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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限购令细则

时间:2018-06-1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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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一篇_武汉调整限购政策 三类情况不限购

观点地产网讯:据“湖北日报”官方微博7月18日下午5点透露,武汉限购令松绑,三类情况不限购:本科毕业生有社保记录即可主城区买房;140平以上户型不限购;外地人有社保缴纳记录可远城区买房。

7月17日下午,武汉再次传出取消限购的消息,据消息人士透露,武汉市房管局将于7月18日召集开发商开会,宣布放松限购的消息。消息还称,武汉将严禁房企降价,降15%将被约谈、降20%将停止网签资格。

2011年1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等七个主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对于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通知补充提示,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彼时有业内人士认为,外地人在武汉买房的大概占比为30%左右,限购令实施后,这部分购房人将暂时退出市场,使武汉市成交量大幅度下滑,但价格波动不大。而郊区住房及二手房因不受限购令约束,其价格将会上涨。

另据7月18日媒体消息,刚刚履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的陈政高,近日召开了其上任后的第一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陈政高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其中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等。

就“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而言,目前已有呼和浩特和济南正式放开限购。另外,近期还相继传出长沙、南昌、上海、武汉、南京及河北等地限购松绑或取消。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预计下半年将会有更多的城市跟进松绑或取消楼市限购。

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二篇_武汉市住房限购令

武汉市住房限购令:今起一家只能买一套新房

时间:2011年01月16日

06:30:56 中财网

提要:昨日,武汉出台史上首部住房限购令:今起,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中心城区

新购一套新住房;外地人除非能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我市城区购买新住房。限购期买的房子交房后,如要办房产证,房产部门会复核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就收件办证,否则不予办证。

昨日,武汉出台史上首部住房限购令:今起,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住房;外地人除非能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我市城区购买新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将办不了房产证。

由此,我市成为全国第16个出台楼市"限购令"的城市。凡是今日前购房合同未在网上备案的,均将按新政策执行,算作已在限购期内购房。

据统计,去年我市新住房成交均价为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但中心城区上涨超过21%;新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还略有减少,但下半年开始出现抢房风,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数均在万套左右,楼市存在快速上涨的风险。

市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称,去年全国有10多个城市的房价涨幅都超过武汉,武汉并不在楼市调控的重点城市之列,但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中心城区新房少、需求大,有必要采取限购措施减少需求、降低市民对房价的预期,所以此项限购令并未设立结束日期。

今年武汉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可谓极为坚决。1月11日,市政府以"武政规【1号】"发文,再次严格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考核制度。此外,我市今年

还将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将比去年翻一番,其中将重点建设公共租赁房;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楼盘将采取销售全过程监管,并研究尽快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市民可登录武汉市房管局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查阅下载详细内容。

一问:哪些人被限购?

据介绍,限购人员范围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及能提供在本市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其他非武汉户籍的居民暂停在汉买新房。户籍落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的大学生,也属武汉常住户口,限购政策与本市户口居民一样。

二问:哪些地区的房子受限?

此次限购地域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西湖(含金银湖)、黄陂、江夏、蔡甸、新洲、汉南等区买房将不受套数限制。限购令仅针对新住宅限购,买商用房、写字楼及二手房住房不受限制。此外,对于部分城郊接合部的楼盘,以其购房合同备案所在区为准。

三问:为何不限远城区?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从对未来一段时间新房上市的情况预测,中心城区新房供应量非常紧张且需求量非常大,房价上涨压力大;但远城区的供应量比较多,成交量和价格涨幅稍低。

四问:"新购一套"怎么算?

据介绍,从15日起,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

五问:情侣买房怎么算?

未婚情侣购房的,属"非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即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六问:更加催生假离婚?

如果在限购令期间夫妻离婚且都未新买过房,将各有一次买房机会,有些人会不会因此去办"假离婚"?对此,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不排除有人会这样做,但仅仅为了增加一次买房的机会就去办离婚,风险实在太大。此外,因交房后房产部门还要再次复核,届时如果资料不符,还有被拒绝办证的风险。 【流程细则】 买房要签承诺书

市房管局昨日还明确要求开发商和代理商,如果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当然,购房人自己造假导致损失的,由购房人承担。 限购令的具体执行步骤为:

--先查询、后买房。

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新住房时,要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交在本市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核对资料后,信息将传到市房产信息中心,如查询后符合条件的,才能在网上签购房合同及备案。

--买房要签《承诺书》。

打印合同后,购房人需书面承诺:如违反限购令导致将来合同无法备案或办不了房产证,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限3日内上交资料。

开发商、代理商网上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到相应房管部门申报备案。如不符合备案条件,房产部门出具证明,开发商凭此注销网上签约,这套房子就可以再次出售。

--办证时要复核资料。

限购期买的房子交房后,如要办房产证,房产部门会复核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就收件办证,否则不予办证。 【各界反应】

一纸限购令,激起千层浪

普通购房者:期待房价下跌

得知限购令后,正准备在后湖给父母买房的刘先生为难地说:"给自己买房和给老人买房,只能二选一了。"

在武昌中北路签了购房意向书的徐女士称,如今限购令出台,如果选择签合同,就意味着自己今后很长时间不能买房;如果不签,就面临违约,都很麻烦。

某网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受访者欢迎限购令,认为可以让有意炒房者无法再兴风作浪,并期待房价能因此降下来。

地产商:不会因限购令而降价

昨日,万科集团总裁郁亮在汉表示,万科不会刻意被动地针对某一项调控政策采取应对措施,如降价等。

郁亮认为,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经有16个了,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放开【武汉限购令细则】

的迹象,楼市调控在未来两三年里将成为常态,因此开发商应顺势而为,提前做好调整,而不是在房子好卖的时候就捂盘、房子不好卖时才降价。

面对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新一轮楼市调控,郁亮认为,将来买房者逐步减少,开发商只有多建差异化、有附加服务的房子,才能从为数不多的购房者中抢到足够多的份额。

新世界地产武汉市场副总监熊锋认为,限购令肯定会导致武汉楼市成交量下滑,不过考虑到去年开发商房子卖得好、暂时不差钱,短期内房价还是难降。不过,如果限购令执行期长达一两年,楼盘销量降到一定程度,房价自然会出现下跌。 市房产中介协会:利好二手房

昨日,听到限购令的消息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叶正明认为,限购令不包括二手房,可以加快现有房产的流动,避免市民集中抢新房导致的价格过快上涨。 分析师陈龙认为,由于只有一次机会,买房者对楼盘会更加挑剔,开发商没品牌、价格高的肯定没市场,楼市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逐步从卖方市场向买房市场转变。

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三篇_武汉市限购令

武房发[2011]32号

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武政办[2010]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宅。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武房发[2011]7号

市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价保持合理水平,现就贯彻落实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通知》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房管部门应严格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见附件)的规定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七、房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拓宽咨询渠道,对企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附件:《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doc》

附件:

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1)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七个主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2)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由条件查询、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办理权证等环节组成。

【武汉限购令细则】

1、条件查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销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个人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与购房人关系及是否本市户籍)输入到“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将上述信息实时传到市房产信息中心的合同备案系统,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是否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并在24小时后在客户端软件中反馈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自动记录该查询的时间及查询结果。在系统查询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

经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予以开放网上签约和上传数据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上报合同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不能进行后续网上签约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式样见附件1)和《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可供记录查询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及购房人家庭情况信息;《承诺书》由客户签字确认。上述材料附在每一份纸质合同后。

3、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执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承诺书》打印原件及购房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销售项目管辖的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情况,并作出是否予以接受合同备案。接受合同备案的,应留存一份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不接受合同备案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开发企业出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4、办理权证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购房并完成交房手续后,申请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见《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补充操作说明书》(见附件4)

附件:

1、《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

2、《政策提示及承诺书》

3、《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4、《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补充操作说明书》

政 策 提 示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规政(2011)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

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四篇_武汉楼市限购令23日起实施 无终止时间表 (摘要)

武汉楼市限购令23日起实施 无终止时间表 (摘要)

【武汉限购令细则】

时间:2011-02-23 16:56 评论:0 本文系机器自动搜索,三农搜索网仅显示摘要。

昨日(22日),武汉市房管局正式发出通知,今日(23日)起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家庭、能提供本地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结合实际情况,在严格落实“国八条”基础上,武汉市出台了一揽子实施细则。暂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新“限购令”除将限购内容扩大到二手住房外,还将范围扩大到武汉市6个远城区。另外,商业银行原有对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1.1倍等“限贷”措施,也依然有效。

今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购买二手住房,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具体流程可上武汉市房管局网站查阅(

房管部门表示,开发企业在出售住房时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解读新版“限购令”

先卖后买不受限子女成年可再买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余琍 闻广)昨日,新“限购令”新闻发布会上,结合“国八条”要求,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详尽解读。

成年子女可单独购房

“限购令”以家庭为单位,对已成年、尚未分户的子女,如何对待?

房管部门表示,家庭有成年子女的,购房不受家庭其他成员限制,成年子女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成年子女,最多可拥有4套住房。

卖房后还可再买房

本地家庭禁购第三套房。如果手头已有两套房,卖掉其中一套,还能再买一套吗?据了解,新“限购令”以家庭实有住房为准,即使卖掉多套房子,只剩一套,还可以再买一套。

二手房首次纳入限购

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在很多人意料之外。房管部门表示,此举是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以免投资人集中炒作二手房。此外,对外地人买房,首次明确了需提供相关缴税证明的时间,最低为“一年”。

商业地产“网开一面”

在实施细则中,未提及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这意味着,在住宅全面“限购”下,商业地产将成为楼市热钱的最大出口,武汉商业地产项目的热度或有增无减。

境外个人购房只限一套

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武汉限购令细则】

武汉将公布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国八条”的内容之一,是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武汉房管部门介绍,根据武汉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该市正在制订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报武汉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今后,房价调控将首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指标。

“限购令”没有终止时间表 武汉房价今年将现“稳中有调”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余琍 闻广)多位业内人士分析,新版限购令“史上最严”,且没有终止时间表,将给楼市带来严重打击,在销量下滑之后,房价将出现一个回调过程,但大幅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

销量下滑已成定局

去年,外地人在武汉买房占到五成,新“限购令”实施后,外地人最多买一套,或不能买,这大量外地需求将被挡住。同时,本地买三套以上的投资客也被抑制住了,剩下的只有刚需和改善性购房。

清华颠峰总经理高新祥认为,新“限购令”将造成购房者暂时性恐慌,楼市成交量会明显减少,第一季度、二季度销量将下降。一直到下半年,销量才会有

所反弹。

房价暂难大幅下降

亿房网运营总监万迅表示,新“限购令”表明了政府决心,房价上涨脚步肯定会趋缓。不过,会有多大降价幅度还不好说。武汉正处在大规模城市建设之中,房价在全国只排名33位,并不在第一阵营,房价大幅下降可能性很小。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尽量避免大的波动,最好是“稳中有调”;目前,房价走势无法预测。

郊区楼盘最先挺不住

“限购范围扩大,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郊区楼盘将先期降价”。中兴地产总经理陈海峰表示,购房人将把有限的购房机会,来买相对便捷、稀缺的城区房源,房源多得多的郊区楼盘,将最先受到冲击。

陈海峰说,因为房源多且集中,每次遇到大的调控,郊区楼盘受影响总是最大。到5、6月份,郊区楼盘的降价行动,将会变得很明显。

商业地产将持续火爆

思锐副总张敏分析,从政策层面上来看,此次限购的范围是在新房和二手房市场,对商业地产没有明确要求。大量资金从住宅市场退出后,将会使商业地产更加火爆。

亿房网运营总监万迅则透露,商业地产“火上加油”,已经引起税务部门重视。目前,武汉税务部门正在制定商业地产相关税收政策,会进一步提高商业地产税额,但是具体税收额度和收取方式尚不清楚。

抢搭末班车 交易窗口昨现过户长龙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昊)昨日,新“限购令”落地消息一出,许多购房者纷纷抢打时间差,急办过户手续,武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现罕见的排队长龙。

当天,听说二手房也被“限购”,许多受限购房者还是赶到交易中心排队抢办过户手续,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二手房“限购令”的时间节点,以交易窗口收件为准,因此一些二手房购房者赶到窗口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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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五篇_武汉落实国八条限购最新实施细则(2011.2.15)

【武汉限购令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价保持合理水平,现就贯彻落实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通知》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房管部门应严格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见附件)的规定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

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七、房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拓宽咨询渠道,对企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1)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七个主城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2)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3)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由条件查询、网上签约、合同备案、办理权证等环节组成。

1、条件查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销售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个人资料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与购房人关系及是否本市户籍)输入到“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将上述信息实时传到市房产信息中心的合同备案系统,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期间是否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并在24小时后在客户端软件中反馈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自动记录该查询的时间及查询结果。在系统查询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撤销该购房人的查询申请。

经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予以开放网上签约和上传数据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上报合同备案;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不能进行后续网上签约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式样见附件1)和《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

《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可供记录查询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及购房人家庭情况信息;《承诺书》由客户签字确认。上述材料附在每一份纸质合同后。

3、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执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承诺书》打印原件及购房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销售项目管辖的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情况,并作出是否予以接受合同备案。接受合同备案的,应留存一份纸质合同、《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不接受合同备案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开发企业出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网上签约注销手续。

4、办理权证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购房并完成交房手续后,申请办理所购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家庭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查询结果记录表》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登记。

三、其他说明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见《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补充操作说明书。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政 策 提 示

1、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规政(2011)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部分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为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市户籍,但购房人可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可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3、境外个人购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境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及个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4、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武汉限购令细则 第六篇_限购令 武汉

限购令 武汉.txt6宽容润滑了彼此的关系,消除了彼此的隔阂,扫清了彼此的顾忌,增进了彼此的了解。汉网消息 继去年10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我市再下“猛药”稳定房价。市房管局昨天下午发布楼市调控“汉三条”,其中明确规定:从今天起,暂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至此,武汉成为全国第16个采取限购措施的城市。

限购令

中心城市区供求关系偏紧

“区域性限购令”

意在保持房价合理水平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中心城区限购,远城区却不受限,“区域性限购令”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

武汉房价一年上涨17.44%

据悉,2010年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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