后发生了两性关系。经查,乙女家就住本地,是个精神病患者。甲某不知此情,甲的行为( )。

A.构成犯罪但应从轻处罚

B.构成强奸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奸淫罪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 )。

A.特别自首

B.立功

C.一般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五篇_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

【发布文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

【发布日期】1979-07-06

【生效日期】198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

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反革命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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